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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12296 | 1 近日,一起特殊的 " 情债 " 纠纷在徐州铜山法院开庭审理。案发原因较为荒唐:一女子向他人借款 5 万元,眼看无力偿还,竟然 " 以身相许 ",结果一个月后又闹起了离婚。究竟是 " 真爱 " 还是 " 骗婚 ",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 闪婚 ":与前夫离婚一个多月,就登记结婚
已婚女子刘莉 ( 化名 ) 长相姣好,经营着一家童装店。婚后的家庭琐事,刘莉和丈夫的感情日趋平淡。
2019 年初,刘莉在店里偶遇陈西 ( 化名 ) ,比她大 12 岁,双方相互吸引,交往日渐频繁。
3 月份,刘莉的童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欠了一堆外债。无奈之下,她便找到了陈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陈西也没有多犹豫,直接转给刘莉 1 万元。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刘莉又多次向陈西借款累计 5 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款 51000 元。
随着刘莉与陈西间关系的升温,刘莉看丈夫更是越来越不顺眼,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于 6 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此后,刘莉同陈西感情也更近一步。7 月中旬,陈西通过微信转账再次给刘莉四次共计 44500 元,均被刘莉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陈西的大方让刘莉倍感欢心,也让她打起了小算盘。陈西收入稳定,对自己非常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 " 以身相许 ",也让自己的日后生活有所保障。
原来,刘莉的童装店近年来生意越来越不好,之前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西借的钱还上了,但自己欠陈西的借款又不知如何偿还。
经多次商议,刘莉与陈西于 7 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一个月间,陈西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刘莉共计 34500 元。七夕节这天,陈西为表心意,在未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便将之前 51000 元的欠条还给了刘莉。
结婚一个多月,又闹起了离婚
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圆满,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庭审中,陈西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刘莉欺骗了自己,应当偿还自己借给她的各类款项。
而刘莉则表示,陈西一直追求自己,这些钱都是陈西自愿赠与的,部分属于彩礼,自己也和陈西结婚了,只是感情确实不合才不得不离婚,陈西索要所谓 " 欠款 ",理由不成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二、陈西婚前、婚后给付刘莉的款项性质及是否应予以返还 ?
法院认为,刘莉和陈西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就与陈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
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陈述有 " 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 !" 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
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刘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从查明的事实看,陈西给付刘莉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 51000 元,二是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 44500 元,三是婚后转账的 34500 元。
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归还欠款
据主审法官高晶介绍,刘莉在婚前向陈西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其中,出具欠条的 51000 元,原为陈西、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陈西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莉进行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及缔造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自愿将刘莉的欠条返还,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
刘莉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 " 与陈西登记结婚,是因为陈西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没有感情,是被迫和他结婚 "。双方的婚姻状况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正常婚姻的状态。
而婚后仅仅一个多月,刘莉即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故陈西免除刘莉债务作出赠与的条件显然不成功,赠与的目的无法实现。该款虽为借贷法律关系,但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院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陈西要求刘莉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支持。
陈西婚前向刘莉转账的 44500 元属于陈西婚前个人财产,且刘莉在庭审中自认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所欠的债务。法院认为,刘莉不能证明双方有关于清偿刘莉婚前债务的约定,因此刘莉用陈西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 44500 元属于不当得利,现陈西要求返还,应予以支持。
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在缔结婚姻前后产生的小额转账应认定为生活费用及情感表达的赠与行为,故对于陈西主张返还的 34500 元及其他款项,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刘莉返还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 95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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