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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1 11月17日上午,南都公众论坛嘉宾何兵在作题为《从三打两建看人民司法》的演讲。 实习生 熊俊敏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我倒觉得没必要设“虐童罪”,“虐童罪”跟伤害罪有什么区别?我觉得没有必要,伤害儿童加重处罚,没有必要再制定那么多罪了。
两个小时,5次雷鸣般的掌声。因言辞犀利风趣而闻名法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兵11月17日做客岭南大讲堂·公众论坛。在座无虚席的学术报告厅里,何兵与近百名听众分享了他对中国司法过去及未来的看法。他认为“中国面临着社会风气和社会方式的根本改变”,“公正的审判绝不畏惧公众的舆论和评论”。
会后,这位活跃于微博,拥有30多万粉丝的博主接受南都专访时,还结合司法公开等话题,“客串”成了“时事评论员”,一一点评目前网上的热点案件。
在谈及近期舆论热点“温岭虐童”案时,他认为“没必要设虐童罪,虐童罪跟伤害罪有什么区别?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样,伤害儿童加重处罚,这是量刑上的一个情节。没有必要再制定那么多罪了。”
整个演讲过程,何兵用几十张PPT演示文稿向听众们回顾了过去中国司法的发展历程,强调了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果司法公正,人民能通过法院找到正义,社会就不会出现大问题。如果司法是不正义的,老百姓不能通过法院找到正义,就只有上访。所以,从战略上,只要我们建立了公正廉洁的法院,就可能实现社会的基本稳定,相反就会出现问题。”何兵认为,法院的建设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谈“司法公开”
南都:你在这次讲座中,提到了许多关于司法公开方面的观点。近年来,广东省司法机关也在强调司法公开,比如法院和检察院开设微博,做庭审直播。你觉得司法机关在做司法公开化方面的工作,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何兵:我觉得法院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小部分,和我所谈的司法公开是两码事,(比如)法院开微博选择一些案件来公开审理,关键是对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案件能否公开,媒体的报道是不是不受限制,这才是主要的。
南都:目前一些案件比如食品安全类案件,和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网上都会引起关注。很多网友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觉得量刑过轻。你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老百姓对法律认知感性化,还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何兵:比如说食品安全案件,我们确实判得比较轻,因为这个东西从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直接就是谋财害命,所以总的来说我觉得还是要把老百姓作为陪审员来陪审,政府就没有压力了。我相信大部分办案人员和老百姓的直觉还是比较正确的。
谈“虐童”案件
南都:近期,“温岭虐童”案件在网上很热。虐童案中的女教师近日也被认定不构成犯罪后被释放。你对这个案件作何评价?
何兵: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构成治安违法,要看具体的情节,实际上她(给当事儿童)的伤害是肯定构成的,所以故意伤害罪怎么不构成呢?我们以前说故意伤害,会强调肉体(伤害)的客观标准,比如肋骨断了三根属于重伤,肋骨断了一根属于轻伤,就没有考虑给人的精神损害,如果把精神损害算进去,那我觉得那确实也可以重新考虑是否构成犯罪了。
南都:围绕这个事件,法学界发出了两种声音,有人认为要专门设立一个虐童罪,也有人认为如果行政机关惩处到位,不需要设置一个新罪名。你怎么看?
何兵:我倒觉得没必要设“虐童罪”,“虐童罪”跟伤害罪有什么区别?我觉得没有必要,伤害儿童加重处罚,伤害没有自卫能力的人加重处罚,这就可以了,这是量刑上的一个情节。没有必要再制定那么多罪了。打成年人几个耳光和打儿童几个耳光没有什么区别的,主要就是(儿童)没有自卫能力,加重处罚就完了。
谈“国家赔偿”
南都:媒体之前报道过“黄立怡获国家赔偿”的案件,引起网上热议。《法制日报》点出广东省在精神抚恤金方面做得很好,其他省市尽管把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几年,但在实践中还欠缺细则。你认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何兵:其实国家赔偿法已经开始精神赔偿了。我们要回归法院的本来面目,现在法院搞精神赔偿,那不是考虑法的问题,要考虑政府愿不愿意赔,政府是不是有抵触情绪。你把一个人关了十几年,不应该赔偿人家精神损失吗?这在法理上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就是说我们法官的独立性,他判的时候很少根据法理来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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