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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3版 - 如果真要打官司,我泼个冷水Re: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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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想设计一个对中国有利对印度不利的职业移民改革不容易
关于EB2分析最清晰的帖子论eb2应该得到大部分亲属名额
按PD分没有违法,但不合理后知后觉:老印的current data为啥和老中一样了?
真正难的是请愿要求按国别分配剩余名额想问一个现象,关于中国和老印排期
EB2剩余名额分法的阴办法analysis on removal of country cap for EB (by IV)
请热议我的以下建议!其实只要中印松绑,EB2C就会前进很快
JWE请回家140 EAD有戏么?已经进入proposed rule stage?
无论第一第二排期,我们应该推动的是放水听说老印的绿卡数量是老中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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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分法话题: pd话题: 剩余话题: 国别话题: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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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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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otsummer (我思), 信区: EB23
标 题: 如果真要打官司,我泼个冷水Re: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8 20:53:15 2011, 美东)
楼主和你的贴中有一个漏洞。现行的按照pd分的确对中国人不利,但是无法上升到歧视
的地步。逻辑上来说,除非你证明中国人等同于晚pd,否则,现行的方法只能说是歧视晚pd,而不能
说是歧视中国人。中国人吃亏,是因为中国人,偶然地,而非必然地,正好是晚pd,原因是早pd的
都已经被批准了。这是个逻辑问题,拿到法庭上去说uscis歧视肯定会被驳倒得。
我建议,打官司的重点还是第一点,就是立法原则是国别多样性,现行分配方法不符合
这个立法原则。

后拿到绿卡
的人不diversified--因为老印申请人众多,大大超出7%;而现有的按PD分配剩余名额
的做法只能
肥了老印一家,造成实质上的国别垄断,从而有悖于移民法的国别多样性原则。
一来,一些申
请人大国(如老印)对于剩余名额的占用就会降低--因为更多的申请可以在10%的计划
内解决,不必
占用不按国别配给而按PD分配的剩余名额。但由于种种原因(见原文第一大段最后一自
然段),这一
提议未能诉诸实施。
(证明第1
点),否则也不会被提及来对现行7%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进行修改。
made
available under that paragraph shall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numerical limitation(Oct 5, 2000)”;然后现行剩余名额分配方法(按PD先后分
配剩余名
额)并不是该条款界定下唯一可行的方法。楼主在这里列举了三种分法(详看原文第二
大段第1小点
最后一自然段),其中第一种是现行分法,第二种是违背INA Section 202(a)(5)的分
法,列于此
处仅作参考;第三种是楼主主张的分法,符合INA Section 202(a)(5)规定,且更加符
合移民法国
别多样性原则: 。因此我们如果和奥傻斗争,可主张楼主的分法。
他条款。
而事实上,按PD分配剩余名额的现有分法却造成对法律本身的Sec. 202(a)以及203(e)
的矛盾:
202(a)所规定的对申请者的非歧视性原则,被事实上老印一家独吞剩余名额违反;而
203(e)所规定
的“先进先出”原则,则也被现有分法造成的对国别和申请类别的忽视性而违反。因此
现有分法是对法
律的不正确执行。
;很多时候,
只要我们能提出较奥傻做法更符合法律精神(在这里即为“国别多样性原则”)的对法
律的理解也是有
望成功的。以上第4点中所述的第三种分法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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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老印的绿卡数量是老中的十倍EB2剩余名额分法的阴办法
能不能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中印捆绑请热议我的以下建议!
老印搞的HR392是不是没可能通过?JWE请回家
我对现在这个草案的理解:对老中eb是极大的不利无论第一第二排期,我们应该推动的是放水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想设计一个对中国有利对印度不利的职业移民改革不容易
关于EB2分析最清晰的帖子论eb2应该得到大部分亲属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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