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1号,一桩拖了四年之久的加拿大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判决。当日法官的判决是:农场主无罪。
事件起因于安省的一个农场主迈克尔-施密特(Michael Schmidt),因为私自给他人分发他农场奶牛自产的,未经巴斯德消毒处理的新鲜牛奶,2006年11月被政府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人员,以违犯政府制定的食品卫生法规为由,控以19项罪错,要封闭他的牛奶场,并没收他牛奶场的设备。
众所周知,加拿大拥有立法司法彼此独立互不干涉的法制体系,公民和政府之间打官司,政府输掉官司的案例,人们已见怪不怪。有意思的是,得胜而归的这位农场主,面对法庭外恭候的新闻媒体记者,即兴发表的一番陈述振振有辞。大意是,生活在自由国度加拿大的公民们,想喝什么样的牛奶,是不可剥夺的人权自由,政府不得干涉。
又因为加拿大的言论新闻自由,各方的立场反映到英文新闻的评述,就非常有争议性。既有维护政府法规的观点,有“法规既然是民选政府制定通过,公民就得遵纪守法”的意思,也有强调个体自由权力的阐述,深入人心“天赋人权”的理念,口口声声挂在嘴边。
简而言之,依据加拿大的法规(The 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