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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发帖数: 84 | 1 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徐枣枣称,2018年11月14日,她到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由于她未满足已婚条件,医院拒绝了她的冻卵需求。
1.
冻卵即冷冻卵子,是从健康的母体卵巢将卵子取出,并放置在-196℃的液氮中进行冻存的方法,可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有生育计划时取出,解冻复苏后使用。
在我国,冷冻卵子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需持有“三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按照中国目前法律,未婚单身女性禁止进行在国内进行冻卵手术。
2019年春节一过,31岁的徐枣枣便开始向法院立案起诉北京妇产医院。起诉状中,原告徐枣枣认为被告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8月中旬,徐枣枣诉北京妇产医院侵犯一般人格权案最终在朝阳人民法院得以立案,这背后经历了两任律师长达五个月的立案申请。
徐枣枣第二任律师于丽颖清楚的记得,自己8月刚接受徐枣枣案子时,是深知有难度的。因为4、5月份徐枣枣已经分别向东城区、海淀区法院争取过立案,但是被连拒两次。
徐枣枣第一次走进法院是在今年4月份,徐枣枣说,当时东城区人民法院一位比较年轻的女法官告知她们目前这案子没法立案,因为在之前也有一个相似案子,现在案子发到高院讨论去了。法官还说,“那个案子能立案的话,你这个案子也有戏”,之后就让她耐心等待一个月听通知。
但一个月过去了,东城区人民法院还是没有任何通知。等徐枣枣再去找的时候,又没有找到当时的那位法官。沮丧地徐枣枣又和律师去了海淀人民法院,而海淀人民法院则以徐枣枣居住证不在本区为理由拒绝立案。
接二连三的被拒绝,让徐枣枣比较绝望了。之后换了于丽颖律师后,徐枣枣基本上考虑于律师自己尝试立案,之后再进行反馈和讲述进展。等徐枣枣9月底收到立案通知时,她还是很惊喜的,但又有种“天哪真是累死我了”的感觉。
其实于丽颖律师谈到在立案成功时,归功于她和其律所高律师一起逐字逐句修改的诉状。经过前前后后近6次的梳理,才最终定版。但是,当于丽颖律师再次尝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她说其实心里挺没底的。当时便准备了两版诉状,一个是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一个是以一般人格权的案由。不凑巧的是,于丽颖遇上了拒绝上一位律师的法官,未能通过。
被东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的当天,于丽颖一行人又立马选择去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这次,他们把最初起诉状里“医疗合同纠纷”案由变更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没想到竟然成功立案。在经过数十分钟的一系列审查材料、立案登记和答立案庭法官问后,在于丽颖律师眼里,徐枣枣似乎迎来了“初步的胜利”。
2.
12月23日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十一点多法院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当天气温在零度左右,徐枣枣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径直走出法院,而法院门口早已聚集了一群关心案件的人,现场多数都是女性,甚至还有几个未成年的女学生,受妈妈影响来到现场。
当她们看见染着潮色的短发、带着鼻钉的徐枣枣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来时,大部分人涌向前询问着她庭审结果。
徐枣枣在咖啡馆和媒体以及网友见面(图/中国日报)
之后,徐枣枣特意在法院旁一家咖啡馆和媒体、热心网友进行了短暂面对面交流。当媒体连环问向徐枣枣时,徐枣枣没有丝毫不悦。她说,自己看见这么多支持自己的人,之前受的苦能够少一些,现在不是她一个人站在法庭上,而是带着了和她一样有冻卵诉求的广大单身女性。
3.
徐枣枣最初萌生冻卵的念头,是在2018年,出于职业发展和感情上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考虑冻卵,“现在不想生孩子,万一以后想生,可能身体条件又不适合了。我想把我黄金时期的卵子保留下来,相当于保留我黄金时期的生育能力。”
她也在2019年春节回家的时候,告诉母亲她想在国内冻卵,但目前遇到了一些困难,自己正在想办法中。而后,两人没有再后续的交流。徐枣枣回忆,她一点儿也不惊讶母亲的反应。因为早在2017年,母亲曾给自己转发过一条单身女性生育的新闻链接,并问了“你想不想要个小孩”,徐枣枣倒是很意外,便开起玩笑说“生了之后的社会抚养费你给我交?”没想到母亲一口答应,所以这次徐枣枣决定有了一定结果再将消息告诉母亲。
可是,当徐枣枣通过对医生、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咨询后,她发现在国内要实现冷冻卵子几乎所有路都被堵住了。
徐枣枣考虑过去国外冻卵,但是去泰国冻卵费用大概10万,美国则需要20万,这还不包括每年存储的费用。她说一下子突然拿出这么大一笔钱,自己有点儿不能接受。所以,徐枣枣的主要诉求还是在国内做冻卵手术。
想在国内正规医院冻卵,就是徐枣枣对于自己生育权的保障,也是和她一样有同样诉求的单身女性的“出路”。但也有像热心网友万梅一样,深知国内冻卵“无路”,她正打算用2-3年时间攒够20万,去美国最好的机构做冻卵手术。
国内医院冷冻卵子到底卡在什么地方?据相关媒体已有报道,技术上进行冷冻卵子,甚至冷冻卵巢组织都已经可以实现。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政策上。2003年7月10日原卫生部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了“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单身女性无权利实施辅助生育技术,这其中就包括了冷冻卵子这一服务。
这也是徐枣枣律师于丽颖认为本案的社会意义所在,她认为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亟需根据社会现实做出修改和调整。
据了解,徐枣枣这次在开庭中,也把网友的声音打印出来带到法庭上。面对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称,“冷冻卵子”会让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徐枣枣并不认同,她表示,“不能让单身女性来背这个锅”。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徐枣枣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是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的。
事实上,近年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呼声一直引发关注。就在今年11月初,关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的报道引发关注。湖北省卫健委对此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官网曾对“关于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回应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限制,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保障。
唯一一次可能的改变是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彼此抵触的。《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对这样的情况有规定。“(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但从2002年至今,这个规定相抵触的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对此给出过意见、做出过裁决。
实际上,吉林省的相关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根据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官网的一则回应中提到,吉林省的上述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徐枣枣代理律师于丽颖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预计案件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对结果谨慎乐观。希望能通过这次个案,引起更多讨论,最终推动政策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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