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Headline版 - 花117万买了辆法拉利, 修理费竟高达92万,男一查:问题大了!
进入Headline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f***s
发帖数: 1
1
花117万找车行买一台法拉利,两年后才辗转查出该车出过一次事故,维修费高达92万余元,到底是“重大事故”还是“中等事故”?重庆人阿勇(化名)在依法维权时,发现车商的说法“千变万化”,甚至矢口否认与他构成买卖关系……
照“骗”曾是艺术品,全款拿下
“当车行把法拉利照片发给我的时候,这哪里是车,这简直就是艺术品啊!”时隔3年多,说起第一次看到那辆法拉利(照片)时的情形,阿勇仍然有些激动,他说,再好看的照片,到最后都是照“骗”,自己没想到,竟然被车行“摆了一道”。
阿勇拿出手机,向记者展示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
该记录显示,2018年3月16日上午,有人给他发了一辆法拉利的照片,车型为法拉利612斯卡列帝,车身蓝色,通体发亮,从不同角度拍摄,其中一些还可以看到“上海春雅精品车行”的字样。
据介绍,跟阿勇聊天,并给他发照片的正是“上海春雅精品车行“的工作人员。照片中的法拉利是一辆二手车,2018年第一次售出,里程表显示,此时该车才跑了1万6千多公里。车行工作人员后来表示,在买车不到15天就转手卖给了阿勇,但阿勇却表示,买车时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这些。
2018年3月23日,阿勇”打飞的“到上海,看了法拉利的实体车,给车行转了5万元定金。
2018年3月27日,他又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车款,共计117万元。就这样,阿勇带着“艺术品“回了重庆。
“艺术品”竟是事故车,维修费92万多
阿勇说,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眼中的“艺术品”竟然是一辆事故车,而且一次的维修费竟然高达92万余元。
2020年,阿勇用车时“总觉得车辆有一些不正常的抖动,反正不舒服。”他咨询了专业人士,在得到“不对头” 的评价后,在其建议下,他在2020年到专业机构做了四轮定位等检查。检查得到的结果让阿勇大吃一惊:车辆的车架是重新焊接的,“应该出过比较严重的事故。”
辗转之下,阿勇四处寻找专业机构,终于在2020年10月查出:该车在2012年发生过一起事故,维修费用为928587元。通过第三方平台上查询到,该车的维修内容包括:钣金件切割更换、更换前横梁、仪表台拆装、多处喷漆,涉及十余个项目和数十个材料。
“从维修记录来看,前横梁都换了,整个车头大部分都受损。”在咨询了专业人士以后,阿勇聘请了律师,认为车行的行为已经涉及消费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要是知道这么大的事故,谁还会买这个车!”
“而且是专门的卖场,我相信二手车有一点擦挂正常,但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我完全想不通。”谈及得知爱车是事故车时的情形,阿勇不断吐槽,“感觉受到了愚弄”。
争议不断,维权至今无果
随后,阿勇委托律师对上海春雅精品车行提起了诉讼。今年3月,该案在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记者根据庭审笔录进行了梳理,双方在一些问题上争议不断。
在对于是否知道该车是事故车的问题上,车行方面表示,自己只购入不到15天即卖出,并不知道该车的此次事故(维修费92万余元那次);阿勇则表示,对方作为专业的卖场,应该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有欺诈的嫌疑。
双方均认可,2012年发生了事故和维修的事实,一审法院也将其纳入认定的事实。不过,对于此次事故的认识,双方的看法却不同。
车行认为,根据发生事故维修第三方的说法,这样的事故是”中等事故“,换言之,自己不需要向阿勇进行告知。阿勇则表示,自己也提供了专业人士和律师的观点,该事故不仅维修费用昂贵,而且车损也严重,应当属于重大事故。
车行方面还指出阿勇是一家二手车经营企业的法人,应当知晓二手车事故查询平台,并在购车前查询。阿勇则表示,自己是否为车企法人,并不影响自己作为消费者进行维权,自己也无法查询到车损有关信息,“查询非常复杂,我买的时候商家又没有给我说是哪家保险公司,我根本查不到以前出没出过事!”
对于买卖关系上,车行方面否认了与阿勇存在买卖关系,表示与阿勇存在买卖关系的是上一个车主邹某。阿勇则表示,自己付款、签订合同等行为都是与车行进行的,此前从未见过邹某,而且邹某在以九十余万的价格买入后很快卖出,邹某在庭审时自称爱车而买车,明显不合常理,严重怀疑其就是车行的人。
此外,对于车辆发生事故时(2012年)一辆同款车的的市场价,双方的看法也不同,车行认为值600万,阿勇则认为值300多万。
值得一提的是,车行认为,从购车算起,阿勇的诉讼已经过了为期1年的除斥期间(法律术语,意为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无权维权。阿勇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除斥期应该从阿勇知晓该车为事故车的时间算起,并未”过期“。
总之,双方争议不断,目前因一方不服从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专家声音: 应当认定事故车,”重大事故“是车商编的
“其实,所谓的重大事故、中等事故,都是车商编的,这些说法并不严谨。”高级机动车评估师、曾起草《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执业管理规范》提交商务部的赵友伟表示,只有事故车一个叫法。
赵友伟看了阿勇提供的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认为涉案法拉利应当属于事故车,他表示,“前纵梁变形”是该车被认定事故车的关键因素之一。
资深行业、法律人士表示,商务部2006年制定并实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了销售者应当将《车辆信息表》作为销售合同附件,《车辆信息表》设置有”交通事故记录次数/类别/程度“栏、”重大维修记录时间/部件“栏。这些规定都说明,在二手车交易中,销售商负有将交易车辆的交通事故及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的义务。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的事故。
1 (共1页)
进入Headline版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