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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1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85岁林姓老妇今年2月因肺炎住进台湾“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昏迷6天才醒来,儿子为她更衣时,一名女老师带着7、8名实习护士进病房,称要装导尿管,便直接对袒露胸部的重病老妇示范教学,折腾了1小时,老妇在4小时后死亡。林妇儿子对母亲衣不蔽体被拿来当教学工具相当不满,更认为母亲“是被折磨死的!”怒告医师、护士涉业务过失致死罪。
林妇儿子李明勋(56岁)昨(17日)想到母亲装导尿管时的痛苦神情,悲从中来,他强调:“我同意让母亲装导尿管,但没说可以示范教学。”
背心沾湿躺1小时
台“医改会”研究员李芸婷昨指,若示范教学未经家属同意就施行,可能违反“卫生署”颁订的“门诊医疗隐私维护规范”,家属可向卫生单位检举。“卫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说,导尿管并非高风险侵入性治疗,但示范教学应获病患或家属同意,不过医院如未遵守并无罚则。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召集人黄淑英强调,善尽告知义务是最基本医学伦理,“卫生署”应立法从严管理并订出罚则。
李男说,今年2月23日母亲住进“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双人病房,昏迷到第6天上午醒来,住院时母亲仅穿棉质白色背心,包着尿布,躺卧病床,当天早上10时许,因降温冰敷漏水,母亲说:“怎么湿黏黏的?”他发现母亲背心已湿,解开母亲胸前背心扣子,正要帮忙更衣,一名女老师带着7、8名实习护士走近病床,说要装导尿管,他说他要替母亲更衣,女老师说她们会处理,他便退到病床的布帘外。
李男因见女老师等迟未装好,拉开布帘察看,却看到女老师拿衣不蔽体的母亲当教学工具,母亲表情痛苦,他跑到护理站向值班护士反映,对方只说:“快好了!”要他等一下,不料一等就是快1个小时。而师生对母亲开始示范教学,直到离开,母亲湿透背心不但未更换,扣子也没扣。
陷入昏迷当天病逝
李男说,师生离开不久母亲便昏迷,下午3时许因败血症引发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李男认为母亲死亡与示范教学有关,但因不知女老师姓名,又认为负责的医护有责,怒告主治医师邹吉生与值班护士廖采玉涉业务过失致死。
3月26日台中检方开庭时,李明勋难过地对医师与护士说:“我妈床湿湿的没整理好,你们就拿她当示范,我看她一脸痛苦,请你们快一点,你们只会敷衍我,结果弄了快1个钟头。”
检察官认为导尿管示范教学虽不致让李母死亡,但“医院事前没有与家属充分沟通,就径行对垂死老人进行教学示范,实在很不妥当,也违反医学伦理道德。”且李男曾向护理站值班护士反映,但护士未适当处置,有照顾疏失之虞,当庭指示医师转告医院检讨改进,不可再犯。医师、护士表示以后一定会检讨改进,双方以3.6万元(新台币,下同)和解。
院方称误会已和解
对于李男的控诉,“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主任秘书吴锡金昨说:“这是双方沟通上的误会。”该院许姓护理长则坚称,李母死因绝对与示范教学无关,“装导尿管,是有经过李男同意的。”
但李男说,他没同意可拿母亲当示范,他说:“我提告不是为了钱,不然不会仅以3.6万元和解,因主治医师和护士都诚恳表示愿改进,我觉得以后不会再有人像我母亲一样受苦,是功德一件,才答应。”检方指业务过失致死是公诉罪,双方虽和解,仍将调查。
“应留尊严给人家”
律师黄鼎钧表示,若死因与示范教学无因果关系,示范教师难以构成业务过失致死罪,但值班的护理站护士若在知道病人身体不适下,没有阻止教学,让教学持续进行,可能会有照顾疏失疑虑,家属可提民事诉讼,请求精神赔偿。
台湾护理师护士公会全联会理事长卢美秀表示,导尿技术是护理人员必修课程,但因要导尿的病人不多,一有病例,老师就会带学生去观摩学习。她说,导尿过程细腻,从消毒尿道口到装入导尿管、安装尿袋,整个程序规定应完成时间是半小时,若老师要详细讲解和示范,约要1小时。
一名“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病患家属昨得知后说:“很过分,老人都快往生了,该留点尊严给人家。”一名照顾妹妹的妇人说:“太恐慌了,我可不想让我年轻的妹妹被人看光光,当作教学道具。”
民众就诊隐私须知
教学医院的教学门诊应有明显标示,对实习学生在旁应事先告知病患,且对较私密部位的检查,应征得病患同意。
病患就诊时,其他不相关人员,医院都应确实隔离。
医院诊疗过程如需录音或录像,应征得医病双方同意。
进行医疗检查的场所,至少应有布帘隔开。检查台要有被单、治疗巾等,且对私密部位检查,须有避免过度暴露的措施。
候诊区公布就诊名单应尊重病人意愿,尽量不呈现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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