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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版 - 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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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y
发帖数: 92
1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么面对?
a*****a
发帖数: 19262
2
WSN ying Da
l******a
发帖数: 16364
3
嫁了这么差劲的一个老公也真是倒霉。。。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t*****o
发帖数: 4919
4
有什么大不了的, 就当这人死了呗, 人家孤儿就不不活啦?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g****a
发帖数: 1959
5
我能
主要是我向来低调, 呵呵, 最不喜欢在聚光灯下被检验
像这样把自己的隐私拿出来让公众讨论的, 我很难理解
b***b
发帖数: 13249
6
其实是宋丹丹的错, 早应该看透英达这个人,应该教孩子对这样的父亲不应该抱幻想
。没有幻想,就没有这么多伤害。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m******0
发帖数: 1306
7
就是就是,有希望才会有失望,如果没有希望就不会有失望的感觉.

【在 b***b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是宋丹丹的错, 早应该看透英达这个人,应该教孩子对这样的父亲不应该抱幻想
: 。没有幻想,就没有这么多伤害。

v**********m
发帖数: 5516
8
在法律上讲,英达涉嫌犯了遗弃罪。
一、概念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
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
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
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
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
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
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
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
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
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
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
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
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
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
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
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
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
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
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
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
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
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
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
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
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
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
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
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
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
、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
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
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
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
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
。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
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
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
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
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
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
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
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
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
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
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
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
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
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
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
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
认和保护。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
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
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
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认定
(一)本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
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
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
、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
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
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
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
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
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
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
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
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
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
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
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
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
,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
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
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
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
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v**********m
发帖数: 5516
9
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
英达这个傻O是被自己的口供坐实了犯罪事实。
l**********a
发帖数: 385
10
英达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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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那个心碎的中国妈妈大陆人居然不知道传统茶艺
不饭北京男了外F女遗弃亲生母亲,任由其在街头乞讨。。。 (转载)
大家说说小孩跟妈妈姓怎么样?孔雀女心中理想的凤凰男标准
进入Family版参与讨论
t*****l
发帖数: 5477
11
看了这个很震惊,没想到英达的素质这么差,这种话也当常识一样说出口……
严重的妻管严呵呵,还充什么贵族啊,比农民都差,没听说哪个农民离婚就不要儿子的
……
h********y
发帖数: 320
12
它做得出来别人为什么要守口如瓶撑着不说就是伟大?这种做法连垃圾都不配当!
g***j
发帖数: 40861
13
坑王说了:相吐以沫
S*********t
发帖数: 522
14
英达就是一垃圾
m********c
发帖数: 13337
15
英达第一个儿子只是他们当时寻欢作乐时带来的副产品。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 够如此平和与包容?
: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n***a
发帖数: 680
16
文不对题。
不过这种父亲不要也罢。

【在 I***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宋丹丹和英达的八卦,看到旁人评说,即使不能相濡以沫,也应守口如瓶.不论男女
: ,不知道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有多少在被欺骗,被要挟的伤害后不得不走出来,真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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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达说自己和前一个儿子的缘分尽了,所以不应该再联络了.可是因为他一时性起而来
: 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因为父亲要MOVE ON了,就必须去承受他人生永远的缺失.如果是
: 女人,你真的很不巧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办?你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如果是男人,
: 你的妹妹或姐姐嫁了这样的男人,你怎么处理?再或者说,如果你就是那个儿子,你怎
: 么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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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sd]吐槽,一地鸡毛的家事给那个心碎的中国妈妈
两孩子,离婚怎么争扶养权不饭北京男了
如果孩子丢了,你会选择毁掉人生寻找孩子还是忘掉痛苦正常生活大家说说小孩跟妈妈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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