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发帖数: 70028 | 1 资料图:易延友
易延友微博截屏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
w******4 发帖数: 69 | |
L*****s 发帖数: 24744 | 3 是个人都是叫兽..哈哈..大家快回国吧...国内是男人的天堂,不解释.. |
n**d 发帖数: 9764 | 4 清华大学法律系,有能力的人能去那吗。据说大部分教师来自吉林大学。 |
m****r 发帖数: 310 | 5 清华怎么总是闹笑话?难道清华这么不顾及自己的名声么?不应该这么弱智啊。 |
c********p 发帖数: 1969 | 6 东北人没这样的哈。。。。。
【在 n**d 的大作中提到】 : 清华大学法律系,有能力的人能去那吗。据说大部分教师来自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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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发帖数: 256 | |
E*********e 发帖数: 2686 | |
E*********e 发帖数: 2686 | |
E*********e 发帖数: 2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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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发帖数: 2686 | 11 这伙计估计也是压力太大,一时说了糊涂话,不过,总之来说是言为心声…… |
E*********e 发帖数: 2686 | |
f*********m 发帖数: 732 | 13 哈,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他没把完整的意思说清楚,太倒霉了。 从纯risk analysis
(风险性/危害性)分析的角度来说,风险性/危害性 = 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后
的结果。强奸陪酒女被告的概率低于强奸良家妇女(比如30%对60%),在事件发生后的
结果是一样的情况下(比如坐牢10年),强奸陪酒女的风险性小于强奸良家妇女。这里
面假设人与人是平等的(都要坐牢10年),不同的是概率部分。 他要说成“强奸陪酒
女被告的概率要小于强奸良家妇女”就一点问题没有。普通民众对风险性/危害性分析
没一点概念,造成误解是一定的。 |
h*d 发帖数: 19309 | 14 已经怂了
@易延友
【致歉声明】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
致歉!
(3185)| 转发(22296) | 评论(352)
今天 18:43来自新浪微博 |
l***o 发帖数: 7937 | |
q******s 发帖数: 240 | 16 我倒,这是很好的商业机会啊,印一大批t-shirt,上面写上“YYY:危害比较小”,在
五道口一带翻几倍销售,轻松赚到一笔外快。 |
s******1 发帖数: 501 | 17 他不是没说清楚,是你理解错了。
【在 f*********m 的大作中提到】 : 哈,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他没把完整的意思说清楚,太倒霉了。 从纯risk analysis : (风险性/危害性)分析的角度来说,风险性/危害性 = 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后 : 的结果。强奸陪酒女被告的概率低于强奸良家妇女(比如30%对60%),在事件发生后的 : 结果是一样的情况下(比如坐牢10年),强奸陪酒女的风险性小于强奸良家妇女。这里 : 面假设人与人是平等的(都要坐牢10年),不同的是概率部分。 他要说成“强奸陪酒 : 女被告的概率要小于强奸良家妇女”就一点问题没有。普通民众对风险性/危害性分析 : 没一点概念,造成误解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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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18 法学院招faculty也得要注意点形象
这种人做生物索男和码工索男都没有问题,
但是trial lawyer就不行了。
如果陪审团都是大妈的话,这家伙没有胜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