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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安徽6p艳照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除了参与者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夫妻身份确定后,有网友称另有两名当事人疑似身份也曝光。女一号名叫王诺,即手链姐姐,男一号叫高震宇,安徽淮南艺术剧院音乐总监,传手链姐姐系由小三转成高震宇正室。
有网友在网上搜索到二人的对唱情歌《只要有你》,纷纷称赞两人唱功了得,特意为了听歌才注册了账号。由于网友的关注,这首《只要有你》的收听人次已超过八百万。也有网友找出了两人昔日的旅游合影照。
另有网友指,第三人为安徽师大博士、教授梁军。
人们为何如此激动?群P照疯传成了一场狂欢
网传疑似安徽省庐江县负责人“艳照门”事件有了新进展。其中两名当事人、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及其妻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最近一段时间,一组群P不雅照在在网上疯传。到今天(8月14日)早上7点,百度搜索已经显示200多万个网页。
人们之所以像打了鸡血一样疯狂、鸡冻,基于各方面的原因:
一是涉及官员床照,二是群交多P,三是剧情还在上演,不断有新的不确定的元素出现。
不雅照疯传之初,8月9日,庐江县网宣办回应,网上传播的关于庐江官员裸照的照片完全是ps的。目前,他们已经报警,并保留对网上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地公安部门已经锁定照片上传地点:上海市,上传人还未抓到。
人民网记者当天就此电话采访到庐江县委书记王民生,王民生回应称,照片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恶意造谣中伤。
王民生透露,庐江县近期正在处理一起腐败案件,裸照事件应该与这件事有关。
随后,庐江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庐江发布”再次发布消息称,“网上传播的我县‘负责同志’的照片,系对我县负责同志的恶意中伤,图片应为长沙网《昆明三对夫妻群P聚会》照,与我县负责同志没有任何关系,在此我们郑重申明:对恶意中伤我县负责同志、造谣、诽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日晚间,合肥市外宣办发布通报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网上疑似不雅“贴图”进行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显示:不雅照片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照片不是同一人。
8月10日中午,有网友指出,照片内的一名男子疑为安徽某高校团委副书记王力(化名),并附上王力一系列工作照。
记者从微博官方获悉,这名高校副书记已向微博官方承认自己是网传不雅照中的人之一。该副书记称,照片中另外两名男子并非传言中的庐江县官员,而是自己的朋友。此不雅照中所反映的行为,是他5年前跟几个朋友的个人行为,他十分后悔,并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8月10日12时30分,合肥学院截获网上不雅照,“立刻组织调查,初步确认汪昱为当事人之一,汪昱本人交代照片上其他两名男子并非庐江县领导,他们也互不相识。”学院于10日23时30分召开了院党委会,决定对汪昱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8月11日,学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宣布处理结果。学院于13日召开了院纪委扩大会议,以此事件为案例,加强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照片中的一名女子系汪昱妻子,系合肥市某中学教师,目前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群交不但有悖人伦,伤风败俗,也违反了国家法律,这一点是肯定的。
大家对这件事表现出血脉膨胀的兴趣,一方面是对当前官员腐败的不满,一方面是对公民隐私权利的淡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些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公民的住宅他人不得非法侵入、搜查;公民的行踪、住所,他人不得跟踪、窃听;公民婚外性生活不得向社会公布;公民的个人材料不得泄露;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收集,等等。
近年来,隐私权随着一个又一个网络事件的出现,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在无底线狂欢中被漠视和忽略了。这种现象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们的恐慌和不安。
7月上旬,网名为“悼念石正芳”的网友在某网站请感吧中发表《厦门大学50岁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一文。作者自称是一名30岁的厦大教师,以“感情受害者”的身份诉说了与年近50的寡居厦大女教授从相知相恋,并为其与老婆离婚,最后发现女教授仍与他人保持暧昧的故事。该事件在短短一周内,迅速占领国内及港台、海外各类媒体社会新闻的头条,并成为7月第二周最热门的事件之一。
大家在津津乐道50岁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的时候,女教授的隐私权变得一文不值。
目前仍在发酵的群P不雅照事件,是不慎外泄后流传开来的,并非当事人自己公开的,也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人的每一次公开传播,每一次对当事人的指名道姓,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践踏和蹂躏,都是对公民人格的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人格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有多少人意识到,自己鼠标轻点,已经侵犯了别人最基本的权利? | w**y 发帖数: 171 | | a****5 发帖数: 10854 | 3 先把人家裸照生活照履历都给贴了,然后一本正经地说“有多少人意识到,自己鼠标轻
点,已经侵犯了别人最基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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