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i****1 发帖数: 84 | 1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至此,这起在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认真严谨的再审
耿直哥先给大家介绍下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情况吧。
首先是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数字】:
根据高院方面的通报,为了给此案的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黑龙江高院对相关媒体和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黑龙江省等【6个省市12个县市】的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家庭和单位,总共跑了【2万多公里】的行程。
黑龙江高院在上述这些地方询问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过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总共【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还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同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并就涉案的专业问题向【8名】省内外专家进行了咨询。
再详细说说高院都具体审查了哪些内容:
1、他们调阅了【原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本案的【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2、他们调查核实了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以及提取情况】;
3、他们调查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受害人汤兰兰(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对其宫颈糜烂的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他们还调取了原审被告人【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看守所的值班记录】,以及五大连池检察院【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因、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跳楼”的调查卷宗】,还【对汤瑞井尸体4处外伤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甚至还把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专门送往黑龙江北安市五官医院【就其牙齿脱落的情况进行了鉴定】,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能使一颗后槽牙单独脱落进行补充鉴定】,还赴北京等地【就有关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
5、他们还【多次询问了被害人汤兰兰并制作了同步录音】,询问了除已故或因病等无法接受调查以外的【参与侦查的人员】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还有【了解本案情况的相关证人】;并走访调查了【汤兰兰曾经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汤兰兰家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汤兰兰在李忠云(干妈)家寄宿时的同学】、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与各原审被告人【同期同监羁押的相关人员】、以及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并都【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6、他们【实地踏查案发村】【汤继海家居住过的房屋】、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监室及提讯室】,并向监狱【调查了解了各被告人的服刑表现】,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耿直哥相信大家从上面这些数字和审查的具体内容中,应该看到黑龙江高院这次再审审查的认真、严谨、细致和全面的程度。
最终,黑龙江高院也是在对这些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经过充分讨论作出了今天这个【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的结论。
为什么是【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接下来,耿直哥就将结合此前相关媒体提出的此案的核心“疑点”,告诉大家为啥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结论是【驳回申诉】?
咱先说说这些被告人主要提出的最最核心的 “刑讯逼供”和“诱供”的问题吧。
相关媒体在今年1月的报道中引用“汤兰兰案”中自认为被“冤枉”的被告人的说法称,他们是遭到了刑讯逼供才被迫认罪,而且在一审时就提出了。
这些被告人还对媒体宣称汤兰兰的爷爷汤瑞井是在看守所“呕血后死亡”,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被警察“打掉一颗牙”,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则因“不堪刑讯逼供一度跳楼”。
然而,黑龙江高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
1、汤继海、万秀玲、徐俊生、王占军、李宝才、于东军等6名被告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即供认犯罪事实,而陈春付、纪广才、梁利权等三人则先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供认犯罪事实,也就是说,11名被告人里面有9名被告人是很快就供认了犯罪。
2、各被告人被分别羁押在四个看守所,而且看守所在他们入所时均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均无外伤。更重要的是,提审室均有用于隔离审讯人员和嫌疑人的铁栅栏。
3、另外,汤继海、陈春付、王占军、李宝才、梁利权等5人首次翻供时,并没有表示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当时他们对于自己此前为何作有罪供述也解释不清楚。
4、汤继海、徐俊生、王占军、陈春付、李宝才、梁利权即使翻供,也都表示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未遭受过刑讯逼供,而他们在看守所均做过有罪供述。
5、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亡,他是在看守所内呕血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但死因是肺癌,而不是殴打。他在进入看守所时并无外伤,同监舍的人,包括一名此案的被告人,都证实他并没有挨过打,警方也表示没有打过他。
6、今年1月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汤瑞井身上有“陈旧性出血”,经过法医鉴定是死亡前3-5天形成的。他最后一次被提审是在死亡前7天,且磕碰都可以形成这种出血。本次审查,向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调取汤瑞景尸体法医病理检验报告书,证实汤瑞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头皮下1处出血时间在死亡前3-5天,皮肤的皮下3处出血为新鲜出血。经本院委托鉴定机关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汤瑞景头枕部皮下出血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特点,其右前臂所见皮下出血符合新鲜出血的特点,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汤瑞景于2008年12月6日在看守所最后一次接受讯问,其于2008年12月13日死亡,其间未接受过讯问,没有证据证实其身体上4处外伤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被刑讯逼供。
7、关于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所谓的被警察打掉一颗牙的事情,这是汤继海在一审中提出的。可是在他第一次接受讯问至第一次庭审近一年期间内,检察人员曾数次对其询问,他虽表示被刑讯逼供,却始终没有提及牙齿被打掉的事情。
8、一审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庭审后向其核实该牙齿情况,其称左边一颗牙被侦查人员用拳头打松动,两三天后脱落。可这次接受高院审查时他却表示是两侧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打掉,位置和数量都出现了变化。牙医具体检查,他又称记不清被打掉牙齿的位置和数量。
9、高院在这次再审审查中还第二次就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对他询问过,可这回他供述的所谓被打掉的牙齿位置和数量又发生改变。所以,汤继海所述被打掉牙齿的颗数、位置前后矛盾。
10、另外,高院还对汤继海进行口腔X检查,其缺失牙齿未见残根,上下颌骨未见骨折线。而高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尽管拳击可以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这种因暴力打击导致的牙齿脱落常伴有牙槽骨骨折,但他并没有。因此无证据证实他的牙齿是被侦查人员打掉的。
11、至于此前媒体所报道汤兰兰母亲万秀玲“不堪刑讯逼供跳楼”之说,事实是她在此前面对地方检察院和这次高院的审查时,她都承认她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跳楼,而是因为想见女儿汤兰兰,遭到女儿拒绝后,在办案人员押解其接受审讯的途中,从看守所二楼的楼梯扶手翻越至一楼扶梯。
12、最后,对于是否存在引供诱供,这些被告人申诉称,他们被诱供的经过要么是侦查人员说一句自己学一句,要么是侦查人员写好笔录后让他们签个字。可高院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被告人在个别情节上前后的供述却存在差异,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在个别情节上亦存在差异。甚至某些情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出来,然后被害人才陈述。有的被告人还供述了被害人没有陈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综上所述,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审讯期间被告人遭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
接下来,咱再说说所谓的“真假B超单”的事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B超单的信息在此前法院的一二审中都没有被采纳,因为存在争议。
但今年1月媒体的报道,却使这个并没被采纳的信息成为了媒体重点报道的内容。根据当时的报道,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宣称此案中有涉及汤兰兰两份子宫B超单。这两个B超单一真一假,因为其中一个说汤兰兰怀孕了,另一个却说没有,而且这两个B超单都是同一时间由同一个检查医师做出的。
按照被告人一方的说法,此事对于案件的审判意义重大。他们认为此案的导火索就是汤兰兰在寄宿的家庭突然给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说自己怀了父亲的孩子,然后万秀玲跑来找汤兰兰,并打了汤兰兰。后汤兰兰于10月28日报警指控10多名亲戚强奸了她。
而且按照万秀玲对媒体的描述来看,她似乎是在暗示汤兰兰怀孕一事与寄宿家庭有关。网上也有人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怀疑是不是这对被汤兰兰认作干爹干妈的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把汤兰兰搞怀孕后,怕纸包不住火才唆使汤兰兰诬告自己的亲生父母。
同时,这万秀玲还对媒体宣称李忠云塞给她一个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还说已带汤兰兰做了流产。万秀玲还说当时斥责李忠云不该带汤兰兰做流产。
可李忠云说她给万秀玲的是汤兰兰没有怀孕的B超单,汤兰兰是不想和万秀玲回家,被万秀玲殴打后,才告诉了干爹干妈自己被亲戚强奸的事情。
公安机关依法在龙镇农垦医院存档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有2008年3月31日出具的B超单上的诊断图像,即诊断图像显示汤兰兰并没有怀孕。
那么,那个说汤兰兰怀孕了的B超单自然是假的了。而这个假的B超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中提取的。
可这个B超单到底是怎么来的,面对省高院的办案人员,万秀玲最新的说法是“她没有从李忠云那里拿过B超单”。这与她之前的供述以及和媒体所说的“是李忠云给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倒是李忠云的说法和之前一致,即她给万秀玲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B超单是谁的,亦无法查清造假的目的,但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毕竟,正如高院前面所认定的那样,这11名被告中有9人在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情况下很早就认罪并交代了很多与汤兰兰后续的陈述能够印证的案情。而且高院也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汤兰兰【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以及对宫颈糜烂成因的进行【补充鉴定】。
其实,在今年1月媒体对汤兰兰案的集中报道中,B超单并不是唯一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非决定性信息。包括所谓的汤兰兰曾经给姑姑打“敲诈电话”,汤兰兰指控亲属们边看黄碟边侵犯她的那个DVD机的来源,以及汤继海捆绑并侵犯女儿汤兰兰的柱子的位置、形状等信息,也都存在瑕疵。
但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认为,这些证据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
比如所谓的汤兰兰“想敲诈刘桂英1万元”的电话录音,高院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汤兰兰确实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过钱款,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了姑父,而且这次面对再审审查,汤兰兰仍然表示自己被姑父强奸过。
汤兰兰还说自己打电话向姑姑要钱是因为直系亲属都被抓了,没人提供学费。
因此,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姑姑打电话要求,并不能否认本案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而且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今年1月媒体的集中报道都提到了被告人在“寻找汤兰兰”的事情,高院审查发现这些人在出狱后没有真正“寻找”过她。而是在今年1月的媒体报道和网路炒作后才有了“寻找汤兰兰”的说法。
本案的反思
至此,耿直哥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但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耿直哥还得知,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结果,在这些记者中,一位资历相对较浅的记者,便写出了那篇后来引起舆论强烈争议的“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当然,这篇报道也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她的文章也是由更高级别的编辑修改和签发的。
但此事却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幸好,法律还在继续保护她的这些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