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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 发帖数: 72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olama (Obama),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r 28 00:27:41 2013, 美东)
康晓光
没有人幸免于罪!
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
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
这是我们面对的
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引言:为什么不能不写这本书?
一
2003年6月4日中午,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李桂芳把三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家中,
然后自己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时被保安抓获。随
后被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带回派出所。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城郊派出所报请金堂
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三岁
女儿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她曾经跪在
地上哭着哀求办案警察解决孩子的问题。在去戒毒所的路上,在她寻死觅活用头连续猛
撞押解她的警车车门的情况下,警察终于按照她提供的号码给她的姐姐打了电话,但是
电话无人接听,警察也没有再打电话。押解李桂芳的警车两次经过她的家门,但是没有
停留。办案警察也没有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
知书》。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
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
2003年6月21日晚,十七天后,在李桂芳的家中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
李思怡的尸体仰卧在家中卧室门后,穿着红色T恤和绿底带白圆点的小背心,高度
腐败的尸体上爬满蛆虫,头骨和颈骨外露,头发散落在地上,她的“胃完全排空,胃壁
萎缩”……这曾经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
、扎着两个羊角辫。在六月的酷暑中,她忍受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的折磨
,还有嗜血的蚊虫的叮咬,在绝望的哭声和永远得不到回应的呼喊中,经历了漫长的煎
熬直至死去。“这该是这个世纪里最黑暗的一个瞬间,在那个小小的生命终于脱离了痛
苦,飞向天堂的刹那。”
十七天,整整十七天啊,在这个人满为患的世界里陪伴她的只有孤独,在这个霓虹
灯照亮的不夜之城里投向她的只有黑暗,在这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里她却被活活饿死
了。
二
李思怡死于警察渎职是一个偶然事件。那么,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灾难,她就能安
全地活下去吗?
李思怡没有父亲,甚至没有户口,只有一个吸毒的妈妈。自从姥爷死后,母女俩没
有一分钱正当收入。亲戚不收留她,儿童福利院也不收留她。就连每月不到一百元钱的
低保,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也不给她。以维护她的利益为宗旨的共青团和妇联从来没有过
问她的事情,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电力公司拒绝给她家供电,在这个21世纪的大都市
里,她的夜晚就等于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
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伙伴,经常独自被锁在家里。她没有玩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
熊。她甚至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她连在死亡线上苟延残喘的机
会也被剥夺了。
在李思怡三年的生命历程中,所有的有责任帮助她的机构和个人都对她的苦难熟视
无睹、麻木不仁,而且冷酷无情地拒绝给予援救。不错,李思怡死于警察的冷漠。但是
,更可怕的是,这种冷漠无处不在。这种冷浸透了所有机构,浸透了每个人的心。李思
怡之死不是偶然的,她或是早死或是晚死,但是必死无疑,而且继续活着也注定是一场
悲剧。
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如此冷酷?如此冷酷的世界有什么权力存在?这样的世界再繁
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三
四十岁的人了,见过的苦难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的惨死和短暂而不幸身世仍使我
泪流满面;见过的黑暗也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所经历的黑暗仍使我怒不可遏。
惩罚正在进行。但是惩罚解决不了问题。无论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仅有惩罚都
是不够的。如何避免李思怡的悲剧再次发生,才是首要的问题。
一个声音告诉我:你应该做点什么!另一个声音告诉我:手头的事已经忙不过来了
,不要再自找苦吃了。我想摆脱这个梦魇,按照既定的计划去工作和生活。但是,李思
怡使我无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我第一次深切地体会到什么叫“煎熬”。
我的女儿也是三岁。每天出门前和女儿吻别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坐在办公桌
前,看到贴在墙上的女儿的相片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每天回到家里,女儿欢叫着
扑到怀里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而每当想起小思怡的时候,就感到心如刀绞,眼中
酸涩。
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路。门
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
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是的,“没有人可以幸免于罪”,
“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
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
慢慢地,我明白了,为了能够问心无愧地自称为“人”,为了能够平静地渡过余生
,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我将永无宁
日。
四
此前,我正在做一项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的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实证研究。这项
研究可谓一波三折。
最初的方案包括一项覆盖5个城市的入户问卷调查,但是“非典”的突然降临使这
项工作无法进行,于是我放弃了原来的研究计划。
在第二个研究方案中,我试图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中国的城市贫困和反贫困问题
。在9月底,所有的分项研究报告已经全部完成,只待动手撰写总报告。这些分报告涉
及贫困的概念;贫困的标准、测量和统计;贫困人口的数量、空间分布、阶层分布和行
业分布;反贫困体系的结构、功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途径;还有国际比较。
李思怡的遭遇不但啃噬我的道德神经,也使我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中,最严重的
问题也许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和制度
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李思怡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毫无疑问,她是穷人中最穷的
人、弱者中最弱的人。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她理应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确
凿无疑的事实是,她没有得到任何援助!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机构并不是不知情,而且
这一切发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
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
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已经死去了多少个李思怡?还有多少个李
思怡正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将来还会有多少个李思怡?这些问题纠缠着我,折磨着我,
也促使我做出决定,放弃第二个研究方案,再一次另起炉灶,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
反贫困领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
五
我从7月上旬开始在网上跟踪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开庭审判。11月10日至15日
在成都进行了第一次实地调查。在朋友的帮助下,经过艰苦的努力,走访了李思怡所在
社区的家委会、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公益机构、公安机关
、法院和新闻机构。我的直接采访对象包括,李思怡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
法官、采访过这一事件的记者,还包括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
姐。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这里我无法向那些帮助过我的朋友一一致谢,甚至不能提
及你们的名字,但是在我的心中将永远深藏一份对你们的感激和怀念。这本书虽然只属
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它是我们共同完成的。
在调查、思考和写作过程中,我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让强烈的情绪干扰学术判断。
我知道,作为一个人,可以有泪水和怒火,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需要客观、冷静,需
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资料,按照科学规则进行分析,最终得出逻辑严谨的结论。尽管在整
个过程中“主观上”我一直努力地去遵循学术规则,但是我不知道“客观上”我是否达
到了它的要求。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读者注意,这本书是在一种强烈的冲动中完成的。
六
围绕李思怡事件,互联网上发表了大量报道、分析、评论和纪念诗文。在这些文字
中倾诉的哀伤、流淌的泪水、燃烧的怒火、发出的毒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希望,
在深重的羞耻中捡回一丝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一位网友写道:“重读这些泪珠滴成的文
字,我依然泣不成声!”她建议“把关于这个事件的诗歌收集起来出一本书”,因为它
们“出自人的真诚情感,一气呵成,朴实无华,赤心相见,无丝毫杂念”,可以“净化
人的心灵,降低人的物欲”。她说每当看到这些“感人肺腑的好文章”,就感到“人间
毕竟好人多,主持正义的人多,因为这些诗歌就是一个透明的太阳,它让我看到好人的
心灵,看到温暖的光明!”响应这位网友的号召,我把这些文字收集起来作为本书的附
录。你可以不看书的正文,但你一定要看这份附录,因为这里充满了温情和正义,汇集
了中国最美好的心灵、最真挚的情感、最美丽的文字。遗憾的是,由于无法确定作者的
真实姓名,绝大部分文章都没有署名。我希望读到这本书的文章作者,能够告诉我您的
姓名,以便再版时能够弥补这一缺憾。
不管是不是自欺欺人,我都不愿意相信我生活在一个冷血世界里,这个世界尽管有
那么多的冷酷和黑暗,但是还有星星点点的篝火在燃烧。这份附录就是这些篝火的掠影
。只要这些星火能够燎原,就能够驱散寒冷、照亮黑暗,为我们带来一个温暖明亮的世
界。我希望,这本书也成为寒夜里的一堆篝火,用它的热和光为这个世界添一分温暖和
光明。我也希望,它能够给那些在寒夜里点燃篝火的人们带去一分慰籍,使他们感到自
己并不孤单。
2003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于北京中关村
一、悲剧
6月的中国还没有完全从非典的阴影中走出,人们刚刚为孙志刚案的“善终”长出
了一口气,但是命运似乎偏要捉弄中国人,一场更加惨烈的人间悲剧又在成都上演了。
报警
2003年6月21日傍晚,这是一个炎热的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
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这
股越来越大的“臭味”令他们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臭味”的来源。找了许
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东侧的25号。这里住着一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
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突然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
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急忙赶到现场,看了看,感觉事态不妙,立
即报警。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此时是6月21日19时45分。
现场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李家房门用挂
锁锁着,民警就从阳台翻入,强行拉开阳台门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
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见此情况,民警先撞开了房门
,随后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
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小女孩的尸体半右侧仰卧在门前的地上,头
朝东,脚朝西。女孩的上身穿着白色带绿圆点的背心,外套一件红色短袖T恤,下身赤
裸,没有穿袜子和鞋。尸体已高度腐败,全身蝇蛆附着,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头部和颈
部已白骨化,只有四肢及躯干的皮肤是完整的。在主卧室内,靠东墙有一双人床,靠北
墙有一衣柜,柜门开启,床与衣柜之间的地面上杂乱地散布着衣物。室内东南角有一圆
桌和一木柜。室内南墙西端与院坝相连的门虚掩着,门及门锁完好。门前靠西墙有一张
三人沙发。院坝的围墙内侧无明显的攀爬痕迹,外侧墙面有攀爬痕迹。(根据:成都市
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笔录》,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
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关于李思怡死亡案现场情况的说明》,2003年6月22日。)
死因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
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最大蝇蛆长1.6cm左右,面部及
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面颅、头颅骨部分裸露。尸体全身检验未检见明显外伤
及异常。”解剖检验显示,“未见头皮下血肿,颞肌未见损伤及出血,颅骨无骨折。颈
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可见颈椎,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胸腹腔解剖见心、肺
、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心脏表面及双肺间隔未检见出血点,胃完全排空,胃壁
皱缩,各脏器未检见明显损伤及异常。”毒物化验的结果为,“提取胃、肝脏、肾脏作
毒物化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检验报告(编
号:X03–94)》,2003年6月24日)所谓“常见毒物”包括常见的鼠药类物质、安眠药
类物质、农药类物质和生物碱类物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编号:
化2003–1017)》,2003年6月26日)根据《法医检验报告》和《现场勘查笔录》,排
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
怡死于饥渴。
案情
这户人家只有两口人,一个是三岁的李思怡,另一个就是她的妈妈李桂芳。那么,
李桂芳到哪里去了?她是什么时候离开家的?她为什么不回家照看孩子?难道她不知道
一个三岁的孩子独自锁在家里要被饿死吗?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澄清了这些问题。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四个人一起吃了午饭。
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点左右。吃饭时三个大人商定饭后去金
堂县“找些钱”。吃完饭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
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见孩子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
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就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李桂芳与两个朋友一起打车去金堂县。到了金堂县之后,三人分手,李桂芳独自去
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2瓶洗发水。售货员发现了她的行为,并告诉了超市的保安
。等待在出口处的保安抓到了李桂芳。随后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
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黄小兵对李桂芳进行了讯问。凭着警察的职
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于是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
新,得到王新的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李桂芳确系吸毒人员。在第一份笔录中,
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
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点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的家庭情况,告诉他
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
。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
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尽管在王新
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是吴仕见仍然批准
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据李桂芳说,她见到王
新之后,得知他是副所长,就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在去戒毒所
之前先回家安顿孩子,但是王新没理她。
晚上22点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
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坐在副驾驶
位上,与李桂芳一同坐在后排的还有一位姓唐的协管员。姓刘的吸毒人员在第二辆警车
上,黄小兵驾驶。据李桂芳自己陈述,临上车时,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
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对王新讲家里有一个小孩,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
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
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
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做出了反应,同意给打电
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当即让卢晓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
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王新又让卢晓辉查114,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
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点半左右。这
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卢晓辉告诉穆羽,我们将李桂芳强
制戒毒了,她有个小孩在家里,麻烦你们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说知道了。
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
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且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两百米
,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最初的报道中,当时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的只有一个实习生穆羽,他共接到两次金
堂县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而且他既没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也没有向其他民警
和领导汇报,也未作电话记录,事后也未再提起这件事。还有一种报道说,穆羽给李桂
芳的姐姐打了几次电话,但没人接。他也在黑板上写了这件事,但随后就被人擦掉了。
后来,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穆羽自己改变了说法。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穆
羽说当时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在场,值班的警察都在场,他们还问了电话的内容,而且
当时还有人对他说不要管这件事。穆羽还强调,当天是端午节,所里发东西,有领取东
西的记录,这份记录可以证明谁在现场。但是,事发之后,除了缺乏经验的穆羽之外,
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自己当时不在现场。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就在交接过程中,李桂芳仍不放心
,反复说自己家里有个无人照看的小孩。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
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王还对李桂芳说你可以与戒毒所管
教干部说这件事。此时大约是6月5日凌晨1点左右。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
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点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
所联系,问一下孩子的事办好了没有,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
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按规定
,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
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三份通知书还躺在他的办公桌的
抽屉里。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
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李桂芳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王新做了保证,但她
还是为女儿担心,所以进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
在家里,要求给姐姐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
但是戒毒所没有让她打这个电话。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在戒毒所里采访了李桂芳,并拍
摄了整个采访过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她没有向戒毒所的管理人员提
过孩子的事。李桂芳说,在戒毒所里她给姐姐打过一次电话,但没有打通。李桂芳解释
,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三天打一次电话,由管教干部安排时间,只能在晚上打,但是她
姐姐习惯晚上出去玩,所以电话没有打通。当记者追问她为什么只打这么一次的时候,
李桂芳回答,王所长答应的好,他保证了的,所以她认为他肯定会给办的。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善后
在接受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6月22日上午7点多钟,来了第一批警
察,询问6月4日的事情。10点多钟又来了一批,问了大致相同的问题。临走的时候,警
察告诉她,思怡出事了,娃娃死了。金堂县公安局来戒毒所向她道歉。此后的几天里,
还来了许多人,她已经记不住都是什么部门的、从哪里来的。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两项要
求:一是给她找份工作,出去以后不吸毒了;二是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后来她又提出
经济赔偿要求。公安局开始说赔偿两万元,她不同意。过了几天,又提出赔偿十万元,
这次她同意了,并签了字。6月27日深夜,警察把她从戒毒所带到火葬场,向孩子的遗
体告别。她只是大概看了看,不知道孩子最后的样子,警察不让她仔细看,警察说看了
你也认不出来了。她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除了青白江刑警大队的人之外,她一个都不
认识。离开火葬场,她又被押回戒毒所。
从6月22日上午得到李思怡的死讯到6月27日深夜李思怡火化,她始终没有见到一位
亲属和朋友,也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她对外界的事态一无所知,就在这种强制隔离状
态中、在戒毒反应的煎熬中签署了赔偿协议。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事发不久,李桂芳就离开了戒毒所。但是,警方没
有让她回家,而是直接把她送到距离成都三百多公里的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警方告诫
她,现在找你的人很多,轻易不要回到青白江。她在县城里租了一间房子住了下来。在
这里李桂芳有一位多年未曾谋面的姐姐。警方赔偿的10万元钱就由这个姐姐替李桂芳掌
管。
9月20日,一个阴雨天,李思怡的骨灰被埋葬在马边县城附近的山坡上,那里也埋
葬着她的姥爷和姥姥。李桂芳说,她给孩子买了一块墓地,那里原来种着玉米,她把玉
米铲掉了,挖了一个槽,把孩子埋了进去。
二、悲剧的反响
李思怡,那个生前落寞孤寂、无人问津、被人遗忘的小姑娘,那个在饥饿、干渴、
黑暗、恐惧中孤独死去的小姑娘,死后却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关切。
她的名字首先出现在成都的地方报纸上,继而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出现在香
港凤凰卫视的画面上,地球另一面的美国之音也报道了她不幸的身世,她的悲剧在互联
网上引来了汹涌如潮的评论,她的家门口被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围得水泄不通,她唯一
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也被一再报道,她居住过的被停止供电很久的房间淹
没在炫目的闪光灯之中……值得庆幸的是,她的名字也出现在政府的公文中和从中央到
地方的各级领导的批示里。
政府的反应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事件发生时正值四川省全省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从
5月28日至6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连续3次
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6月8日,张学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用3个小时
专题研究公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决定,6至8月份在全省政法公安队伍开展为
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6万多公安民警每个人都明显地感到空
前的震动和压力。
李思怡惨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李思怡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和成都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四
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专门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
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失职人
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
部长田期玉也为此案作出批示。
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该局用“极端不负责任、执法冷漠、严重失职渎职
”对涉案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三天以后,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会通报的形式
公布了对此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队长、副所长王新、
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
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
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分;对团结村派出所教导员邱小琳,停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
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
定处理。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案被四川省公安部门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案例,
以便让民警“真切地感到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漠、麻木现象而导致的可怕后果”。该报
乐观地宣称,“集中教育整顿,……迅速在全省公安系统铺开”,“公安机关以破釜沉
舟的勇气,动真格整肃队伍作风纪律,赢得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据《香港商报》(2003年08月08日)报道,8月7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深圳考察
时提到今年发生在内地的多起警员违法事件,包括广州“孙志刚事件”及成都“李思怡
事件”,希望警方能从这些严重违法事件吸取教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警员素质
,执法为民。
据四川消防网报道,连日来,成都各个消防大队、中队就“李思怡事件”分别认真
开展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我会怎么办?”专题讨论活动。我在当地调查时得知,“集
中教育整顿”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安系统,政府行政部门的大小官员也在“教育整顿”之
列。
平心而论,在李思怡一案中,政府的反应是迅速的,处罚也是严厉的,而且还就此
事在党政系统内部开展了教育整顿。遗憾的是,成都官方在迅速而严厉地处罚责任人的
同时,也对媒体和记者施加了压力。最早报道这一事件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的后
续报道就被封杀了。6月24日之后,四川媒体对于这一事件或是按照官方口径进行报道
,或是保持可以理解的沉默。地方政府还千方百计劝阻省外媒体不要报道此案,例如成
功地阻止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和报道。地方政府还有效地控制了消息源,如切断李桂芳
与外界的联系、禁止基层民警接受采访等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不受控制的媒体的采
访和报道。与此同时,政府也积极发布消息“以正视听”,这些消息故意掩饰民警的失
职和渎职,故意夸大李桂芳的过失,有意识地把公众的责难引到李桂芳身上,而事实上
在这一案件中她恰恰也是一个受害者!
社会的反响
李思怡事件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关注。从6月22日直到11月中旬,关于这一事
件的报道和评论高潮迭起。6月下旬和7月上旬是第一个高峰期,李思怡百日忌辰掀起了
第二个高峰期,开庭审判王新和黄小兵又引来了第三个高峰期。
这些关注在媒体上留下了清晰的纪录。这些媒体包括互联网、报纸、杂志、电视和
广播电台。互联网显示了无穷的威力。网络几乎成为公众维护正义的最主要的也是唯一
的平台。
与政府部门对责任人的严厉处罚和领导人的冷峻批示不同,我们从媒体上的报道和
评论中看到的是无以复加的哀伤、不可遏止的怒火、最严厉的谴责和诅咒,还有深深的
自责和反思。
小思怡临死前经受的痛苦和她那短暂而不幸的身世令人心痛至极,禁不住失声泪流
。一位阅读了报道的男记者写道:“我的双眼充满了酸涩”,“我的眼泪流满了脸”,
“骑车走在路上的时候,大街上所有的小男孩小女孩子都像风中的一颗颗沙子在冲击我
的眼睛我的泪腺,使我忍不住想停下来坐在路边狂哭一场。”(《我的第一滴新闻泪》
)那些为人父母者更是哀伤至极。作为母亲的李亚玲“从采访到写稿”都是“心痛如绞
”,“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
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
”。她“给母亲和姐姐讲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
一想到这是一个如此繁荣的时代,而成都又是一个以“天府之国”著称的现代大都
市,人们更是怒不可遏。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你死于一种冷》)
极为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
,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
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
,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
,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那个面对母亲
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站在法庭上还能够时而面露微笑。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
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
呼喊道:“老天爷啊,你为什么不用雷劈死他们?!”
一位网友写道:“我们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时
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
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
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3岁的无助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
。”“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
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在这个深夜里肝胆欲裂,痛哭失声。”“我行走在
斗室之间,撕裂灵魂的痛哭在寂静的公寓楼里回荡,这是我一生里不曾有过的疯狂的呦
哭。你们会以为我疯了,而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没有疯。”(《死寂里的一声啜泣——
写给思怡》)任不寐指出:“李思怡之死把心灵逼迫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祭
李思怡文》)
2003年6月29日,NETOR纪念网(http://cn.netor.com)为李思怡建立了一个公益纪念馆(http://lisiyi.netor.com)。纪念馆的首页上注明李思怡的生辰为“1999年12月18日”,忌日为“2003年6月11日左右”,籍贯为“成都青白江区(无户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凭吊李思怡,为她献花、献歌、点烛、上香、祭酒。纪念馆还设立了“历史相册”、“活动年谱”、“纪念文选”、“人物讨论”、“请您留言”等栏目。在“历史相册”里没有小思怡的照片,只有她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活动年谱”也是空的。“人物讨论”和“请您留言”记录了网友的在线讨论。“纪念文献”收录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和纪念文章。这里汇集了汉语世界里最高贵的情感、最美好的心灵、最优美的文字。
李思怡之死还促生了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思怡网(http://www.lisiyi.org)。
在李思怡死亡大约100天的时候,网上掀起了为李思怡绝食的运动。据网络报道,
2003年9月19日上午,任不寐在自己的网站发布文章,说自己将在李思怡死去整整三个
月的时间,即9月21日禁食一天。他称自己这样做一是为了缓解对李思怡惨案的悲痛,
二是希望唤起整个知识界关注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日,一篇署名秦耕的文章也开始
在一些网站上流传。作者在这篇题为“我陪思怡走一天”的文章里说:“我也有一个像
她一样的女儿。因此在李思怡离开我们大约一百天的时候,我想饿自己一天,就一天的
时间,只是短短的一天,也让我好知道这个幼小而无辜的生命在走向死亡之路的第一天
的处境。也算是让我陪伴她走完第一天的路程吧。”与任不寐不同,他强调“这仅仅是
一种道德立场。面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道主义灾难,我不能假装毫不知情,之所以公
开我的行为,也仅仅是提醒自己必须面对真实。但我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以让自己也
饥饿一天的方式,来试探我的内心还有没有良知,我同时也想知道,人性究竟能够堕落
到什么程度。”最后,他写道:“李思怡,请让另一个孩子的父亲,陪伴你走一天吧。
”这篇文章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友报名参加绝食,并自动形成了接力绝食的一种局面。
一位叫温克坚的网友呼吁大家接力绝食17天,因为李思怡从母亲被抓走到邻居发现她的
尸体,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17天,因此他“建议每一天都有人陪着走过。”接下来一些
网友开始公布自己在这十七天里选择绝食的时间。参加网络接力绝食的人们来自各种不
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家庭,他们大多称“我也有女儿”或者“我是一位父亲或母亲”,因
此愿意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悲痛。还有一些人对警察的冷漠以及社会的黑暗表示愤
怒,他们希望通过绝食行动表达自己的抗议。另外一些人则期待以这种方式唤起中国社
会的道德觉醒。目前,宣称参加绝食的人主要是活跃在中文网络上的网友,但也有一些
母亲和知识分子参加进来了。(《为三岁女孩李思怡惨死而接力绝食的运动悄然兴起》)
审判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成都市检察院指定新都区检察院起诉。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
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报道(2003-11-01),10月30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此案。 8点整,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
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
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
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
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
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
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的激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
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体力不支坐到地上。
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
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
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席上不时传出抽泣声。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
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
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
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
…”此时,旁听席上一片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新、
黄小兵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
悼。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死
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
,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
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深思。
王新的律师还提出,法医鉴定确认的死亡时间是10天以上,他提请大家注意“以上
”二字。公诉人显然被激怒了,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李思怡
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
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一番辩
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王新、黄小兵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
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
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
就10月30日的庭审,《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护人、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当律师以来接
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接了个案子,老太太
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的被告辩护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
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痛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
一看了。他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
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一次。”
三、谁之罪?
王新和黄小兵已经被绳之以法。还有人逍遥法外。人们理所当然气愤难销。但是,
即使所有的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们,难道我们就
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作,长
期吸毒,而且还贩毒,并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资,除
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没有
报道说她们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济。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
她还有一个活着的妈。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
跑了。李思怡经常被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被迫隔着窗户上的铁栏杆向窗外
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停止给她家供电。
这不由得使我们想到,李思怡之死是偶然的吗?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存状态
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躲得过初一,躲得过十五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没有
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李桂芳,继续吸毒、贩
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李思怡的惨死已经使我们肝肠
寸断,但是,这并不是最可悲的,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
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
所以仅有惩罚是不够的,因为仅有惩罚不能杜绝李思怡式的惨剧。要真正解决问题
,要使同样的惨剧不再重演,首先要搞清惨剧的真相。所以,我们还需要继续追问:究
竟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调查方案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
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带着这样的问题,我
来到了成都。我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那么,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首先,李思怡
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除了这些
“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
,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
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中国的法律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保护未成年
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
、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
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习惯和法律,我确定了应该对李思怡负责的人和机构。这些人和机构也就是我
的调查对象。
家居环境
李思怡的家位于成都钢铁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区内。当地人把这个小区习惯地称为
成钢厂九仟片区。九仟片区被围墙包围,内部有一排排灰色楼房,楼房之间是水泥路面
和绿地,还有露天的公共健身场所,虽然谈不上豪华,但是比较整洁。时至今日,九仟
片区还保留着“单位办社会”的模式。社区管理职能仍由成钢厂承担,具体负责机构为
公司的社管科,各个片区设立家委会(相当于居委会)。据说计划2003年底成钢厂将宿
舍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街道。
九仟片区一幢三单元一楼东侧属于李家(邮政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
西路65号院一幢三单元25号)。这是一个三居室的住房,房门向西;进门为客厅;客厅
南侧为一卧室(南卧室);客厅北侧也是卧室(北卧室);客厅东侧是厕所;与厕所和
北卧室比邻的是厨房;厨房北侧是一个阳台;客厅东南角与最大的卧室(主卧室)相连
,客厅与主卧室之间有一个门;李家南墙之外是一个院坝,主卧室与院坝之间有一个门
;院坝宽约两米,院坝南侧是高2.5米的围墙;围墙之外是人行道。李思怡就死在主卧
室里。(参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绘制的《李思怡死亡案现场平面图
》。)
妈妈——李桂芳
李桂芳的丈夫在一次打群架时,用刀子捅死了人,被判重刑。丈夫判刑后,俩人离
婚,孩子判给了男方,由爷爷、奶奶抚养。离婚后李桂芳回到娘家与父母同住。
离婚不久,李桂芳开始吸毒。1997年,李桂芳因吸毒被劳教一年半,1999年春节前
被放了出来,但半个月后又开始吸毒。
据李桂芳自述,解除劳教后,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深。那个小伙子知道
她吸毒,但还是愿意与她结婚。考虑到自己吸毒,而且年龄也比对方大很多,她拒绝了
对方的要求。但是,在两人分手前李桂芳怀了孕。不顾亲人和邻居的反对,李桂芳生下
了孩子,取名“李思怡”。李桂芳说:“‘思’表示思念爸爸,‘怡’是为了好听。”
她至今不愿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李桂芳自己说,李思怡是2000年10月出生的。
据李桂芳自述,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吸两份,一年就要吸掉十多万元。离婚时分得
的数目可观的财产被吸光之后,李桂芳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1年,李桂芳因
参与贩毒被判刑。因为当时李思怡还不到一岁,法院判处缓期执行。2002年7月,由于
经济困难,李桂芳曾经自己要求去戒毒,但是离开戒毒所不久又开始复吸。毒瘾使李桂
芳完全丧失了人性,为了买毒品,她甚至会偷走老父亲的几百元退休金,害得一家老少
三代无米下锅。
2002年上半年,92岁的父亲撒手西去,李桂芳与女儿失去了唯一稳定的生活来源。
自从丢掉工作之后,除了小偷小摸和贩毒,李桂芳的主要收入来自“男朋友”。最近的
一个“男朋友”是2002年3月结交的。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1月,这位“男朋友”因为
偷东西被劳教了。此后,母女俩常常一起挨饿。为了活命,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杂货铺
偷面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诉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也就算了。
李桂芳外出“找钱”时,就把李思怡锁在家里。两三岁的孩子就一个人呆在家里,
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有时饿极了,她就趴在北卧室的窗台上,隔着铁栏杆向过往的
邻居要吃的。人们可怜孩子,就给她个馒头或面包,她就就着凉水吃下去。姥爷死后,
李思怡就过着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当记者问李桂芳是否经常让自己的孩子挨饿时
,李桂芳辩称“没有,只是有时吃得晚”。
由于处于缓刑状态,不得随便外出,加之外出往往是“干坏事”,所以李桂芳不愿
让别人知道她不在家。家委会主任说,如果孩子向别人要吃的,就暴露了她不在家,所
以为了不让人知道她外出,有时她会把孩子锁在里屋。
李桂芳自己说她很爱李思怡。邻居们也说她很爱孩子。据邻居们说,只要李桂芳一
回到家里,母女俩就有说有笑。只要有可能,李桂芳外出时总是带上李思怡。李桂芳的
朋友们也很喜欢李思怡。家委会主任说,李思怡没有被人领养的主要原因就是李桂芳舍
不得把孩子送人。
据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
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这些社会渣滓
来往。”
李桂芳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而且特别怕警察。当问她对警方有
什么意见时,她说:“我谁也不恨,只恨王新和我自己。如果我不吸毒,孩子就不会死
了。”面对摄像机,她说今后不再吸毒了。她对政府的唯一要求就是“出去之后能帮我
找一份工作”。
亲戚
李茂林,李桂芳的父亲,成都钢铁厂机修车间木工。据家委会主人介绍,李茂林的
第一个妻子不能生育,所以又娶了第二个妻子,但是也没有与第一个妻子离婚。几年前
,两个老太太相继去世。第二个妻子生了四个孩子,大女儿在乐山市马边县,二女儿李
德芳在纤维厂,已经退养,三儿子李军德在成钢机修车间,不知办没办退养,现在做了
上门女婿,李桂芳是最小的女儿。
哥哥早就不与李桂芳来往了。大姐住得远,与家人很少来往。二姐李德芳和小妹住
得最近,受连累也最多。妹妹经常找她要钱,派出所也常为李桂芳的事找上门来,弄得
她和丈夫关系紧张。迫于无奈,每次李桂芳来,二姐都不敢让她进门。二姐和侄女看她
们娘俩实在过不下去了,可怜孩子,有时给上个十块二十块钱,“把母女俩的命吊着”
。当地警方曾经想让李德芳收养李思怡,她因为害怕妹妹无休止的骚扰而没有同意。事
发的前一周,想到妹妹好多天没来要钱了,李德芳不放心,要去看看,顺手给孩子带上
几件旧衣服。敲了半天门没人应,她以为李桂芳带着孩子出去玩了,就把衣物从阳台的
缝隙扔进去,然后就回家了。当时她还没闻到臭味。提起小外甥女,李德芳满脸是泪:
“她不知熬了多少天才咽气。……要是有人通知我妹妹被抓了,我肯定会去把门砸了,
把娃儿救出来,哪怕把她送人收养也给她留条活路啊!”
在所有的亲人中,只有爸爸无条件地接受李桂芳和小思怡。李茂林有退休金,扣除
水、电、煤气费,每个月还能领到508元。李桂芳离婚后一直住在爸爸这里。李思怡出
生后,三口人每月的稳定的合法收入就是这508元钱。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李桂芳离开戒毒所之后,警方把她安排到马边县。一是考虑这里远离成都,记者不
容易找到她;二是因为她的大姐住在这里,可以照顾她,并帮助她管理10万元赔偿款。
尽管姐妹俩已经多年没有联系,但是,危难关头,大姐还是对妹妹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位记者告诉我,李家的人都是普通的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有什么文化,
属于典型的社会底层。二姐李德芳也没什么“能耐”,事情发生后,尽管对警方十分不
满,但是也没什么办法。警方甚至不回答她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告诉她这事与你没有
关系。李德芳气愤地说:“过去怎么一出事就找我,这次怎么没我的事了?”
邻居
一走进九仟片区大门口,就看到几个戴红袖标的中年妇女用警惕的眼光盯着我们。
我们照直走进去,她们也没过来干涉。为了打听李思怡家的具体位置,我们来到院里的
一个小卖店,先买了一盒烟,趁老板找钱的时候,我们问他李思怡家在哪里。这位瘦老
头眼睛转了半天,然后告诉我们他不知道,并建议我们问戴红袖标的人。我们撇开他,
问另一位顾客,这个人痛快地告诉了我们李家的方位。我们向李家走去,路上遇到一位
老大娘,一听我们的来意,大娘立即把我们带到李思怡家所在的楼门口。
警察往外抬尸体的时候,大娘看到了。“娃娃被布裹着,放在地上,水从布里流出
来”,大娘说“娃儿死得好惨啊!”
邻居们讲,李思怡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梳着两个羊角辫,很会讲话,招人疼爱
。小孩子经常站在北卧室的窗户里,隔着铁栏杆向外看,见到有人经过就打招呼,见到
男的就喊叔叔、爷爷,见到女的就喊阿姨、奶奶。饿了的时候,会对路过的人喊我饿,
听到的人会送给她一个馒头,或是给她买个面包。在邻居们的记忆中,小思怡很少出来
玩,大部分时间被锁在家里,也很少听到她的哭声,就是饿的时候也不哭。也许她已经
习惯了被锁在屋里独自忍受饥饿。
邻居们都说李思怡“嘴甜”。李桂芳也说自己的女儿“很乖,很聪明,嘴很甜,见
到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喊。”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嘴甜”,这可是这个两三岁
的孩子的求生之道啊!如果她的嘴不甜,恐怕连三岁都活不到,早就饿死了。
家委会主任说,邻居们不愿和李桂芳来往,也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和李思怡在一起玩
。李思怡没有什么伙伴,也很少出来玩,李桂芳也不带她到片区的公共场所玩。强烈的
社会排斥使李家母女与小区里的正常人隔离开来。李家就像小区中的一块“飞地”。王
主任强调,尽管大家很讨厌李桂芳,但是很同情小孩子。
另一位大娘对已经卸任的家委会主任王升平意见极大。她说居民提出李桂芳应该得
到低保,但是王主任以李桂芳吸毒为理由不给她申报。群众不满,多次反映,但是王主
任就是不给申报。这位大娘说李思怡就是王主任害死的,因为如果李桂芳有钱就不会出
去偷东西,如果不出去偷东西孩子就不会锁在家里,李桂芳也不会被警察抓走,那样的
话,孩子就不会死了。大娘还告诉我们,这件事发生不久,王主任就下台了。这位大娘
还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王主任的问题反映给上级。
正好是中午放学时间,小学生回家吃午饭。大娘指着一位迎面走来的男孩说,他就
住在李思怡家的对面。我拦住他,问他能不能问几个问题,他拒绝了,并很快消失在楼
门里。我跟过去,敲李家对面的门,开门的正是那个小男孩。我问他你还记得李思怡吗
,他说还记得点。我问你想她吗,他回答有点。我问李思怡长得什么样,他说脸圆圆的
,眼睛有点大。我问他你多大了,他说上六年级了。我问能给你照张相吗,他说不行。
告别了一楼的小男孩,我们又上二楼,敲李家楼上的邻居家的门。开门的是一个壮
汉,穿着一身蓝色的工作服。我问他,楼下的孩子在家里哭你能不能听到,这位邻居说
听不到。我又问你们家平时给她家一些帮助吗,他回答现在这个社会个人顾个人,上班
班上忙,回家家里忙,没有心思管别人的事。说话时,他的面部表情冷若冰霜,口气粗
硬,而且充满了不耐烦。难怪有的媒体认为李思怡的邻居们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一位对此案做过深入采访的记者告诉我,他们做了试验,让一个人在关上门的主卧
室里呼喊,站在楼房北面院里和南面院坝围墙外的人都听不到。我问隔壁和楼上的邻居
能不能听到,她说没有试验。我曾经问家委会主任,孩子在屋里哭喊,隔壁邻居和楼上
邻居能不能听到,王主任考虑片刻,然后说绝对听不到,他们片区的楼房隔音效果非常
好,他家就从来听不到邻居的说话声和电视声。但是,王主任的老伴说能听到。王主任
提出让我们做个试验,但是我们没有做。
简单地比较邻居们的话语和态度,我发现两个规律:第一,与家委会的关系越紧密
,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例如,小卖店的老板与顾客的行为就
截然不同。第二,空间上与李家越接近,对我的采访就越抵触,对此事的态度就越冷漠
。例如,老大娘和二楼那位壮汉的态度就截然不同。《新闻周刊》记者的经验进一步支
持了我的猜想。这位记者告诉我,与李家主卧室一墙之隔的邻居就认为是李桂芳杀死了
小思怡。他为自己的假设提出的理由是那几天隔壁的李家一点声音都没有。你说怪不怪
,这位邻居的猜测竟然与王新的律师在法庭上暗示的情况不谋而合!
家委会
告别李思怡的邻居们,我们开始找居委会。先是被指引到“退委会”,然后又被指
引到另一个居委会,最后才找到九仟片区所属社区的居委会。一听说我们是来了解李思
怡的事情,居委会主任马上就板起了脸。这位中年妇女不耐烦地告诉我们,她不清楚李
思怡的事,也不知道她家是否领取了低保。我对她说,你作为居委会主任不知道辖区居
民的这些情况是不应该的。这时她才告诉我,九仟片区目前还归成钢厂管,年底才移交
到她这里。
我们再次回到九仟片区。这时戴红袖标的女人走上前来问我们到底要做什么,我告
诉她我们想找家委会主任谈谈李思怡的事情。她说好吧,然后就把我们领到当时的家委
会主任王升平家。王主任看来早有准备。老人家热情地对我们说,欢迎问任何问题,而
且保证有问必答。这真使我喜出望外,一时间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王主任说,李桂芳经常偷她爸爸的钱买毒品。为了保住全家人的活命钱,老汉把钱
藏在身上,晚上睡觉压在枕头底下。但就是这样钱还是会被李桂芳偷去。邻居经常听到
老汉放声大哭。这是老汉发现丢钱之后的反应。丢了钱,没法过日子,老汉经常在片区
门口向别人借钱,每次十块八块的,“像个要饭的”。由于总是不能及时还债,久而久
之即使是这点小钱也很难借到。老汉也向王主任借过钱。后来,李茂林提出以自己的退
休金为担保向王主任借钱,办法是由王主任代领退休金,扣除借款之后,把剩余的给他
。但是,这样也不行,李桂芳还会把剩余的钱偷走。再后来,李茂林提出干脆把退休金
全放在王主任这里,一次领取一周的生活费。这样还是不行。最后,变成一天取一次,
每次不超过二十元。由于李茂林太老了,记性不好,记不住开支账目,于是王主任让老
人或李桂芳取钱时签字,还让当时在旁边的人也签个字。王主任把一个小本子拿出来,
上面记录了每一笔钱的支出情况,还有李桂芳和证人的签字。王主任笑着说,这是他为
李家设立的专用帐本。王主任的老伴说,要不是我们帮着管钱,老头和孩子早就饿死了
。
李桂芳的爸爸2002年上半年去世。李茂林死了之后,李桂芳从厂里领到八、九千元
处理后事的费用。办丧事花了几千元,可能还剩了三、四千元,都被她花光了。爸爸死
后,李桂芳还找王主任借过三次钱,总计220元。在借条上李桂芳称王主任为“王伯伯
”。
看来,李茂林活着的时候,家委会对李家是仁至义尽了。我问王主任为什么对李家
这么好。王主任说,李茂林退休后当了一段时间楼长,而他是家委会主任,所以两个人
很熟。当时家委会的口号是“管千家事,暖万户心”。因此,无论是从职责还是从个人
感情出发,王主任都愿意帮助李茂林。
民政部门
王主任介绍,成钢厂自己有一个总的家委会,总家委会下设社管科,社管科负责全
厂职工和家属的低保工作。成钢宿舍共分为5个大片区,每个片区有一个家委会,他原
来就是九仟片区的家委会主任。成钢厂的社管科和片区家委会就是民政部门在基层的“
腿”。
王主任说,九仟片区的居民获得低保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家委会帮助申请,二是厂
里的社管科指定。由于家委会没有给她家申请,社管科也没有指定给她家,所以李桂芳
和李思怡都没有获得低保。我问家委会和社管科了解李家的情况吗,王主任说当然了解
。我问为什么你们不给她们申请低保?王主任回答因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他强调,青
白江区华严镇民政局有规定,吸毒人员一律不能吃低保,而且事实上本片区其它吸毒人
员及其家属也没有得到低保。我问这是文件规定的吗,王主任说他自己没有看到文件,
只是听上面说有这么个规定。王主任认为不给吸毒人员低保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到钱
之后就会去买毒品。我问李思怡不吸毒为什么也不给低保,王主任回答孩子的钱也会被
李桂芳拿去买毒品。我说是否存在这种可能,家委会帮助李家母女申请低保,然后帮她
们把钱管起来,例如每天只让李桂芳领上十块八块,这样孩子不至于挨饿,李桂芳也无
法用低保金买毒品。王主任没有回答。我提醒王主任,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李茂林活
着的时候他本人就是用这种方式帮助李家的。王主任也没有回应。
王主任说李茂林死后,九仟片区共有两户人家得到了低保。王主任还提到,李桂芳
为了向他借钱,曾经骗他说片警给她家办了低保,她愿意用低保金作抵押向王主任借钱
。这说明李桂芳知道低保这件事。我问李桂芳自己申请过低保没有,王主任说她知道自
己得不到,所以没提出过申请。王主任告诉我,李思怡事件过后,这里的低保管理规则
变了,所有的人都可以吃低保了,包括吸毒的、刑满释放的和解除劳教的。
我问王主任,你们都知道李桂芳的情况和孩子的处境,你们为孩子想过别的出路吗
,例如找人领养,或是送到儿童福利院。王主任胸有成竹地说,对于这个问题,他们曾
经想过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让李思怡以“弃婴”的身份进入儿童福利院。具体做法
是,李桂芳先把孩子“抛弃”在一个事先选好的地方,然后家委会去派出所报案,只要
有人去报案派出所就不能不管这个“弃婴”,但是除了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派出所没有别
的办法,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福利院不能拒绝接收,这样一来李思怡就可以进入福利
院了。王主任遗憾地说,由于李桂芳不同意,这一办法没有成功。第二种办法是找人领
养。有一段时间李桂芳有意把孩子送人,但她要求在九仟片区内找人领养,这样她可以
经常看到孩子。本小区三幢的一户居民曾经想领养李思怡,但是害怕日后李桂芳纠缠不
休,最终没敢要。因此这个想法也没有成功。第三个办法是送给儿童福利院。由于大家
都知道儿童福利院只接收孤儿,只要李桂芳还活着,儿童福利院就不会接收李思怡,所
以这第三个办法根本就没有付诸实施。王主任反复强调,李桂芳很爱这个孩子,舍不得
送人。她只同意别人给她养孩子,但自己不能失去和孩子玩的权利。王主任认为,不尽
做母亲的义务,却要享受做母亲的好处,这样的好事不可能有。
媒体的报道和邻居的说法与王主任的说法不符。据媒体报道,李桂芳曾经把李思怡
送给过别人,但是对方不堪李桂芳无休止的纠缠,又把孩子给送回来了。采访期间王主
任的老伴也肯定了这种说法,但是王主任打断了她的话,禁止她继续说下去。
媒体报道,因为拖欠电费,电力公司早就停止为李家供电了。王主任证实了这种说
法。刚刚卸任的和现任的家委会主任都认为,“不交费,就停电”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问王主任同样是欠费为什么没有停止供水和煤气。王主任回答电已经可以分户供给了
,但是水和煤气还不行,一旦给李家停水、停气,那些按时缴费的邻居就会受到影响。
看来如果这些技术问题解决了,李思怡连冷水也喝不上了。
派出所
事先没有联系,我直接“闯进”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这里与李思怡家仅仅相距
一个街区。听我说明来意之后,喧闹的值班室里立即沉静下来。一个年轻的警察对我说
,领导全不在家,别人不能回答任何问题。看我不死心,他指着空空的车库说你看警车
全都出去了。这时过来一位女警察,问我是干什么的,要看我的证件和介绍信。我给她
证件和介绍信,她一看就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这事干什么。我也生气了,大声对
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我是一个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她吃了一惊
,然后扭头走出值班室,再也不进来。其他人也纷纷出去了。屋里只剩下我和同行的朋
友。过了一会,进来了另一位女警官,比较老练,和颜悦色地对我们说,上级有规定,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就李思怡案件对外人发表任何意见。她建议我们先找区公安局政
治处联系。见此情形,我们只好离开。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我回头看了一眼它的大院,我看到在车库的房檐上刷写着醒目
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这蓝底白字对比强烈的标
语,我呆若木鸡,茫然地站在那里,直到同行的人喊我才醒过神来。
往回走的路上,同行的朋友对我说,看来团结村派出所的警察已成惊弓之鸟,对与
这个案件有关的人和事避之唯恐不及。
在居委会,我们又遇到了那个老练一点的女警察。她再一次把我们拒之门外,而且
断言事情早就解决了。她质问我,这件事有什么可报道的,你为什么不研究吸毒问题,
警察死了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来,你为什么不通过组织渠道进行调查。她越说越生气,站
起来对我说,死人的事多了,为什么抓住这件事不放。事后得知,这位女警官就是李桂
芳所在社区的“片警”。
当然,警察也并不都是一个样子。在法庭上,公诉方就列举了李桂芳的另一次经历
。2003年4月2日下午5点,李桂芳在成都新都区一家超市偷窃一件T恤衫时被送警。警方
同样发现并确认李桂芳吸毒。但是,当警方了解到李桂芳家中有一名3岁孩子在家时,
即派人去李桂芳家中核实。确认之后,认为李桂芳并不适合强制戒毒条件。于是向李桂
芳下发了限期戒毒通知书,还给了她20元回家路费。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芳的行为如
出一辙,但执法人员的做法却截然不同,当然后果也是天地之差。
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告诉我,凉山州公安局为了打击本地极为猖獗的吸毒贩毒行为,
只好自办管理机构照顾犯人的孩子。经费不足,办不下去,公安部门只好把这些孩子分
配给干警领养。这些干警不但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还要抚养犯人的孩子,累得精疲力竭
。本来民政部门应该管这些孩子,但是他们不管,也不给公安部门经费。这位领导无奈
地说:“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
共青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和少年先锋队要协助
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实际上,共青团、青年联合会
、学生联合会、少年队并不是彼此独立的组织,而是一个“四位一体”的系统,其中核
心组织是共青团。所以,我的采访名单中只有共青团的权益部。
我的运气不错,第一次去团委权益部的时候正赶上领导在家。领导很客气,不但同
意接受我的采访,还给我倒了一杯茶。这令我很感动,以至于犹豫是否要在这里公开这
次采访的内容。
我问是否了解李思怡案件,领导说不知道。待我简单介绍了事件之后,他又说知道
,但是知道的不多。他说好像是在一份报纸上看到的。我问看到报道后权益部采取了那
些行动,他说他没有过问这件事,也没想过要采取行动。我问这是不是你们职责范围内
的事,他说是,但他们能力有限,权益部只有两个人,要管那么多的事,根本忙不过来
。我问还有比人的生死更重要的事吗,这位领导沉吟良久,然后说我们的体制确实有很
多问题,我们的一些工作人员确实缺乏权利意识和起码的同情心。看上去他很无奈。
这位领导强调,由于儿童与母亲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而母亲必然是女性,所以儿
童工作主要应该由妇联负责,而共青团侧重于保护青少年的权益。
在去团委权益部之前,我先访问了一个以维护儿童权益为宗旨的公益组织。共青团
是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领导机关”。
我问该公益机构的领导人是否知道李思怡事件,他说事先不知道,事情发生后,从
报纸上了解到一些情况,但是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我问你的机构准备为此采取点行动吗
,他说还没有想这个问题。我问难道这不是你们的责任吗,他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他们
只管农村地区的孩子。我说你们的宗旨是维护青少年权益,并没有分城市和农村啊,他
承认这一点,但又说李思怡只有三岁,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他们只管少年,三岁的
幼儿应该归妇联管。我说这与我的理解不一致,他说绝对没有问题,不信你去问团省委
权益部。后来我曾向权益部领导请教“青少年”的年龄界限,他告诉我35岁以下的都叫
“青少年”。同时,他承认35岁以下的人都归他们管。
妇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妇联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
年人的权益。
我去妇联的时候正赶上开大会。权益部办公室没有人。我找到会场,在外面等了十
几分钟。看到有人从会场出来,我请他找一下权益部领导,很快领导就出来了。听我说
明来意,这位领导决定不开会了,带我来到她的办公室。
这位领导告诉我,事前李思怡的家人没有向妇联求助,事发后也没有找过妇联,妇
联也没有主动过问这件事,也没有下一步的具体打算。她也不知道基层妇联为此做了什
么。她承认没有就此事询问过下级妇联,下级妇联也没有向她汇报过相关事宜。
我问为什么你们不干预这件事,她说因为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我问解决的标志
是什么,她说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人已经受到严肃处理。我反问,处理责任人问题
就解决了吗,即使把涉案的警察都判死刑,问题就解决了吗,李思怡不是照样没饭吃、
没人管,照样随时都有可能饿死在家中。她一时语塞,没有说话。我又问如何理解“维
护权益”,这位领导说“维护权益”就是在侵权发生之后,而且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
情况下,妇联去督促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我问为什么不能事先预防,她说那
样当然好了,但是办不到。她强调妇联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没有权也没有钱,自己不能
直接解决什么问题。也许是担心我的理解能力,这位领导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她去看过
被收容的妇女和儿童,条件极为艰苦,非常可怜。她当场就要求收容站改善条件,但是
什么结果也没有,只好不了了之。她叹了口气,然后说,现在问题太多,管不过来,没
办法。
她强调,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的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主要应该由共青团负责
。
李思怡的世界
李思怡,没有父亲,只有妈妈。她的妈妈,没有工作,吸毒、贩毒、偷窃、“乱搞
”,还是一个缓刑犯。姥爷死后,她和妈妈失去了唯一的稳定的合法收入。邻居偶尔给
的一两个馒头,二姨偶尔给的十块二十块钱,构成了全家的全部合法收入。母女俩主要
依靠李桂芳的非法收入维持生存,包括偷窃、贩毒以及变相的卖淫。也就是说,在合法
的范围内,李思怡和她的妈妈只有死路一条。尸检报告显示,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
较差”。
在她短暂的生命中,很少有欢笑和歌声。她已经习惯了,所以总是不声不响、不哭
不闹。她被大人和孩子排斥,没有伙伴,也很少出门玩。她没有什么玩具,只有一个破
旧的绒毛熊。当妈妈白天“外出找钱”时,她就被独自被锁在家里。而夜晚降临的时候
,陪伴她的只有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
邻居乞讨。她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我们只能从邻居的描述中知道“圆圆的脸,大大的眼
睛,扎着两根羊角辫”。她甚至没有户口。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如此悲惨的生存机
会也被剥夺了,在炎热的夏季,经受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和绝望的漫长煎
熬,最终死去。
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诺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
这份责任。亲戚不收留她,外人不收留她,街道不管,单位不管,派出所不管,就连国
家的儿童福利院也不管。她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她也没有得到来自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民主党派、工商联以
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在李思怡短暂的三年生命历程中,除了亲属、邻居给予了零星的援助之外,全靠一
个吸毒的母亲抚养,而所有的对她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
让我们透过记者与李桂芳的一段对话,从另一个角度看一看李思怡的生活世界。
记:李思怡在你心目中是个什么样的娃娃?
李:董事,听话,很乖。
记:两三岁的娃娃你怎么知道她乖?
李:朋友、邻居都说她乖,嘴巴甜。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人,她都打招呼。
记:嘴巴甜是你教的吗?
李:一个是我教的,一个是她自己。
记:你每次出去是抱娃娃一起走,还是把娃娃放在家里?
李:放在屋里的时候很少,也不会捆上门,不知道那天怎么了。
记:你娃娃的童年与别人有什么不一样?
李:我不像人家父母那样关心她。
记:在你的心目中,你女儿的童年是什么样的?
李:我说不出来。
记:你娃娃是不是经常饿肚子?
李:没有,只是吃的晚点。
记:你姐姐说你给娃娃饼干就凉水吃。
李:不是凉水,是开水凉了,灌到瓶里。
记:你女儿爱不爱你?
李:我女儿比较爱我。我朋友不多,我们俩经常在一起。
记:你认为警方对娃娃的死应负什么责任?
李:我说不上。警官工作失职吧。
记:你觉得谁应负主要责任?
李:……
记:你对娃娃的死该负什么责任?
李:不该把她锁在屋里。
记:派出所对你关心吗?
李:关心。我们的片警对我比较好。包警官每个星期来两次,了解我的情况。有时
会给孩子带点吃的,有时会给点钱。
记:家属大院对你关心吗?
李:居委会王主任很关心我。
记:亲戚们关心你吗?
李:与亲戚不来往,只有姐姐对娃娃很好。
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警察吗?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
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
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
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人。”李思怡没有父亲,因此也没有祖父母。她的母亲根本不具有监护能力。在她
生命的最后一年里,外祖父母也全都去世了。她也没有兄和姐。她的近亲不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依法担任李思怡监护人的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
镇民政局,没有一个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它们也没有为李思怡指定过监护人。
试问:成钢厂、九仟片区家委会、华严镇民政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李思怡家的收入状况完全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但
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九仟片区家委会和成钢厂社管科却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
李思怡和李桂芳低保待遇。该条例还规定,如果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
”,要“给予批评教育、调离保障工作岗位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试问:九仟片区
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华严镇民政局的负责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
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李桂
芳显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且屡教不改,但是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没有一个机构和
个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桂芳的监护资格。该法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李思怡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但是没有一个组织和个人
对此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试问:在长达三年的时
间里,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和其他成年公民都在干什么?它们/他们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李思怡事件中,如果存在“共同责任”的话,那么应该承担“共同责任”的就不
仅仅是警察,还有许多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而且也
没有受到良心的惩罚。他们不但逍遥法外,而且心安理得。
四、再问:谁之罪?
在李思怡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是没有保护她的法律和制度,例如有《未成年人保护
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机构,例如有民
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慈善机构;也不是没有人,这些
机构经常宣称自己深为人浮于事而苦恼,而李思怡的亲戚和邻居们则整天靠打麻将消磨
时光;也不是没有钱,国家每年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已经超过百亿……但是,当李思怡
需要它们/他们伸出援手的时候,这些法律、制度、机构和人,或是明确拒绝,或是装
聋作哑,眼看着她在死亡线上挣扎,直至死于非命。
该有的基本上都有了,但却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在需要它们/他们发挥作用的时
候,它们/他们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是什么使这些维护弱者权利的社会建制失灵?
躲在它们和他们背后的“无形杀手”到底是什么?谁是杀死李思怡的真正的凶手?
从社会的道德状况看制度失灵
几乎所有的人凭直觉就可以得出结论,人心冷漠是杀死李思怡的元凶。一位网友一
针见血地指出:“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你死于一种冷》)是的,只要人们多一
点善心,就不会有李思怡的悲剧。试想,如果王新、黄小兵多一点善心,多打一个电话
或是路过李思怡家时停一下车,孩子就不会死。如果李桂芳的姐姐多一点善心,收养李
思怡,孩子也不会死。如果邻居们多一点善心,多一点倾听,及时报警而不是等到臭味
打扰了自己才去报警,孩子也不会死。如果成钢厂社管科和家委会多一点善心,就会给
李思怡母女低保,如果家委会再多一点善心,像帮助李茂林那样帮助李思怡,孩子也不
会死。如果儿童福利院多一点善心,收留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这样的“如果”太
多了,不必一一列举。所以,是冷漠使制度失灵!
其实,挽救李思怡并不难,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但是,挽救李思怡又非常难,因
为我们这个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善心,而最多的则是冷酷。
这种冷酷表现为对他人苦难的麻木。从那些渎职警察身上人们感受到了那种寒彻骨
髓的冷酷。连成都市政法委书记也用“冷血者”称呼他们。但是,冷血症状并不局限于
警察。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九仟片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
卖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我同样能够感受到这种冷酷。在各种场合,我向各
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
点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
,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我故意提起的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那几天,成都的天
总是阴沉沉的,阴冷阴冷。走在街头,突然想起陶渊明的那首诗:“亲戚或余悲,他人
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这种冷酷表现为拒绝为捍卫社会正义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价。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
府官员,还是神通广大的记者和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我的调查提供帮助。
个别碍于情面给予帮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我“做好保密工作”。由于不想牵连那些帮助
我的朋友,许多极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不能公开使用。这是为什么?很简单,这是一件
使地方政府脸面无光的事情,而帮助我调查无异于外扬家丑,这就势必会得罪政府,而
得罪了强大的政府或许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所以,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人们不但自己
无所作为,也拒绝帮助别人有所作为。
我在青白江区作调查时,为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希望
他能够帮助我联系有关机构。这位朋友告诉我,李思怡事件影响很大、很恶劣,使青白
江区丢尽了脸。他说,不用请示他就知道,他的领导不会同意他帮助我,无论是以组织
名义,还是以个人身份。他自信地预言,如果他今天帮助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要下课
。我相信,他的担心不是庸人自扰。于是,我只好提出“最低要求”,请他给我带个路
。他说那也不行。看来,他不想为维护正义付出一丁点的代价。可怕的是,这位官员的
表现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中国人从来就这样没有良知吗?中国人天生就这样没有良知吗?好像不是。如果不
是,那么是谁把中国人变成了禽兽,甚至是禽兽不如的东西?禽兽尚且不自相残食,我
们为什么就能干出“率兽以食人”的勾当?
首先,精英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其精英的道德状况。精英具有强大的道德示范作用。有什么样的精英,就有什么样的
社会道德。如果精英缺德,那么社会不可能是有道德的。试想,如果一个社会中无官不
贪、无商不奸、法官贪赃枉法、记者收受红包、学者惯于剽窃、明星男盗女娼,那么怎
么能够期待平头百姓个个讲究礼义廉耻?如果只有无道之人才能够飞黄腾达,怎么能期
待人们见贤思齐?
其次,宣传机器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二十多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
公平”的基本国策指导下,权力控制的宣传机器和金钱控制的宣传机器通力合作,肆无
忌惮地宣扬一种赤裸裸的“强盗道德”。如今强盗已经掌握了“文化霸权”,冷酷已经
支配了我们的社会舆论。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权力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那些遭
遇各种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打击而陷入困境中的人,他们的不利处境被认为是咎由自取
,所以理所当然活该倒霉。在各种媒体上,充斥着对弱者的鄙视和诬蔑,他们不是懒人
,就是笨蛋,如果既不是懒人又不是笨蛋那就是坏人,应该被歧视、被侮辱、被践踏、
被遗弃。相反,“成功者”被捧上了天,但从不过问他们是如何获得成功的。实际上,
这种强盗道德最符合精英的利益,因为他们可以据此推托对穷人的责任,理直气壮地拒
绝救助弱者,他们也可以据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使自己心安理得地继续掠夺。但是
,这种舆论环境对弱者却极为不利,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道义根据,
而且还通过强化他们的自卑和自责使他们在物质的不幸之外更加上心理的不幸。
最后,制度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它鼓励自己的宣传机器宣扬强盗道德。
它打击政府内部捍卫正义的行为。那些政府官员拒绝帮助我进行调查不是没有道理,他
们确实会受到上级的训斥甚至惩罚,至少不会因此得到表扬、加薪和提职。它迫害社会
捍卫正义的行为。在政府的高压下,四川的媒体对李思怡案或是保持沉默,或是歪曲事
实,直面现实的报道被封杀,不听话的记者受迫害。首先报道这一事件的记者李亚玲,
因为“不听话”在网上发布后续跟踪报道,而被剥夺了采访的权利,只能在家里做点编
辑工作,而且如果再不老实就有可能丢掉工作。一位北京来的人见过她,事后她受到安
全部门的调查和警告。她说她不想见我,因为她不想再惹麻烦,如果因此丢了饭碗,她
不但要失去房子、车,她的孩子还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李思怡。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同意
与我见一面,但条件是不能谈论李思怡案件,而且即使是谈无关的话题也要在她的车里
谈。她告诉我:“车里最安全。”
从政府的运行逻辑看制度失灵
为什么“冷漠”能够杀死李思怡?这是因为,在李思怡案中,伴随“冷漠”的还有
“渎职”。这种“渎职”表现为公安机关、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也就是民政部门)
、国家的儿童福利院,对法律明确赋予李思怡的权利的公然践踏和无情剥夺。
那么,为什么它们/他们“敢于”而且“能够”践踏和剥夺法律赋予李思怡的权利
?这显然不是一个“冷漠”可以解释的。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建立一套维护弱者权利的制度,或是由于弱者的反抗
,或是出于强者的同情,或是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富人出于自利的算计,为了减
少穷人的反抗,会同意拿出一些钱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政府为了降低统治成本,提
高正当性,也会制定和实施财富再分配计划。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也是
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的动物。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
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
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东西,产生了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为。强者的同情催
生了前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这种同情对扶贫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
推动作用。
当今中国,绝大多数政治精英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早已放弃了道德责任。对于他
们来说,“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都是自欺欺人的口号。他们只承认严酷的实力原则,只照顾强者的利益,而
无视弱者的苦难。因此,中国现行的扶贫体制,主要是迫于压力的产物,而不是出于同
情的产物。
在权威主义政治中,政府不但垄断公共权力,也控制了一切集体行动的手段,无论
是精英还是大众都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体、阶层或阶级没有表达
意愿或显示实力的机会和渠道,也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及时、准确地感受到他们的诉求和
反抗的强度。由于面对相同的问题,拥有相同的手段,同一群体的人往往会采取相同的
行动,所以当问题带有普遍性,例如成为全国性问题时,反抗也就成为全国性的了。也
就是说,在权威主义体制下,民间社会尽管不存在全国性的组织,但仍然可以形成全国
性的行动。
在中央集权的权威主义政体中,一切重大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都由中央政府决定,地
方政府少有创制的权利,而仅仅是制度的接受者和执行者。所以只有当某一问题成为全
国性问题时,而且中央政府意识到必须解决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
和制度,而且这种机制也必然是“全国一刀切”的。这种自上而下建立的制度在运行中
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弊病。制度的制定者是中央政府,但执行者却是地方政府。问题恰
恰就出在这里。中央能够感受到压力,但是基层的执行者感受不到压力。基层的执行者
面对的是分散的服务对象,这些孤单的个人无法对它/他施加压力,更何况此时的孤单
的个人又是一个弱者,既没有权,也没有钱,还说不出话。
在市民社会发达的社会里,某个群体获得了某项权利,那是有组织斗争的结果。一
旦对手同意赋予你某项权利,那就意味着他不得不赋予你这项权利,而且你也有能力捍
卫你的权利,这种能力来自有组织的力量。试想,如果基层政府面对的不是孤单的个人
,而是有组织的群体,官员怎么敢于无视、践踏、剥夺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在
中国,由于弱者没有组织手段,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加之无权、权钱、无声,所以只好
任人宰割。权威主义政府,再加上精英联盟,得到强势集团支持的政府更是有恃无恐,
弱者的命运可想而知。在这种大环境里,一切捍卫公平的方案、政策、制度、行动都很
难被真正落到实处。
李思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会
对她的所有承诺都没有兑现,但是她无能为力,甚至连抗议的可能都没有。如何对待她
的权利完全取决于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态度。所以如果小官僚没有同情心,那么
这套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弱者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工作人员缺
乏同情心,李思怡的权利就无法兑现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冷漠可以杀人的根本原因。
所以在这种体制中,如果没有好人来办事,即使有了用意良好的制度也很难充分发挥预
期的作用。一句话,没有善心就办不好善事!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为上述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是决定城市居民
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据新华网(2003年11月25日)报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社会
救济处官员说,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有关规定,审批享受低保待遇,关键要看申请人的家
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单纯以申请人家中有无彩电、冰箱,
是否养宠物等,作为给予低保待遇的硬性标准。另据新华网(2003年9月25日)报道,
民政部、司法部负责人当天说,生活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刑满
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按有关规定,也将纳入低保范围,接受社会救助。民政部长李学
举说,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对低保家庭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回到城市的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快办理低保手续,发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
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各地在执行中央指示的过程中,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合国家
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据四川在线(2003年08月15日)报道,8月14日,青羊区苏坡
桥街道办事处出台新规定,对使用手机、打麻将、佩带金银首饰的低保对象,将报请民
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宣称:“我们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杜
绝救济懒人。”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称,将于年内出台的《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
施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而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称,乐山市犍为县今年制定了低保实施
细则,明确规定“家中正在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有吸毒、嫖娼、赌博的”人员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
家当包括结婚戒子、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
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数量低
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
目中,穷人还是不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力享受现代文明?!
为了维护强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对抗中央政府,不惜“闯红灯”,至少也是“
见到红灯绕着走”。对弱者则恰恰相反,为了剥夺弱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样会对抗中
央政府,也会不惜“闯红灯”,也会“见到红灯绕着走”。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但动机却截然相反,前者是为了帮助强者谋取非法利益,后者是为了剥夺弱者的合
法利益。
从知识分子的良知看制度失灵
弱者自己无能为力,政府存在“代理失灵”,那么还有谁能为弱者维护权利呢?一
般说来,在现代社会里,在政府之外,知识分子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主要力量。2003年发
生了两个案件,十分相似,而且都轰动一时,一为孙志刚案,一为李思怡案。比较这两
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知识分子在维护社会正义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局限。
孙志刚,湖北黄冈人,生于1976年,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
,案发前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
出所。3月18日,孙志刚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孙志刚被收容站
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身亡。4月18日,尸检结果
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之前,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
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4
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随后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
长周永康做出批示。4月25日晚,孙志刚纪念网站建立。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
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
学博士,以传真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
建议。5月18日,孙志刚的遗体在广州火化。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23日,
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
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5~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一案。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经过挑选的
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6月9日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6月25
日,国务院宣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至7月31日废止。
需要补充的两个情节是:孙志刚的大学同学为他捐款8000余元,孙家用其中的4000
元做了法医鉴定;孙志刚在最高法院工作的同学找到《南方都市报》将孙志刚被毒打致
死一案公布于众,从此事态发生了根本转变。
孙志刚的大学同学全力支持,提供金钱、寻找律师、联络记者在报纸上披露冤情;
三位法学博士上书人民代表大会;广州的教授出钱出力;北京的教授们连开了好几个会
,还不断写文章、发表声明;律师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还免费服务。这一切在
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为什么?强国论坛上的一份不可能再短的帖子对此做出了回答
——“她不是大学生”。这个只有一句话的帖子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这里的逻辑再清楚不过了:孙志刚是大学生,我们也是大学生,所以孙志刚
是我们的人;你打别人可以,打死别人也可以,打死多少都无所谓,但不许打到我们头
上;你打到我们头上我们就要抗议,就要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让你今后不敢再打。试
想,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能有那么多的大学同学帮忙吗?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
教授、博士、记者、律师还能那么义愤填膺地上书、开会、写文章、发声明吗?
但是,李思怡不是大学生,她不但没有大学同学为她抗争,也没有那么多读过大学
的教授、律师、官员、记者为她撑腰。只有一些没有名气的网友为她说话,那个小有名
气的任不寐又把她当成政治赌博的筹码。她的母亲被关在戒毒所里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
与警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她的亲人们被拒绝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参与善后处理事宜。
据《新闻周刊》报道“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
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
须在开庭前到位。”而李思怡的亲属仅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就在打死孙志刚的同一个救治站里,“在去年10月、11月、12
月和今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
15和12。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此外,在孙志刚案庭审时,一位病人检举说
,他亲眼看见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证实,从3月16日到3月19日,救
治区共有3人死亡。其中两人属于病死,一人是‘头部挫伤,颅内出血’。这个死亡名
单中尚不包括孙志刚。”“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
笔录记载)(《新闻周刊》)但是,知识精英们对这些发生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间
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象”没有发表任何评论,也许仅仅是因为这些死者都是没有上过
大学的农民。
谢泳在《期待社会贤达:由孙志刚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孙志刚案发生以
后,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学生和教授开始发挥他们的作用。或者说,知识分子群体
,开始有了自己的声音,主要体现在公开的传媒上,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的私人活动。”
胡少卿在《热看公共知识分子》一文中指出,孙志刚案以及其他事件中的一些迹象表明
,“在中国,正在形成比较成熟的‘公共知识分子’势力。他们不仅是某个领域内的专
家,同时又充满关注现实、改造社会的热情;他们有理想、有抱负,但又不莽撞盲动,
而是持一种理性的态度,运用手中的知识,富于成效地使社会问题得到解决。他们代表
的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利益,而是始终坚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沉默的大多数
’代言。……现代传媒所创造的‘公共空间’是他们发挥作用的重要媒介,电视台、网
络、报纸杂志成为他们经常光顾的场所。”
谢泳和胡少卿的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从孙志刚案中的确可以看到一个历史性的伟
大进步。但是,对比孙志刚案和李思怡案,我也分明看到了社会正义的“势利”和公共
知识分子的“自私”。至少在整体上,他们还不能说是“始终坚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而这也是李思怡悲剧得以发生的根源之一!
互联网上的审判
谁杀死了李思怡?难道凶手仅仅是警察吗?孩子的母亲没有责任吗?孩子的亲戚没
有责任吗?邻居没有责任吗?其他人没有责任吗?制度没有责任吗?价值观没有责任吗
?在互联网上,这样的追问从一开始到今天从未停止。
在互联网上,警察、李桂芳、那个不知姓名的生父都受到了最严厉的谴责。李思怡
的邻居们也在劫难逃。一位网友大声疾呼“不要放过那些可恶的邻居”。“我不相信当
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会一点听不见孩子的哭声,一天两天三天,一家两家三家,他们
全都是死人吗?自己不想管闲事,给派出所打个电话很难吗?孩子活着他们听不见哭声
,死了怎么就能闻到臭味呢?难道他们只有嗅觉,没有听觉吗?须知就在孩子上下左右
几十米内,有几十户邻居,几百口人哪!”他还诅咒“这个罪恶的小区,小心遭报应!
”
萧翰指出,在李思怡悲剧中,“没有人幸免于罪,没有人不是罪人”。他认为“这
不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故事,却是一个共同罪孽的结果。”(《没有人幸免于罪》)另一
位网友写到“我们就是她的地狱”。“一边是由我们所构成的她的地狱,另一边是孤独
的她和陪伴她的哭泣。……她面对的唯一的东西就是由我们构成的地狱。我们是有罪的
,我们需要忏悔的能力——那怕萌生一个忏悔的念头也行。”(《饥饿体验:我们就是
李思怡的地狱》)
人们的反思也深入到制度的层面。一位网友写道:“事件发生之后,成都市公安局
对一些负有渎职责任的执法人员明快地做了刑事或行政处理,民间舆论对吸毒母亲、街
坊邻居及警务人员的道德或行为缺失亦多有评论。但笔者认为,此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制
度与法律上的缺失,首先应当被关注与审视。没有制度与法律的改进,就谈不上亡羊补
牢。”(《从三岁女童李思怡的悲剧看制度的缺失与弥补》)
任不寐指控现行制度杀死了李思怡。“我们对她的悲惨的死完全无能为力,只有默
默垂泪,心魂惧裂。任何繁琐的论证都是愚蠢无良的,是国家及其精神杀害了她。”“
李思怡回到天国了,这个罪恶的世界不配拥有她。这个世界彻底留给了流氓、骗子和罪
犯统治,也留下象我这些冷漠的看客接受煎熬。”(《祭李思怡文》)在《李思怡之后
,思想何为》一文中,任不寐进一步把李思怡与《安妮日记》的作者相比,并得出结论
,李思怡的命运比小安妮更悲惨.
还有人在价值观层面追寻悲剧的根源。一位网友写道:“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除
了五一时节,还知道宣传些为社会辛勤工作的普通劳动者,其他时候呢?都是什么样的
人物出现在当今的媒体上,除了大小领导外,剩下的版面大多留给了杨斌、周正毅之流
,他们成了多少人的偶像!至于这些致富英雄们是怎么在几年功夫身家百亿却是没人追
究的,好像为他们催肥的不是一个个滴血的馒头。谈什么民主,谈什么言论自由,无良
记者心中是有杆秤的,哪个红包重哪个自然就‘民主’自然就有‘言论自由’了。直到
他们一个个露馅,我们才知道,哦,原来那些家伙是吃人者。我们就是这样生活在一个
以崇拜吃人者为价值观的世界里!在小思怡的案子里,谁是真正的凶手,万恶的崇拜吃
人者的价值观就是真正的凶手!每一个拥有这样价值观的人都拖不开干系,刘思怡案子
里你不是,那么张思怡、王思怡、李思怡呢?今天不是那么明天呢?只要你认定这个价
值观,你就会学着去吃人、适应着去吃人、找机会去吃人,你就是凶手。因为有了这么
个吃人者的价值观,才有了这让我们恐惧的社会现实。”
五、怎么办?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实施市场化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转
变为一个市场社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改革的不断深化,
城市的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和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
显。面对日趋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如“送温暖工程”、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个
确保政策”、“再就业工程”。人们可以轻易地列举出一大串现行反贫困体制存在的问
题,如政策体系不完备、各项政策不配套、一些政策相互冲突、一些政策无法落实、资
金不足、人员素质低下等等。但是,这些反贫困政策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缓解城市
贫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努力,城市贫困将比现状不知要严重
多少倍。
人们习惯于强调投入不足、制度不完善,总是抱怨钱少、人手不够、忙不过来,指
责法律不健全,并据此为自己开脱。这些都是事实,但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人少
,毕竟还有人,比这更不紧迫的事情不是也办了吗?钱少,毕竟还有钱,比李思怡处境
更好的人不是也领到低保了吗?制度不完善,但是毕竟有制度,即使是不完善的制度如
果被执行了也能够避免这场悲剧。不要忘了,制度是由人来运行的,制度也是由人制定
的。
李思怡案告诉我们,最严重的问题也许并不是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低
,而是有了制度、有了钱、有了人之后,理应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所以
,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之后,最核心的任务是解决制度失灵问题。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现实呢?政府存在“代理失灵”,投票机制不存在,有
组织的弱者不存在,强者的同情心微乎其微……在此情况下,可供我们选择的维护弱者
权利的机制其实很少。从李思怡案和孙志刚案中我们发现,比较实现因而也比较可行的
两种维护弱者权利的机制是“独立的媒体”和“人类的良知”。所以,为了使李思怡悲
剧不再重演,为了维护弱者的权利,必须赋予媒体更多的自由,必须提升全社会的道德
水平。这也许是当下我们应该做也能够做的两件事。
赋予媒体更多的自由
邵道生在《“孙志刚案”的四个“一般来说”》一文中指出:“凡这类案件大致有
以下四个‘一般来说’:一般来说,当地的权力部门是不怎么太愿意(或很不愿意)‘
家丑外扬’的;一般来说,本地的护法单位(如律师事务所、法院)是很不愿意介入这
类案件的;一般来说,受害者若是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是不太可能打得赢这类官司的;
一般来说,一旦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或作批示),那么该地的党政首脑领导也会立
即‘高度重视’起来,案子只是到了这个时候才可能‘水落石出’。”
李思怡案与孙志刚案证实邵道生的预测完全正确。但是,他漏掉了一个环节,如果
没有媒体曝光,小人物的冤情根本无法上达天听,从而也无法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
视。
刘晓波在《从孙志刚案到中止收容遣送——民间自发的维权运动推动制度改革的杰
作》一文中指出:个人维权-媒体曝光-民间施压-高官干预-媒体追踪和民间压力继
续强化-政府做出决策,这一链条可谓民间自发的维权运动推动制度改革的杰作。在此
意义上,冤死于收容所中的孙志刚,无异于民间抗暴的英雄,他对恶法酷吏的反抗,固
然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但他的死在社会效果上,却最终导致了恶法的中止。所以,他
是为所有从今以后得以免除受收容遣送歧视的人们而死。如此民间英雄的出现,有赖于
媒体和民间的强大支持。在孙志刚案中,民间扮演了主动的角色,而政府只是被动应对
。而这既是改革以来社会进步的深层逻辑,也是中国整体转型的正途——与其把十几亿
人的福祗和国家的未来交给政府,远不如每个人从民间立场做起,每一媒体从新闻独立
的本位做起,个人为争取自己的福祗而要求且捍卫应得的基本权利,每一媒体为争取独
立地位和监督政治权力而挺身而出。一个人维权的勇气会激发众多人的参与,一个媒体
的监督有效会带动诸多媒体加入,二者合力推动的维权成功,就可能形成制度变革的契
机。
在李思怡案和孙志刚案中,互联网显示了强大的威力。在突破新闻封锁、传播信息
、形成舆论、产生持续的压力等各个方面,互联网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对此
闵大洪在《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一文中有精彩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中,传媒对舆论的形成、舆论的反映、舆论的引导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伴随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这一新媒介在新闻传播和舆论形成等方面,已经无可争
议获得了自身的地位,并在当今整个传播格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互联网的功能十分强大,舆论的反映和形成是依赖其各种功能而实现的,并呈现出
与传统大众传媒不同的特点。在国内,网上舆论主要是通过下述两种手段实现的:论坛
(BBS)和新闻跟贴。前一种又可以分为网站论坛(指各类网站设立的论坛)和论坛网
站(只提供网友上贴贴子单一功能的网站)两类。因为它们可以迅速而集中地反映公众
的意见和言论,使民间舆论或民意得以展现。
网上舆论的形成及其强度的提高,与互联网的发展,包括网民数量增长、网站功能
扩展成正比的。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刚刚在中国兴起时,网民数量很少,论坛数
量也很少,尚未达到足以产生社会影响的地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类网站开设论坛
的数量越来越多,尤其是1999年以后,众多新闻媒体网站甚至政府网站都提供这一功能
,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和“统一论坛”、外交部网站的“
外交论坛”等,为网友表达意见提供了园地。目前,不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论坛网站,大
都已形成针对不同网友兴趣需要的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规模。一些门户网站由于巨大的
流量,还增添了新闻跟贴网友评论的功能,当刊发一条新闻后,网友即可发表自己的看
法,每当一条热点新闻发出后,跟贴评论可以很快达到数百页、上千页,即贴子总数可
达到成千上万条。
网上论坛一是新闻的集散地,国际和国内的一些突发新闻和重要新闻都能看到;二
是观点集散地,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既有系统的阐述,又有大胆的设想;三是民声集
散地,网民的地域分布、行业分布乃至阶层分布都很广,论坛中能够听到各种声音。用
“四面来风,八方来雨”来形容论坛的热闹景象或许最为贴切。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
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这类互联网功能,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
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
今天,网友言论之活跃之规模已达到为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
是国际重大事件,均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
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这种状况是前几年无法想象的。社会舆论若只
是在街谈巷议中存在,力量是有限的,但要通过某种媒介集中表现出来,效果就会成倍
的放大。例如,孙志刚案和李思怡案都引发了汹涌如潮的网上舆论,在孙志刚案中网友
还发起了网上签名运动,在李思怡案中网友发起了接力绝食运动,而且网上舆论对孙志
刚案和李思怡案的最终公正解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更多的网友或许仅仅是看贴,尽管他们表现为“沉默者”,但其中不少人会通过电
子邮件这一信息横向交流的工具,将有价值的贴子转发出去,持续引起更多人的共鸣。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网上舆论加以概括和集中报道,实际上便起到了将其影
响“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今天网上舆论最终产生作用和影响,往往是与传统新闻
媒体甚至包括境外新闻媒体的报道相结合而造成的。(以上有关网络新闻功能的内容引
自:闵大洪,《网上舆论的形成及特点》)
网络也是突破新闻封锁的有效渠道。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就是通过网络传播开来的。
孙志刚的同学最初也是通过网络沟通的。孙志刚事件的第一份报道发表在网络上,随后
《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的报道使这一事件登上了传统媒体。
当然,我并不认为媒体就是圣洁的天使,就是社会正义的天然卫士。媒体同样也会
受到权利和金钱的控制,面对社会不公正常常哑口无言,视而不见,等而下之的则颠倒
黑白、信口雌黄、助纣为虐。当今世界,一些媒体就如同廉价的妓女,她的确可以为了
扩大自己的发行量而维护正义,但前提是不能得罪掌握执照的当局和腰缠万贯的广告客
户。
提升全社会的道德境界
在这一案件中,乃至在当今社会上,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
最严重的问题是缺乏同情心,从而导致“制度失灵”,导致对弱者的严重歧视和对他们
权利的公然践踏和无情剥夺。只有有善心的人,才能把善事办好。只有善心,才能挽救
李思怡。我们需要同情心和权利意识,非如此无法建设一个温暖的人道世界。
建设一个温暖的社会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的责任。首先,要有承诺,要有这种意
愿。然后,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有行动。
意愿来自对现实苦难的批判,来自对理想的憧憬,所以我们不但需要知道现实存在
的问题,还需要知道什么是一个“好社会”。这“好社会”的蓝图不必外求,中国就有
。
老子认为,“损有余而补不足”是“天之道”,是人间应有的治理原则,是最高的
正义。他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
而奉天下,唯有道者。”
孔子提出了“博施济众”、“老安少怀”的社会理想。子贡曾经问孔子:“如有博
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回答:“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子路曾经
询问孔子的人生志愿,孔子答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墨子提出了“兼爱”、“交利”的社会原则。他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视人之国
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
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饥者得食,乱者得治”,“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
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
孟子则为天下设计了一个温饱小康生活方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
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
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
肉,黎民不饥不寒。”
在秦汉之际成书的《礼记》中,古代思想家描绘了“大同社会”的理想蓝图。这是
中国乌托邦思想的顶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
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
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
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中华民族对公正社会的追求,并不局限于思想家的头脑中和书本上,而是从未间断
地付诸于实践。从三国时代张鲁的“五斗米道”,到清末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直至
激荡了70年主导了中国现代史和当代史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是追求和创建一个公正社会
的不懈奋斗。最近二十年来,我们放弃了对公正的追求,甚至抛弃了公正这一社会理想
。我们在批判乌托邦的同时,放弃了对乌托邦的追求。我们成了一个最讲究实惠的民族
,除了来自生物本能的欲望,我们拒绝向往和追求一切。说句难听的话,如果没有了胃
、生殖器和虚荣心,绝大多数中国人将失去生活的动力。我们这个社会变成了一个弱肉
强食的野蛮世界,“弱者为鱼肉,强者剃白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我们能接受这样一种现实吗?不能!
那么,谁来实践这些古老的理想呢?我们知道精英具有巨大的道德示范能力,顺理
成章的推论应该是精英带头实践这一道德理想。但是,我们能期待这些精英承担这样的
责任吗?我不敢相信时下的精英们可以良心发现,我只能期待他们变得聪明起来,懂得
只有可持续的掠夺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给老百姓留一条生路。具体而言,我希望
当代精英先由“坏禽兽”变成“普通禽兽”,吃人吐出骨头;再由“普通禽兽”变成“
坏人”,残酷地剥削人,但不吃人;再由“坏人”变成“普通人”,有节制地剥削人;
最终由“普通人”变成“好人”,与大众一道共建一个人道社会。当他们走完了第三步
的时候,大众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当他们走完了第四步的时候,李思怡的悲剧才
不会重演。那么,什么时候他们才能走完这几步路呢?也许在他们来到地狱门前的时候
,也许是下几代精英崛起的时候。但是,喝狼奶长大的后代能有人味吗?我怀疑!
坦率地说,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提升中国人的整体道德水平,拿不出一套切实可行的
方案,也不认为现有的道德重建的所作所为真有什么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如此悲哀、
如此愤怒、如此无奈、以至于要发疯的原因。但是,我不愿意绝望,也不愿意我的读者
带着绝望的心情读完这本书,因此在本书即将结束的时候,我要给读者传达一些乐观的
信息,要让读者看到还有许多真挚的同情、强烈的正义感、对邪恶的愤怒,这些都是宝
贵的道德资源,是在无边的寒夜里熊熊燃烧的一堆堆篝火,虽然不能彻底驱除寒冷和黑
暗,但毕竟发出了令人振奋的热和光。
第一,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是非观念,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愤怒和谴责。
网友、记者、政府的领导人、被告的律师,我所接触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派出所
的警察、法院的法官、妇联和共青团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大街上、电梯里、饭店里随便
遇到的人,所有的人都一致认为这是一个人间惨剧,都一致谴责警察的渎职行为,没有
一个人说这是一件好事,没有一个人说渎职的警察是好人。
第二,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同情心,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哀伤和泪水。
一位网友写道:“你不知道我为什么/在此刻/让泪水涌流/听到泪水涌流的深处/那
血的声音了吗”。(《我对泪水充满敬意》)一位网友写道:“从网上得知一幼女因母
被押,在家里活活饿死的惨事,悲怆大恸,每想起此女孩竟遭现代人间罕见的折磨夭折
之非命,总不禁潸然涕下,不能自己。因无从表达此时万箭穿心般的难受心情,只能仿
唐李杜白诗风作一首不象诗的诗,长歌当哭,以悼祭这位让我魂牵梦绕的可怜孩子!”
他痛心疾首地问:“幼童其何罪?横遭如此磨难生生毁!呜呼,君不见人心疼煞天地悲
!”(《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惨死消息有感》)从网上摘录一些有代表性的片断:“
我也有女儿,我无法想象自己的女儿挨饿。”“我也是母亲,拼了命我都会保护自己的
女儿!”“叔叔可以想象你那时的痛苦。”
第三,我们这个社会还有责任感,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严峻的反思和深深的自责。
李亚玲说她做了八年记者,她完全知道发表这份东西的后果,但是她必须发,报纸
不能发,就在网上发。她说这是她的责任,就是刀架在脖子上也要发。做了这件事她就
心安了,她这一辈子就值了。一位网友痛心疾首地自责:“孩子,可爱的孩子/我来迟
了,我是无知者/但是无知者有时同样有罪/我们可以宽恕一切/唯独不可以宽恕自己/小
思怡之‘死’/让我们之‘活’显得毫无意义……”(《哭小思怡》)还有人呼喊:“
小思怡啊!你死得何其悲壮/你的死,震撼了亿万人的心灵!/连窗外的大树也在摇头叹
息/连千年的顽石也在点头垂泪/冷漠的人群也发出阵阵唏嘘/麻木的肌肤也觉着阵阵痛
楚/每一个旁观者都会扪心自问/天真无邪的小思怡为什么会死/头脑健全、躯干灵活的
我为什么而活?/一个又一个的问号/像高高扬起的皮鞭/猛烈地抽打着每一个人的灵魂
”(《哭小思怡》)“三岁小女孩,你在哪里?/你小小的尸身将永远躺在我的心中,/
我的生命将永无安宁。/成人的世界遗弃了你,/成人的世界虐杀了你,/我将如何祈求
你的宽恕?/我痛苦地唤你,/热泪已经濡湿了胸襟”。(《哭三岁小女孩》)
第四,我们这个社会是有希望的,否则怎么能有那么多的人还在不屈不挠地抗争。
李思怡的死对中国人发出良知和善心的呼唤。也是一次对中国道德状况的检验。那
些为此而流淌的泪水、燃烧的怒火、恶毒的诅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希望,在深重
的羞耻中感到一丝作为中国人的骄傲。署名“纸刀”的网友文章《我的第一滴新闻泪》
最完美地表达了“良知的觉醒”。“直到2003年6月22日,面对一个三岁小女孩的遗体
,我忍了近十年的泪水禁不住奔涌而出。……虽然不知道原因,但我知道,这是我为新
闻掉下的第一滴泪,和很多第一次一样,这也许是又一个新开端。这是一个将新闻不再
当成饭碗的一个开端,这也许是我的心灵开始恢复知觉的一个开端。我未来的生活也许
会因此而变得更苦更累更麻烦,但我也因为心灵从此有了知觉,并可以以一个堂堂的人
的样子走在天地之间而兴奋不已。”
执著的李亚玲、关心小思怡的邻居们、富有人情味的另一类警察、为此做出严厉批
示的有关领导……他们都是寒夜里的篝火,尽管未能形成燎原之势,但是仍然放出温暖
和光明,照亮黑暗,驱散寒冷。这星星点点的篝火就是未来的希望,它使我们有勇气憧
憬未来。它们是建设一个人道世界的最后的资源。如何保护这些资源不让它们进一步流
失,如何培育、利用这些资源建设一个人道的社会,这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也
是最根本的任务!
结束语:我们共同的责任
有人认为,李思怡的悲剧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没有普遍性,因此不值得深入研究,
也不能从中得出什么合理的带有普遍性的结论。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我认为,李思怡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悲剧,发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还发生在其他
人身上。
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员的孩子、街头的流浪儿、血汗工厂里
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穷人和各种各样的弱者。
试问:其他吸毒家庭的孩子的处境如何?犯罪人员的孩子的处境如何?那些街头流
浪儿的处境如何?那些卖花的、擦皮鞋的儿童以及各种血汗工厂中的童工的处境如何?
穷人的处境如何?弱者的处境如何?他们比李思怡的处境好多少吗?
不,他们的处境与李思怡的处境大同小异,所不同的仅仅是程度。他们的权益同样
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职责的人同样可能失职乃至渎职,那些为维护
他们的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同样可能形同虚设,那些保护他们的法律和政策同样可能流于
形式,而且这些“可能”不仅仅是“可能”,事实上,它们每天都在发生,就发生在你
和我的身边,而我们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麻木不仁。
如果说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话,那么这种“特殊性”就在于李思怡是穷人中最
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面对的不利处境,却
是所有弱者共同面对的现实。所以为李思怡呐喊,就是为所有无声的人发出呼喊;为李
思怡维护权利,就是为所有无权的人维护权利。
面对李思怡我时常会想到,要是真有天堂该多好啊,那样的话,小思怡就可以在那
里享受幸福了。如果生命真能轮回该有多好啊,那样的话,小思怡一定能够再次投胎到
一个幸福的家庭。我第一次真的希望这些伟大宗教的承诺是真实的,第一次真的希望这
世界上有一个万能的主宰让好人得到安慰,让恶人得到报应。如果这一切都不是真的,
如果我们没有能力为孩子们在现世建造一个温暖的世界,那我真的希望所有的孩子都不
要出生,让我们这一代人尝尽人间的苦难,然后与这世界一道化为灰烬。
一位网友在诗中写道:“但愿小女骨,换得良知归;文明管社会,人道待‘卑微’
。”(《痛悉成都一幼女非常之惨死消息有感》)我想对他说,这不仅仅是你的期待,
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期待,更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责任! | u****q 发帖数: 24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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