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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马英九28年挨告2285案 傻眼!竟因这理由挨告妨害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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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卸任后官司缠身,先是马王政争时涉及洩密案,历经一审无罪、二审判4月、到最后高院更一审改判无罪确定,而在洩密案审理期间,马英九又因三中案被北检依违反《证交法》起诉,今获判无罪,其实马英九除了这2件瞩目案件外,他自1993年担任法务部长以来,至昨天(26日)为止,被检举、告发、告诉成为被告的案件,竟然高达2285件,案由千奇百怪,甚至连「走光」照片被疯传,还挨告妨害风化,另还有人指控他妨害性自主,不过这些案子北检过滤后认为是滥诉滥告,全都签结。
在这2285件案子中,马英九涉及的案由包括渎职、妨害名誉、贪污、着作权、选罢法、妨害名誉、恐吓取财、伪造文书、窃盗、洗钱防制法、诈欺、伤害、内乱、外患、政治献金,不仅如此,还有人控告马英九涉及妨害性自主,甚至还有妨害风化,而这2285件案子中,北检在过滤后认为许多检举人或告发人所提告的内容根本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不少是滥诉滥告,因此大多是在他字案的阶段就直接签结。
但或许树大招风、即便是马英九卸任总统职位多年,至今仍有人对他提出告发,直到今年10月间,仍有人检举他涉犯内乱罪,目前由北检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负责侦办,另外还有人告了一大堆东西,不知到底在告什麽,北检列为「其他案由」,目前由立案审查中心过滤中。
至于马英九曾被控妨害性自主,是在他担任法务部长期间,当时不时传出有原住民少女遭到诱拐卖淫的情形,当时他在出席反童妓路跑时,宣示消除童妓问题,并在1995年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此后类似案件的犯罪率降到原本的10分之1,有效终结台湾童妓问题。没想到他这麽努力改善问题,竟然还有人告他涉犯妨害性自主,但这个部分,北检过滤后认为是滥诉滥告,立即签结。
然而最衰的是,马英九还曾因「走光」被告发妨害风化,据了解,此案起因于2016年4月23日,他参加清华大学创校105周年暨在台建校60周年校庆环校路跑,当时他穿着短裤热身时,疑似不小心露出蛋蛋,被媒体拍下后在网上疯传,当时有人批评他明知记者在场却没做好保护,故意让人拍照,甚至还有人因此检举他妨害风化,但北检调查后也将案子签结。
马英九因200多段录音档被起诉 法官却因这句话让他脱身
2018年7月10日,台北地检署起诉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6人贱卖党产等三中交易案,起诉书多达762页,其中最关键的是在中央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家中及中投办公室被检方搜到的200多片马英九对话录音档案,检方认为汪偷录目的就是为了自保,但汪却抗辩他是为了纪录会议,且在多段录音内都说到「我有录音」,检方却当听不见。台北地院审理时也认为马英九发言多属抽象的原则性指示,还强调不能违法,因此认为这些录音档不能成为定罪关键。
当时台北地检署侦办时,将所有录音仔仔细细听过好几遍,整理出可以证明马英九是实质交易主导者的关键内容。
例如2011年5月16日,中投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向时任国民党副秘书长林德瑞表示:「三中案的瑕疵,嗯,最高机密我不能讲啦,马主席很清楚,马主席签过字、开过会、下过指示」、「那我就跟您报告,三中案是有瑕疵的,顺藤摸瓜摸上去,马主席就有事。」
2006年中时集团前董座余建新想买下中视和华夏公司,2006年3月12日马英九与汪海清等人开会录音档中,一开始马反对给付「将近5亿」的暴利给余建新,后来马英九以如果余建新交出华夏公司主导权就有条件同意。
只是就算马英九想卖给余,余也想买,但还是卡在余建新资金不足,且华夏公司债权、股权复杂,本身体质并不好,因此马英九和汪海清等人在2006年3月12、13日密集开会,检方扣到的录音档中,录到2006年3月13日,汪海清向马英九等人表示:「整个交易的流程当中,因为我们一直转一直转一直转,会把架构弄得很复杂,弄得很复杂呢,就相对来讲,比较不会让他们,让有心人士抽丝剥茧,就把他整个对出来,…如果是在这种架构之下,最后的结果就会被抓到!」
而当初检方查扣到的「天龙八步」手札确实密密麻麻,要是没有这份手札和录音档,恐怕很难把整个党产转卖过程釐清,检方也认为马英九与汪海清等人曾商讨如何运用「天龙八部」把华夏清理乾淨,让余顺利买下,因而成为起诉关键。
当时检方也找到2006年9月11日余建新在中视交易案期间和中投前董座张哲琛餐叙后,送上500万元现金、18张日本旅游免费券到中投公司的证据,虽都被张退回,但北检也因此认为张哲琛无功不受禄,余建新购买中视和华夏交易案,并非如马英九等人所言的单纯。
不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这些录音过程或为买卖双方于谈判过程中的言语交锋,或马英九等3人各自基于其等身份地位而为的意见发表,或属商业话术,或有情绪发言,是就其中对话内容没有办法迳自认定全部都与客观事实相符,而应详细探究对话者发表言论的语意情境与内容真意,来判断可否採为本案证据。
比方说马英九在卖掉中视时,虽曾于谈判过程中介入双方协调,但在会议最终仅表示:「我想不管怎样,现在一定要找出一个方法,双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违法,然后能够走完的,就这麽简单,是不是?」再参酌余建新等人曾出庭作证时指出,汪海清当时态度强硬、难以沟通,可见并无曲意顺从马英九而违法的情形存在。
录音证据又显示卖中视时确实只有余建新一个买家,汪海清曾向律师李永然说:「只有一个买主!别人的买主都是我们弄出来的空气…坦白说只有他,这是事实。」
张哲琛、汪海清也在审理时坚称没有贱卖党产、没有造成国民党及中投公司损失。汪海清表示,他保存的上百片录音光碟中,很多音档中都可以听到他公开表明「我有录音」,也有录到他多次向律师确认「天龙八步」没有违法,但是检方却刻意不採,使外界误以为他录音就是作贼心虚、为了自保,但对他来说,这些录音光碟根本就只是单纯会议纪录。
法院既然认为大部分的录音档无法成为定罪关键,检方对华夏公司交易案及三中公司交易案所提的其他事证也无法让法院相信马英九等人确实造成损害,因此将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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