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 发帖数: 310 | 1 "在华就业、任职外国人的随行家属凭“Z”字签证、就业一方聘雇单位公函,申办居留
证件,但不允许在华就业;若申请就业,须经劳动、公安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后,方
可在华就业。"
以上文字是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截取的,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这是允许
工作啊还是不允许? |
k*b 发帖数: 1256 | 2 那就是允许,只是要先办个EAD
就好比J2刚来也是不能工作,办个EAD就可以了 |
a***g 发帖数: 2402 | 3 我同意你这个理解。貌似大多数国家都是类似于这样的规定,刚来时不能工作,但只要
办个EAD就OK了。而且EAD很容易办。 象美国的H4这种极品的签证很少见
【在 k*b 的大作中提到】 : 那就是允许,只是要先办个EAD : 就好比J2刚来也是不能工作,办个EAD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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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250 | 4
so seems good news?
【在 a***g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同意你这个理解。貌似大多数国家都是类似于这样的规定,刚来时不能工作,但只要 : 办个EAD就OK了。而且EAD很容易办。 象美国的H4这种极品的签证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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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2365 | |
s******8 发帖数: 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