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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为夫鸣冤后,他说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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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微博认证为“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的账号发声,质疑其丈夫张某涉嫌强制猥亵被批捕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与当事人纪女士取得联系,对方确认微博上的内容确系本人发布。之所以选择此时才发声,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实之前王某文妻子发文的时候,我也想过要站出来发声,但考虑到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不及王某文妻子,对于司法等问题也没有过多了解,所以一直在犹豫,但最后还是觉得我丈夫太冤了。”
纪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阐明了自己发声的动机:“虽然(现在发声)时间可能确实晚了,但我还是希望我在文章中提出的几大疑问能得到解答,否则我觉得我丈夫很冤。”纪女士表示,目前已聘请了律师,下一步准备走司法程序。
根据纪女士微博发文内容显示,她梳理了本案中五大疑问。
在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14日发布的调查通报中称,7月27日饭局当晚,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纪女士表示,事发当晚饭局上,曾有人目睹阿里女员工周某与丈夫张某手牵手回到包间,并在后续席间“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后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此外,纪女士在文中称,当晚搀扶周某走出饭店的当事人表示,她当时可以自行走路,并尚有意识能够说出酒店名称等信息。
纪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当晚席间不止一人向我证实目睹了这一情况,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周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被强制猥亵后受害人的反应,更不像是醉到不省人事的状态,请问这是为什么?”
据8月14日警方发布的调查通报显示,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另外,纪女士在文中称,聚餐当晚周某回到酒店后,给自己丈夫张某打了两次微信语音电话请他过去,次日早上再次打电话请张某过去。“据我丈夫后来说,当时我丈夫去敲她酒店的房门时,周某是着睡衣来给他开的门。”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家中装有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丈夫接到周某的电话后出门的场景,“我丈夫还准备了早餐带过去。”
纪女士质疑,为何周某在次日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裸的躺在床上羞耻感和恐惧感涌上了心头”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反而是给丈夫张某打电话。“而且第一次报警时,并未提及丈夫张某的事情?”
红星新闻记者问及,张某当日早晨携带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后,是否有发生性行为,“具体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但是以我丈夫的脾气和性格,他不可能去强制猥亵他人。”
之所以选择此时发声,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之前主要是因为我也不太懂司法方面的问题。当看到另一位涉案人员王某文的妻子那篇文章后,我觉得我也应该做点什么。因为我还是觉得我丈夫太冤了。”
自称结婚16年“感情一直很好”
丈夫曾在事发后说“被当枪使了”
红星新闻希望纪女士提供相关证据时,纪女士表示目前证据未掌握在自己手中,故无法提供。
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现在发声虽然时间可能确实已经晚了,但我还是希望我提到的这些疑问能够得到官方的解答,否则我会觉得很冤枉。”纪女士称,事发后丈夫未就此事与自己做过解释,“都是跟姐夫或同事说的,可能是觉得这件事如果直接对我说,对我有所伤害吧。”
纪女士称,她和丈夫结婚16年感情一直很好,“我们是患难过来的,当初结婚时,双方家庭条件都很差,我们裸婚走到现在,如今的一切都是靠我们自己双手奋斗出来的。”纪女士表示,在事发后,她一开始非常难以接受也很愤怒,“但后来想了一下,以我丈夫的脾气和性格,他不可能去强制猥亵他人,在我们的婚姻中,他一直是个尽职职责的好爸爸和体贴的丈夫。”
纪女士称,她无法确认饭局次日早上周某主动邀约丈夫去酒店的动机,但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我丈夫在接受采访时曾对记者说,‘感觉被当枪使了’。”
最后,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已聘请了律师,下一步准备走司法程序。
此前,举报猥亵的阿里女员工周某的代理律师裴杰,就事件当事人王某文不予批捕一事,曾在9月7日回应红星新闻称,根据当天检方和警方的通报内容,应该理解为“检察院认定王某文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依然认定其存在(猥亵)行为。”裴杰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对王某文做出的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已是最高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就张某妻子发声一事,再次联系周某的两位律师,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时间线梳理:
今年7月下旬,阿里女员工周某与同事王某文赴山东济南参加平台合作活动。活动结束次日,周某报警,声称前一天酒局之后,遭到同事王某文侵犯。一周后,周某再次报警,称被合作方员工张某猥亵。
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内网发长文,自述被王某文强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户张某在酒局上猥亵。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济南槐荫公安发布通报称,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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