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发帖数: 64 | 1 人生到底有几多愁?!
婚姻解体后, 绿卡附属申请人的卡不久也批了。 这种情况下, 附申请人的卡, 是留
得, 还是留不得?
1. 如留着用, 附属类别一直带着。
那如其说是绿卡, 还不如说更象炸药块。可能影响身份,工作, 入籍(如果申请),
退休后社保;和将来的婚姻。
2. 如不留, 有否啥好办法。 除了
-再单独申请 , (会否自找麻烦)
-放弃回国 (所有的社保都白交了)
。。。 |
f*********u 发帖数: 6298 | 2 看你了。退休后社保,我记得婚龄10年以上的,离婚或一方不在了,另一方都是有的。 |
H**G 发帖数: 64 | 3 噢, 是我没说清楚。如果有一天移民局说附属绿卡不合法 ,附属申请人会很被动,如
果还使用那附卡的话。 |
l********e 发帖数: 61 | 4 谁让你这么急着离,等绿卡都下来再离不就没事了吗。 |
H**G 发帖数: 64 | 5 说得是。 但那已经是历史了。 只是想问问还有没有好点的‘解’ |
f*********u 发帖数: 6298 | 6 个人觉得吧,离婚时间应该卡在交485那一天。如果在pending时离了,应该还是合法的
。只是参考未成年保护法,具体的你还是要问问。 |
H**G 发帖数: 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