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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也即“反蒙面法”),以尽快止暴制乱。该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拿到了《禁止蒙面规例》的中文版,全文如下:
解读:用“紧急法”≠紧急状态,
“反蒙面法”凸显香港法治精神
据悉,这是香港特区首度引用“紧急法”,也顺应了近期各界要求立法禁止蒙面的呼声。林郑月娥表示,这次决定主要是希望达到两方面效果,一是有利于警队执法,二是对暴力分子产生阻吓作用。“总体来讲,特区政府很有决心制止暴力,尽快让社会恢复平静。关于这一点,只要在现行法律下能够合理使用的法例,我们都不会放弃。”
至于引用“紧急法”是否意味着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是否破坏了原有立法程序等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反蒙面法”在合法合理基础上订立,凸显香港的法治精神。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规例不影响市民合法权利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记者会上表示,明白市民对“反蒙面法”有关注,而政府在制定相关规例时已经充分顾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的有关安排。该规例有助警方调查和执法,并不会损害市民和平示威游行集会的权利和言论自由。
郑若骅表示,《禁止蒙面规例》不会阻止市民在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蒙面物品。规例亦授权警方在公众地方移除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警方完成身份核实后,市民可以戴回蒙面物品。
规例还列明,身处公众地方的人如果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关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警务人员可以截停及要求有关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士不遵守有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判处第三级罚款(10000港币)及监禁6个月。检控期限由干犯有关罪行起计12个月。
规例亦列出合理辩解条款,包括有关人士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正作出相关行为,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以及因为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国务院港澳办:
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今天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杨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10月1日是全国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日子,香港一些反对派和暴力激进分子选择这一天进行非法游行聚集,蓄意制造暴乱。他们在多处纵火,投掷汽油弹,甚至在地铁站内投掷汽油弹,危及公共安全。他们冲击政府机构,毁坏公共设施,殴打无辜市民,用腐蚀性液体、汽油弹、铁棍、锤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袭击执勤警员,致使30名警员受伤,并迫使一名警员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自卫,击伤一名正以铁棍猛烈攻击警员的蒙面暴徒。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罪恶行径,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杨光表示,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当前香港面临的最大危险是暴力横行、法治不彰。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实施上述规例,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杨光表示,香港当前乱局不能无休止地持续下去,现在已经到了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止暴制乱的重要时刻。我们坚决支持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和警队、司法机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惩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干分子及其背后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我们相信,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的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杨光表示,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支持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对话交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探索破解香港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之策,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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