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发帖数: 337 | 1 还记得吗?2016年3月,一则《赴美十年签证作废》的消息在微信上广为流传,有人形
容为“朋友圈刷屏”。搜索“十年签证作废”,你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辟谣文章,从中
国政府和美国官方的,到非官方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辟谣?还不是因为各种标题党文
章满天飞,耸人听闻,说什么“美国出尔反尔,中美十年签证作废”等等。
谣言是哪里来的?很多是一些中文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不负责任地制造和传播的。即便有
美国官方的辟谣,造谣者还可以硬拗,说:EVUS系统有效期只有两年,还要收钱,“十
年签证等于作废”。
中国有成语故事“三人成虎”,“曽参杀人”。从中可以看出谣言能给人带来多么巨大
的伤害。
举个例子吧:美国有枪击案,有恐怖袭击,有失业问题,有申请绿卡排期问题。如果有
人讲:美国出门就是枪击案,遍地恐怖袭击,人人面临失业,是个中国人印度人就“大
多数地”甚至“百分之百地”排期排不到绿卡,大家说,这靠不靠谱?是不是应当指出
错误,加以纠正?
“北大飞”微信公众号里,所谓“大刀向h1b头上砍去”的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里
面(和后续文章里面)有不少这类错误信息。下面举例: |
d********o 发帖数: 337 | 2 (1)“北大飞”的文章说:“所以很可能你递交了绿卡申请,还没等排到,H-1B的6年
有效期已经过了。对于印度移民百分之百如此,因排期本身已经超过了6年。对中国移
民这也是大多数情况”。
这是错的。提到H-1B,这里讨论的显然是在美国学习或工作的中国职业移民,EB-1, EB
-2, EB-3类别。这些人里面,每年取得美国绿卡的有一半以上是通过EB-1取得美国绿卡
的,没有排期!(具体来讲,是在一年大多数时间里没有排期,可以在没有排期的月份
里提交I-485取得绿卡)。因此很少遇到H-1B拿了6年还排期没有排到的情况。
(2)谈到排期,“北大飞”的文章说“目前对中国大陆申请者大约排到2013年末递交
140的(即排期时间为4年),对印度申请者则刚排到2010年递交140者(排期长达7年)。”
这是错误和以偏概全的,排期日期全说错了,而且很多排期(尤其是他文章里提到的)
不能按照提交I-140的时间来推算。这些错误说明他对排期知之甚少,却试图以其昏昏
使人昭昭。
如果“北大飞”要辩解说,他不管EB-1(虽然EB-1占每年中国印度职业移民(EB1,EB-
2,EB-3)拿绿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是大多数),说的只是“雇主帮你申报绿卡”的
PERM类别,那就更错了:这种绿卡申请,用于排期的“优先日期”不是“递交140”的
时间,而是雇主向美国劳工部提交PERM申请的时间,在PERM申请批准以后才能提交140
。而PERM申请批准的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可以超过一年,每个人都不一样!
从“北大飞”说的“递交140”的时间,根本无法推算出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更无法估
计出等待时间!
(3)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北大飞”的文章里面所谓“此事一旦实行,大部分拿
h1b的中国人都会在几年内滚蛋,毕竟很少有人能在h1b本身的六年期限内排到绿卡。对
中国人(当然还有印度人)来说,去美国先读书,再找工作,最终定居的‘学而优则移
’的高技术移民之路将被彻底堵死”的论断,是建立在对移民体系,对排期日期和排期
方法的错误认识上的,是不成立的。何况,大家都知道,他说的“此事(指禁止H-1B延
期超过六年)”已经由移民局辟谣。
“北大飞”的文章还说“此事不涉及修改法律,不需议会批准,只要移民局改一下执行
细则就可以,连行政命令都不用。”
这也是错的。这就好比说“你的病只要住院做手术就可以,连门诊都不用”。“你到我
家只要坐飞机来就可以,连骑自行车都不用。” |
d********o 发帖数: 337 | 3 (4)说到H-4 EAD,这涉及到“北大飞”文章的一个错误,他说“之前H-4不是工作签证
(下文意思是后来变成工作签证了)”,他还说:“H-4的工作签证”如何如何。实际
上,H-4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申请EAD得到批准才能工作。在任何时候,H-4,连同这个EAD
工作许可,都不能称作“工作签证”----有EAD工作许可的人多了,持J-2签证,L-2签
证等等的人也可以申请,而且比起H-4签证持有人来,申请EAD时受到的限制要少。F-1
OPT期间拿的当然也是EAD。申请政治庇护的人,难民,以及符合DACA条件的人,都有机
会申请EAD。以上这些人当然不能有了EAD以后就被称为有了工作签证。H-4也是一样。
(5)在后续的“几点补充分析”文章里面,“北大飞”引用和赞同他人的文字,说是
“一个比较重要的消息”,是什么呢?说:“AC21法案虽然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但之
前只有移民局的内部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指104节的规定)。然后在16年大选之
后奥巴马政府紧急政策落实通过了行政规章制度解释国会立法,生效期是去年1月17日
,也就是川普上台前三天。”
这也是错的。我估计是“北大飞”理解错了人家的话。用脚趾头想一想就可以明白,
AC21经由国会通过,已经实施多年(包括104条款),怎么会因为缺了“行政规章制度
”就十几年“没有法律约束力”?
真相是什么呢?2017年1月17日,有一些新的依据AC21法律制订的行政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开始实行,这里面就包括我此前提到过的“懒癌患者拖延症,排
期到了一年还不交485,则取消你用106条款来延期H-1B身份的资格” 8 CFR 214.2(h)(
13)(iii)(D)(10) 特例里面又套着特例,如果拖延得有道理,则可以被谅解。总之,法
律是复杂而严谨的,但这并不是不懂法的人用来浑水摸鱼的借口。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50/on-h1b-extension-misunderstanding-part-2 |
d********o 发帖数: 337 | 4 (6)篡改法律翻译。同样在这篇后续的“几点补充分析”文章里面,“北大飞”引用
了AC21法律的106条款英文原文。然后,在用中文翻译106(a)条款的时候,他无中生有
地添加了“(而没获得处理结果者)”这几个字。这样以来,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
,就大大改变了。
本来,AC21法律的106条款说的是PERM申请或者I-140申请提交了365天以后就可以受益
,可以给H-1B延期,不管申请是批准了还是没有批准。移民局在执行中也是这样的(已
经由移民局发言人在近日确认)。“北大飞”把法律条文改了,然后宣称只有I-140
Pending的情况下才能根据106条款给H-1B延期。别人在留言里面问他,他还一再肯定,
重复这一点。
你把法律条文都按照自己的意思改了,还谈什么“立法原意”。国会也不要讨论立法了
,请你“北大飞”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算了。
顺便提到,下一篇连载里面,我会提到“北大飞”更突出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对他读
者的误导也更大,更严重。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50/on-h1b-extension-misunderstanding-part-2
(7)说到DACA,“北大飞”的文章说:“但合法移民受到的冲击就大得多。川普首先
开刀的是DACA。。。”这里有一些问题。他自己也承认,DACA“技术上属于非法入境”
。不是讲H-1B延期的文章嘛。没听说美国移民局要把H-1B和DACA等同处理。H-1B是“非
法入境”的吗?
反过来,“北大飞”又把“您”(从上下文看,应当是指H-1B持有者)生的孩子称为“
anchor baby”。这又是一种混淆概念的做法。即便是右翼媒体,“大毒草”breitbart
,在最近提到所谓anchor baby的文章里面给出的定义也是“U.S.-born children to
illegal aliens”
这个话就说到这里。要是多说,又会被别有用心和喜欢狡辩的人把话题从简单的对与错
,在法律解读和事实方面的正确与错误,变成政治争论,然后又变成没有对错了。 |
d********o 发帖数: 337 | 5 “北大飞”说,关于H-1B延期和移民问题,“要说有什么办法,唯一的途径就是开始反
川。不但要反川,还要反整个共和党。。。只要民主党能够上台,川普的各种反移民政
策就可以轻松取消,大伙多年努力挣下的一点家业又能保住。”我想,从这些文字看,
他写出这几篇包含了多处错误,篡改法律条文翻译,误读法律,以偏概全,偏激,煽动
的文章,目的是什么,应当很明显了。
我的观点是:The end does not justify the means.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包括自以
为高大上的目的,都不能作为错误手段的借口。“今天杀人放火,为了明天建立地上天
国。”这个理论和手法已经彻底破产了。也就是在没有经受过类似历史的地方,在天真
善良的人中间,可以蒙混一时。同样地,用包含各种错误的文字(见上面列举),和夸
张的手法,用来路可疑的传言(加上自己推波助澜的误读和错误断言),来“唤醒大众
”,其结果,只能是像现在这样,被戳穿,丧失Credit。尤其是,在移民局发言人出来
澄清以后,还要硬拗,还要进一步误导,再被戳穿,那就进一步丧失Credit。
谣言不能成事。妖魔化对手,肆意夸大问题的严重和无解,然后,被人指出来种种错误
,结果只会适得其反。美国是法制国家,川普政府,包括移民局,不能不受限制地为所
欲为。同时,这个“Collateral Damage”,即通过吓唬人的文字,对中国同胞,你的
读者,造成的恐慌,造成的心理压力,影响到正常学习生活,这个不能忽略。想去美国
读书和工作的人,被误导以后,可能会说:“呀,啥?贼还惦记着?俺还一点儿都没办
法?那只能不去美国了。”如果一些H-1B持有人已经感到压力,感到不安;那么,不要
用错误迭出的文章消费他们的不安。You play, you pay. 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待续。本文写作中得到我的同事杨谦博士的帮助,在此特地表示感谢。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50/on-h1b-extension-misunderstanding-par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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