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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发帖数: 665 | 1 看全球感谢费可这样“定价”
广州
根据《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中国台湾
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实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
德国
关于遗失物拾得问题的规制相当详细,“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的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一千德国马克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5%,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3%计算。动物为价值的3%。”
日本
《遗失物法》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
英国
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10%。
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他向妈妈提出拿这笔钱购买自己梦寐以求的自行车。妈妈没有反对,随后联系了失主李波。最终,失主拿回了自己的钱包及银行卡等物,为孩子买了一辆价值300元的自行车……昨日,此事经成都商报独家报道后,小峰妈妈称,由于很多亲戚打来电话责骂自己,她一度准备退回自行车。
关门谢客
外界指责让她不知所措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小峰一家在温江的暂住地。与前日不同,这次小峰与妈妈柳芳(化名)选择关门谢客。“我今天接了很多亲戚朋友的电话!”从柳芳说话的语气和行为,都能感受到她承受着较大的压力。隔着一扇门,柳芳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她避而不见的原因。
柳芳说,亲戚朋友们看了报道后,普遍认为她不该向失主索要1000元钱。“我提出要1000元钱,是想试一下他(李波)是不是真的失主!”对于自己的行为,柳芳这样解释。
不过,外界的评价还是令柳芳有些不知所措,昨日下午她曾给成都商报记者发短信说:“算了,叫失主把自行车拿回去。”
躲在家里
“娃娃生怕自行车被拿走”
“娃娃特别喜欢自行车,生怕被拿走了!”小峰与柳芳从资中农村到温江没几天时间,目前与人合租在一老式居民房中。同乡兼邻居介绍,前日下午,失主李波为小峰买了自行车后,小峰异常高兴,一直骑着自行车到天黑。昨日上午,他又与小伙伴一起,沿着较为空旷的马路骑了好一阵。按照同乡兼邻居的说法,小峰骑上自行车就不愿停下来,柳芳只好吓唬他,“你不听话,就让(李波)叔叔把自行车收回去!”小峰这才不太情愿地停止了骑车。成都商报记者赶到他家时,自行车已被放回位于二楼的出租房中。同乡兼邻居还说,得知记者再次来访,小峰遂选择躲在家里,“怕你们把自行车收回去!”
备受亲戚朋友压力的柳芳表示,现在,她希望这件事(小峰捡到钱包)从来没有发生。
失主回应
娃娃心愿很单纯 不是真的贪财
昨晚,失主李波表示,“如果他们想退给我,我肯定不会接受。因为这是我给娃娃的礼物,是我真心实意想给的,也是真心实意感谢他们,因此他们没有必要退回来。”
“失主的做法也欠妥,这是助长歪风邪气!”有网友如此评论。截至昨晚7时,成都商报的报道在大成网上的评论数就已突破5000条,李波也看了部分评论,对于网友的批评,他却表示,“我觉得自己做得没错”。
“我跟娃娃有接触,知道他并不是真的贪财。娃娃很调皮,也很单纯,只是很纯粹地希望有一辆自行车,即使没有捡到钱包,他的‘自行车梦’依然存在!”李波说,他之所以给小峰买自行车,是从完成一个农村孩子心愿的角度考虑的。
孩子的什么举动打动了你?“在出租车上,他说有了自行车就能去任何想去的地方,很简单的愿望、最原始的快乐。他跳上自行车跌跌撞撞差点摔倒,仍然兴高采烈大踏步地蹬着车往前走……农村孩子纯真、美好的小心愿,值得我们去关注。”李波说。
感谢费的给与收,你怎么看?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此随机采访了100位市民
关于“感谢费”,处于不同角色的你会怎么看?作为此次事件中的失主,李波也给出了他的答案。“我是失主,愿意给四五百元的感谢费;如果我捡到了别人的钱,对方愿意感谢我,我觉得送点水果之类的最合适,比送现金好!”
给不给
如果钱包里有1000块钱及银行卡、身份证等,遗失后有人归还,是否考虑拿出一部分钱感谢?若愿意,打算出多少?
100人中 24人不愿意出感谢费
不愿意 24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给感谢费是打捡钱者的脸!”
“给钱给捡钱的人,是对别人的好心的不尊重,很可能好心感谢反而做了坏事!”
200元以内 60人
“200块钱比较合适,既能表达一种感谢,也不会让自己太‘肉痛’!”
“我想,如果感谢费太高,捡钱的人也不会收,意思意思就好,表达一下心意就行了。”
200-400元 4人
400-999元 6人
1000元全数感谢 6人
“我是掉过钱包的人,身份证、银行卡都要去补办,费时费力,我宁愿把所有的钱都给对方,只要把其他东西还给我就好。”
“钱包丢了,有人主动联系你,就已经是走大运了,钱全部给别人表示感谢是应该的。”
收不收
如果这个钱包里有1000块钱现金,失主是否应该支付一定数额的感谢费?你觉得多少钱为宜?
25人说:给,我就收;不给,我也不会要
不用支付感谢费 69人
“不收感谢费,对失主来说,一定是暖暖的一件事。收了几百千把块钱的感谢费,你也没办法发家致富。何必喃?”
“要感谢费好笑人哦!捡到东西能主动联系失主的人,肯定都没想过要钱,要不直接揣包里还省事些。”
200元以内 5人
“不是自己的钱,肯定不能要,但联系失主多少都会耽误自己的时间,而且还要花电话费、油费,所以在把失物归还后,也应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有利于美德的延续与发扬。”
“或多或少表示一下,也是对拾金不昧者的一种肯定嘛。”
200-400元 0人
400-999元 0人
1000元全数感谢 1人
“我丢了东西,也会把钱全数送给捡钱者,因为不必补办身份证和卡已经省了很多事。如果对方感谢我,我也希望是1000元。”—一名商贩
有25位受访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另一种选项:对方给,我就收,不给我也不会要,也不生气。
“别人给我,那我就拿到,也问心无愧,不给肯定不会要,这是基本的品质。不给就算了,也莫得啥子的。”
“人都是有贪念的,所以失主把现金给我递到面前,(如果)不想伸手拿,一定是扯把子。但,前提是他主动给我。”
“主动给我的话,我还是想要,可能会假一下,先推,若坚持给就拿到。”
另一面
钱包掉了,你找没找回来?
若是鼓鼓的钱包就在你的面前,你是否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将钱卷走呢?昨晚,成都商报记者又对20位成都市民进行了调查。“不可能!”“绝对不会!”“没时间亲自找失主,也会把钱交给警察或者媒体,通过他们寻找失主!”……20名受访者,无一例外表示不会将拾到的钱据为己有。
然而,在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解到的20名掉过钱包的市民中,他们大多数都表示,钱包掉了后,没有找回来过。 | h*******e 发帖数: 6167 | 2 捡到东西归还的时候得到点小好处是鼓励大家积极归还,本来是件好事。
可是有些时候偷窃和捡东西很难界定。小偷能不能说是自己捡到的钱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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