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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四川岳父将女婿家灭门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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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父将女婿全家灭门改判死缓”一案有了新的进展。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该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事发当天,张志军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捕。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2019年12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志军虽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张志军不服,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2020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20年10月的二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采纳了相关的辩护意见。
二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表述引发了质疑。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邹、杨两家亲属从未给张志军出具过谅解书,他们认为这一“谅解”很可能来自于被告之女。此外,该案的二审没有通知他们,直到二审判决作出的几个月后,他们才从某律所公众号的文章中获悉。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月24日,南都记者从该案被害人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他们已将申诉材料邮递至四川高院,希望法院在评查期间,能参考亲属、律师等意见,及时发起再审流程。
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该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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