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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反娼妓法违宪宽限期将到期 娼妓可能涌入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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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娼妓话题: 卖淫话题: 安省话题: 妓院话题: 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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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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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京省府忧陷司法黑洞现恶果 促延宽限期
安省上诉庭周一为反娼妓法违宪判令展开聆讯﹐听取安省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理据。 安省政府说﹐如果废除反娼妓法的3项法规﹐安省就会有雏妓﹑更多暴力罪行﹑更多外省娼妓。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梅(Judge Susan Himel)今年9月裁定﹐反娼妓法3项法规违宪﹐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等条文「置性工作者于险境」。
海梅设定延缓期﹐给政府时间修例﹐宽限期本周六到期。 联邦和安省政府请求法庭延长延缓期﹐让法庭正式审理上诉案﹐以免陷入司法黑洞﹐造成「不能弥补的破坏」。
两级政府认为﹐取消相关法规﹐会有恶果﹐包括雏妓卖淫﹑暴力罪行增加﹑各地娼妓涌进安省。 但原告律师说﹐政府的说法夸张。
两级政府要求上诉庭延长宽限期﹐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Chris Bentley)拒绝猜测﹐如果延缓申请不获批准﹐政府有何计划。
他说﹕「我们的立场是法律存在﹐用意是保护人们、保护社区。我们不想人们受诱惑﹐踏进这个领域﹐我们不想社区处理这个问题。」
警方可能被迫「放弃手上的调查案件」
联邦政府向安省上诉庭提交争辩书﹐列出原审法庭判令生效后的「可能」恶果。 它说﹐废除妓院法规﹐可能造成更多罪案﹐例如人口贩卖﹑未成年人卖淫、欺诈和攻击等罪行﹐但罪案未能揭发。据悉﹐安省政府的文件也呼应联邦政府的说法。
联邦政府说﹐更多娼妓可能被皮条客剥削﹐警方被迫「放弃手上的调查案件」﹐取消法律也「可能鼓励其他地区娼妓进入安省」。
律师杨格(Alan Young)代表性工作者挑战反娼妓法﹐他不认同两级政府的说法。 他在法庭文件中说﹐渥京的辩词「大部分是猜测」﹐「很大程度夸大」﹐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有需要推翻海梅的裁决。
背景新闻:妓院老板赢官司
(渥太华2010年9月29日加新社电)据《每日电讯报》报道,加拿大一名妓院女老板近日在妓女维权官司中取得胜利,法庭判决加拿大禁止卖淫行为的一些关键法律条文违宪,这一案件可能会彻底颠覆加拿大全国的反娼妓法。
据悉,加拿大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卖淫,但是有一系列的法规禁止与卖淫相关的某些行为。此次涉案的法规包括禁止开设妓院、禁止以卖淫为目的揽客和禁止靠卖淫行业维生。
这起案件的原告特里·简·贝德福德今年50岁,她经营的妓院在10多年前被警察搜查并关闭。贝德福德指控国家法律迫使性工作者不得不在街头“做生意”,将他们置入险境。安大略省最高法庭作出判决:贝德福德胜诉,这些反娼妓法规侵害了妓女“生命、自由和安全”的宪法权利。这一判决意味着开妓院和招揽嫖客将不再是违法行为,事实上将卖淫合法化。
贝德福德在胜诉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挥舞着马鞭,宣称这是“加拿大伟大的一天,性工作者的解放日”。
据报道,这个判决将缓期30天执行,允许加拿大政府在此期间提出上诉。如果上诉结果仍维持原判,加拿大全境的反娼妓法都将被废除。
加拿大司法部长尼科尔森(Rob Nicholson)表示政府将会上诉,为确保刑法继续惩罚卖淫给社会和妓女本身带来的伤害斗争。
反娼妓法裁违宪渥京省府决上诉
安省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反娼妓法违宪﹐联邦政府及安省政府周三迅即行动﹐宣布将提出上诉。
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周三在众议院说﹐娼妓「伤害个人和社区﹐因此我要告诉众议院﹐联邦政府将上诉﹐并要求裁决暂缓执行」。
安省司法厅长本特利(Chris Bentley)迅速响应﹐他说﹐安省政府将参与行动﹐一起向安省最高法院上诉。
本特利说﹐反娼妓法「保护人们不受引诱或胁迫沦为娼妓﹐保护人们不会成为妓寨主人的猎物﹐保护社区不受娼妓业相关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卖淫在加拿大违法﹐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裁定﹐3条将卖淫刑事化的法规违宪。
海梅周二裁定﹐禁止开设妓院﹑兜搭嫖客﹑卖淫为生的条文「违反基本公义原则」。 她还说﹐上述法律置性工作者于险境。
该裁决有30天的暂缓执行期﹐在此期间﹐原法律仍然有效。 联邦政府可申请延长暂缓执行的时间。
两级政府将要求上诉法院﹐暂缓执行该裁决﹐并在上诉聆讯前﹐让现有的反娼妓法继续生效。
倪可森周三表态上诉前﹐安省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已呼吁渥京提出上诉。 麦坚迪说﹐该裁决「提议修改已有数十年历史的现存法律﹐我们期待支持渥京政府提出上诉」。
政府说过﹐法庭宣布条文违宪﹐而又没有法规取代﹐会危害公众。但海梅对此并不赞同﹐她说原法律对性工作者的威胁﹐大于裁决对公众的危害。
周二,高等法院正式裁定,联邦“禁娼法”的部分条文违反宪法,将不准在安省执行。这意味着以后安省的妓女可以自由地在街头跟客人交谈,在家中或妓院接客,聘请保镖和会计人员,而不用担心面临刑事制裁。
背景:模糊不清的“禁娼法”
“禁娼法”(anti-prostitution laws)并非一个独立的法案,而是《刑法》(Criminal Code)中限制卖淫行为的一些条文,它被不少人人评为本国最“搞笑”的法律。一般国家对待娼妓和卖淫的态度,或者一律禁止,或者完全开放。然而,加拿大却偏偏做了个“骑墙”派,一方面把妓女作为一个职业合法化,一方面却把很多与之相关的行为,如“在妓院卖淫”和拉皮条定为非法行为。
例如“禁娼法”规定,妓女“应召”(即上门服务)是合法的,但是开办“妓院”(210条)、带领或指引某人去妓院(211条)、“拉皮条”、“依靠卖淫收入生活”(212条)、“以卖淫为目的而在公共场所进行的联络”(213条)都为非法,可能会面临指控和刑事处罚。在这样的法律下,妓女几乎不可能既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又不触犯法律和遭受刑事指控的风险。
于是,妓女不得不做出艰难的选择。如果想要在一个能保障自己安全的室内从事卖淫活动,她们就要冒着依据这些规定被指控的风险。即使在们在街头招揽生意,她们和嫖客就都有可能以“以卖淫为目的在公共场合进行的联络”的罪名而遭指控。可是,如果选择电话应召,她们通常就意味着失去了安全保障。
同时,也有不少人因为不了解“禁娼法”的细节,落入了警方的诱捕行动。
省高院裁定“禁娼法”违宪
2009年,本市一家妓院女东主贝德福德(Terri-Jean Bedford),以及两名妓女斯科特(Valerie Scott)和勒布维克(Amy Lebovitch)向安省法院控告“禁娼法”禁止经营妓院﹑兜搭嫖客是将她们的置于险境,违法了联邦宪法。
经过了一年多的审理,昨日(周二)省高院终于裁定贝德福德的控告有效,“禁娼法”确实违法了宪法和人权法案。
审理该案的海默尔法官(Justice Susan Himel)在长达100多页的判决书中写道,《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关于经营妓院、靠卖淫收入为生,以及为卖淫目的的交流等部分,也有违妇女宪法权利,剥削她们表达的自由和个人安全的保障。
这些条文让妓女在自由获取利益,以及自由宪章所赋予的人身安全权利做抉择是不公平的。刑事法的禁制过于广泛,当中禁止靠卖淫收入为生,目的是针对拉皮条客以及阻止妇女被剥削,但却禁止妓女合法聘请保镖、司机和其他保安人员。
她也提到,这个裁决会让没有牌照的妓院合法运作,可能不符合公众的利益。
尽管省高院裁定“禁娼法”违宪,但是也给出了30天的暂缓期。其间,联邦政府方面可能会有所举动,影响这个判决。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和妇女地位部长安布丝(Rona Ambrose)都表示,政府将关注裁决,并认真考虑上诉。倪可森在声明中说,我们会抗争保证刑事法例仍有针对娼妓问题的功用。他还担心,安省高院裁定 “禁娼法”违宪,会让这方面产生法律的空白,更加不利于规管。
民间的反应
控诉“禁娼法”违宪的妓院女主人贝德福德(Terri-Jean Bedford)表示,(裁决)像是性工作者的解放。妓女斯科特(Valerie Scott)则表示,法庭裁决将减少性工作者的风险,她(他)们还可以成立工会和协会﹑定下卫生标准﹑劳工补偿计划,以及缴纳所得税。
本地的妇女团体则对安省法院判决《刑法》卖淫条款违宪表示非常愤怒,认为这无疑是给予男子合法以金钱换取性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抹杀妇女团体过去十年一直为终止对妇女施加暴力所做努力。
小资料:其他国家的色情业(来源:网络)
美国
日本
色情业是深入日本社会的传统行业。尽管日本在近50年前就明令禁止娼妓行业,但是官方对色情业实际上是睁一眼闭一眼。日本的色情场所非常多,每个来过日本的人都能感受到这一点。因为色情业主会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招揽生意,所以日本政府对该行业也有一套管理办法,在卫生、经营场所的位置、从业者和嫖客的年龄、爱滋病预防、广告种类等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尤其这些年更加强了对未成年少女卖淫和未成年少年进入“红灯区”的监察力度。光顾这些地方的不仅仅是喜好寻花问柳的嫖客,许多日本职员、学生因工作学习压力大、婚姻不幸、精神状态不佳也来此寻求解脱。
荷兰
色情业在荷兰是合法的,色情场所可以合法经营,每年都为政府贡献大量税收。荷兰政府对色情业进行正规、有序的管理,双方均可从中获利,另外,这种政策也使性犯罪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在荷兰的大城市都有成规模的红灯区,许多外国游客为此特地前往荷兰。其中,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规模相对较大,在欧洲也比较有名气。由于性工作者的一再努力使她们得到了更多权力,但受歧视的地位还是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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