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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如何建设?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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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晚间,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习近平表示,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是在原有的上海、深圳两大证交所外,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换言之,是“新三板”的改革升级版。
当然,习近平这个宣示对内、对外都有几项意义。对内部而言,除了直观地支持创新中小企业之外,从大战略来看,也有人推测与北京“雄安新区”的规划有关。雄安新区被视为“首都副中心”,陆媒也将雄安新区与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并论;而雄安新区也于今(2021)年开始试行居住证,未来预计将大规模吸引企业、人才进驻,因此设立证交所看来势在必行。
而对外部来说,也展示中国大陆持续对外开放的决心,显示各国对中国加深经济交往的需求,尽管在中美博弈的政治氛围下,仍不失各国对大陆经贸的热络度,突显大陆在国际贸易与全球经济的重要性提升。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最大市场,并吸引资金。
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规定,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以精选层各项制度为基础,起草形成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同步修订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发行人及保荐和承销等中介责任,夯实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
四是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的主要安排,据介绍,在融资准入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总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以及有关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提升包容性和精准性。
在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
在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在市场联接方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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