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i****1 发帖数: 84 | 1 高云翔案接近尾声,今日高云翔律师继续总结陈词。
依旧是9点13分,高云翔准时出现在唐宁中心法院门口,他戴黑色墨镜,在西服口袋上插了一根笔,今天特意看了记者的镜头,表情严肃。
之后,王晶和母亲以及事务律师走进法庭,王晶妈妈特意像镜头打招呼,微笑向记者说早。
开庭前,在庭审室外,高云翔向王晶母亲礼貌问候:“阿姨好。”随后进入庭审室。
高云翔律师边总结陈词,边观察陪审团成员的反应。高云翔律师与王晶律师风格迥异,前者带入性强,引人入胜。后者优雅娓娓道来,不紧不慢,逻辑性强。
陪审团将在总结陈词结束后,推选代表一名,以给出最后陪审团商量的结果。商量结果将在下周每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公布,届时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到庭庭审。如今日结果未出,也要庭上告知,并在第二天继续讨论。
律师重现KTV多个细节 力证女方谎言
高云翔辩护律师在今天的结案陈词里继续为陪审团梳理10大主题,上午讲完了2个主题,分别是CC在KTV与高云翔的互动,以及她和王晶的互动。
律师发现,女当事人在KTV里主动坐到高云翔身边并要另外一个人为他们拍合影。这些行为都能在KTV的监控画面里看到。
律师指出,CC的手机里与高云翔的合照在案发后并没有被删除,她在给警方的笔录里说到:“案发后没有碰过手机,想保持原貌”。
针对这一点,律师提醒陪审团,CC事后删除了之前与王晶邀约吃饭的2条微信聊天记录,而不是她对警察所说的“没碰过手机”,所以她的谎言再次被律师证实。
高云翔律师继续陈述道,CC在看到高云翔独自一人进房间的时候,根本没有询问怎么一个人出现?团队呢?其他人呢?
她给出的答案是,高是值得信赖的人,有安全感,他和我爸爸认识。而这些都和她要跟团队正式说再见没有任何关系。
她在去房间的时候,一点都不害怕,她是自己做的决定去的。
她在酒店门口站着的时候,并没有一个人邀请她去酒店房间,没有人让她继续谈工作,这已经是凌晨两点半。
律师逐句分析女当事人证词 呈现其逻辑漏洞
午餐之后,庭审继续,高云翔辩护律师继续展开论述,关于女当事人和其他一行人做商务车到达香格里拉酒店门口时,
Siqi Li曾经主动告诉CC可以坐商务车送她回家。
而CC拒绝坐商务车,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会增加额外费用。
律师质疑这一点,他认为,跟中方团队在澳洲的事务和行程安排已经耗费了大量的开销相比,
一段额外的商务车行程产生的花费,根本不足为奇。
CC拒绝坐商务车的第二个理由是,其中一辆商务车要去Zetland, 跟她的家方向相反,会绕很多路。
这一点,律师不仅认为牵强,而且还指出,她在警察局做笔录时没有告诉警察这一点。
因此律师认为,CC拒坐商务车回家的理由毫无根据,非常牵强,让人难以信服。
律师疑女方证词不连贯 酒店房间内的性行为女方完全自愿?
对于CC为什么要去酒店王晶的房间,她给出了不同版本的说法。
在第一份笔录里她告诉医生,去酒店房间是因为王晶和高云翔邀请他上楼喝一杯。(没有提到其他人)
在第三份笔录里却说,是王晶要她上去一起谈点事情,她觉得酒店房间还会有其他工作人员。
她告诉法庭,她以为是要谈公事,或者上去跟大家做一个正式的道别。
对此,律师提出疑问,怎么会有人相信在半夜2点半还要去酒店房间谈公事?而且拍摄工作已经完成了。
另外,对于CC提到她觉得上楼去房间是跟大家告别,律师也觉得这个说法不靠谱。
律师拿出当时酒店门口的监控视频,高云翔和女当事人还有其他从KTV过来的一行人分别从两辆商务车下车。
画面有一段显示,CC有挥手跟其中一个工作人示意告别。
因此,这个行为不能解释她去酒店房间是要跟其他人一起正式道别。而且CC和王晶当时在酒店门口逗留了10多分钟,
她完全可以在门口跟所有人一一道别。但是她却没这么做。
律师还提出,如何做到一群人同时一起在房间内等CC来送别?当时已经很晚了,可能有的工作人员回房间就去洗澡了,休息了。
在房间内的情节,律师也发现了CC有很多不连贯的叙述。
CC称王晶在酒店房间内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试图亲她。她移开了头,表示王晶当时的行为很粗鲁。
律师说她的证词里提到,王晶在房间内用手机跟高云翔打电话。这一点是事实。
律师提出,王晶打电话的过程中,在CC认为王晶的行为已经有不妥当的情况下,可以趁这个机会,快速离开房间。
因为酒店房门没有上锁,可以自由打开。
然而,她没有离开,而且,在高云翔进到房间后,她立刻取消了回家的出租车。
之后,CC指控高云翔强行脱下她的白色开衫,并提到王晶从卫生间出来走到房间。
王晶和高云翔两人一起脱下她的开衫。
律师认为,以高云翔的身高和力气,如果真的要脱掉CC的开衫,并不需要额外帮助。
而CC声称是两人一起合力扯下了她的开衫。
律师说,如果她说的是真的,为什么警方提供的物证报告显示,那件开衫没有撕裂过的痕迹。
CC指控高云翔强行用力推和拉她的肩膀和手臂,并强迫她跪在地上进行口交。
但律师发现,警方没有证据显示CC手臂和肩膀上的伤痕,以及膝盖上的任何印记。
律师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CC自愿情况下完成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