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发帖数: 909 | 1 发信人: hotsummer (我思), 信区: EB23
标 题: 如果真要打官司,我泼个冷水Re: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8 20:53:15 2011, 美东)
楼主和你的贴中有一个漏洞。现行的按照pd分的确对中国人不利,但是无法上升到歧视
的地步。逻辑上来说,除非你证明中国人等同于晚pd,否则,现行的方法只能说是歧视晚pd,而不能
说是歧视中国人。中国人吃亏,是因为中国人,偶然地,而非必然地,正好是晚pd,原因是早pd的
都已经被批准了。这是个逻辑问题,拿到法庭上去说uscis歧视肯定会被驳倒得。
我建议,打官司的重点还是第一点,就是立法原则是国别多样性,现行分配方法不符合
这个立法原则。
后拿到绿卡
的人不diversified--因为老印申请人众多,大大超出7%;而现有的按PD分配剩余名额
的做法只能
肥了老印一家,造成实质上的国别垄断,从而有悖于移民法的国别多样性原则。
一来,一些申
请人大国(如老印)对于剩余名额的占用就会降低--因为更多的申请可以在10%的计划
内解决,不必
占用不按国别配给而按PD分配的剩余名额。但由于种种原因(见原文第一大段最后一自
然段),这一
提议未能诉诸实施。
(证明第1
点),否则也不会被提及来对现行7%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进行修改。
made
available under that paragraph shall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numerical limitation(Oct 5, 2000)”;然后现行剩余名额分配方法(按PD先后分
配剩余名
额)并不是该条款界定下唯一可行的方法。楼主在这里列举了三种分法(详看原文第二
大段第1小点
最后一自然段),其中第一种是现行分法,第二种是违背INA Section 202(a)(5)的分
法,列于此
处仅作参考;第三种是楼主主张的分法,符合INA Section 202(a)(5)规定,且更加符
合移民法国
别多样性原则: 。因此我们如果和奥傻斗争,可主张楼主的分法。
他条款。
而事实上,按PD分配剩余名额的现有分法却造成对法律本身的Sec. 202(a)以及203(e)
的矛盾:
202(a)所规定的对申请者的非歧视性原则,被事实上老印一家独吞剩余名额违反;而
203(e)所规定
的“先进先出”原则,则也被现有分法造成的对国别和申请类别的忽视性而违反。因此
现有分法是对法
律的不正确执行。
;很多时候,
只要我们能提出较奥傻做法更符合法律精神(在这里即为“国别多样性原则”)的对法
律的理解也是有
望成功的。以上第4点中所述的第三种分法即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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