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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近日,黑龙江省巴彦县网友段先生向东北网反映,他17个月大的女儿因发烧到巴彦县人民医院就诊,没想到的是,孩子去的时候还活蹦乱跳的,可点滴治疗二十多分钟时间,他女儿就死了。目前,孩子的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表示,如果尸检结果证明医院有问题,他们将负责。
段晓刚今年34岁,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富民村大发永屯村民,他女儿段梦妮17个月大。为了生活,段晓刚和爱人一直在深圳打工,女儿由他父母照看。听到女儿在医院死亡的噩耗,段晓刚和妻子连忙买了机票,从深圳回到黑龙江。
今年10月5日,17个月大的段梦妮有了发烧的症状,奶奶解云芹在村卫生所买了药,给孩子吃了后,孩子的发烧症状得到缓解。6日,小梦妮早上起床后,正常喝了牛奶,也吃了早饭,但又出现了发烧症状。早饭后,小梦妮出现了呕吐症状。
“我看到孙女吐了,就抱着她到巴彦县人民医院儿科就诊。”段晓刚的母亲解云芹说,到医院后,曲大夫诊断说孩子是肺炎,呼吸道有炎症,并问解云芹需不需要住院,解云芹回答说住院。这期间,孩子的状态一直很好,还知道要水喝。在住院处,护士给孩子做试敏,然后又抽血。“20多分钟后,我看到孙女的左手腕处有一个小拇指指甲大小的红点,但护士还是给打了点滴。”解云芹说,点滴了十多分钟后,孩子的左胳膊和嘴唇开始发青,并呕吐。“我喊来护士,护士来后给孩子吸痰,这时候痰里就有血丝了。在处理过程中,点滴一直在持续着。”随后,孩子不适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这时儿科主任王丽平来了,急忙拔掉点滴。“这个时候孩子就不行了,嘴唇都紫了。大夫和护士就开始抢救。”解云芹说,当时她都蒙了,屋子里乱成一团,“当时护士像疯了一样把剩余的药都拿走了。”
回想起当时的场景,56岁的解云芹老泪纵横:“我抱着孩子从家走时,孩子还跟邻居的爷爷奶奶拜拜呢,精神头儿可好了,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我孙女就离开我了。我糊涂啊,当时要是抱着孩子去哈尔滨市的大医院,也就不能出这事儿了。”
李志是段晓刚的姨夫,他告诉记者:“当时我和孩子奶奶一起去的医院,到医院后孩子说渴了,我就出去买水,可孩子直到临走,连水都没喝上一口,太可怜了,哎!”李志深深地叹了口气。
事情发生后,段晓刚和家人认为县人民医院在实施接诊治疗过程中有问题,并负有责任,要求彻查女儿死亡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月13日,段晓刚向巴彦县政府递交了《诉求书》。
巴彦县政府成立了以信访办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调查组,对段晓刚提出的诸多质疑作出了相关答复。调查组的处理意见为,在尸检报告和鉴定结论出具前,不能认定县医院对段梦妮的治疗、抢救过程存在不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尸检结果出来后,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处理。
针对调查组作出的意见,段晓刚并不满意。段晓刚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以“医疗垃圾”为由处理了剩余药品,有毁灭证据之嫌;病情诊断存在前后不一的现象,医院先说是肺炎,后说是支气管肺炎合并心衰;病例中不同护士的签名疑似为一个人,笔体一致,另一没有值班的护士也在病例中签字,怀疑病例造假……
6日,记者采访了巴彦县人民医院院长张忠彦。在采访的过程中,张忠彦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清楚”。记者询问护士长于岱玲请假没上班,也没在现场,为什么病例中有于岱玲的签字?张忠彦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病例中两个人的签字为什么如此相像,是否为一个人签字时,张忠彦说“我不清楚”。当记者询问事情发生后,是否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时,张忠彦说“医务科应该汇报,具体我不太清楚。”
张忠彦说,如果患儿是心衰,他们医院的治疗就是正确的;如果患儿是过敏反应,那他们的治疗就是错误的,就有责任。同时,张忠彦也对其他一些事情做出了解释:“当时患儿家属没要求索要剩余药品,所以我们就按医疗垃圾处理了;病例在事后确实有补充,是为了把抢救过程加入进去;发生这件事后,医院没有作调查,但对此事作了讨论。”
最后,张忠彦表示,只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孩子死因,如果他们医院有责任,将按照责任大小去承担。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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