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 发帖数: 1222 | 1 看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
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
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
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止渗 |
a***h 发帖数: 1222 | 2 再看看第八十五条,非常不合理,缺少对污染方起码的约束力
之前叫得很响的公益诉讼,根本没有提。
这样的修改还不如不改
第八十五条 水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
不服的,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 a***h 的大作中提到】 : 看看第七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 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 : 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 :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 : 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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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542 | |
G*O 发帖数: 687 | 4 这个罚款有没有时间规定,要是一年一次,对于大企业来说岂不是小菜一碟。
最重要的一点是:停业整顿。什么时候环保部门有这个权利了就可以了。
【在 a***h 的大作中提到】 : 看看第七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 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 : 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 :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 : 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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