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suchkan(miss), 信区: Henan
标题: “碰瓷”为什么令人防不胜防?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Fri Sep 1 11:01:30 2017,GMT)
近期,警方掌握相关线索,一伙从事酒后代驾的人与碰瓷党互相串通,对酒后车主进行
敲诈,引发各方关注。8月29日,太原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太原网警巡查执法”发布提
醒,警方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些作案手段的共性,以便防患于未然。
1、冒充代驾司机。敲诈者两人,其中一人穿着知名代驾公司的马甲在酒店、饭店附近
,主动询问他人要不要代驾,如果对方同意就直接开始代驾,这样就避免通过平台派单
而暴露个人信息。
2、尽量套取车主信息。在代驾过程中,“司机”一般会和车主交流,问你喝了多少酒
,从事什么工作等。如果车主是公务员或者生意做得比较大的人,就会提高敲诈价码—
—因为他们知道你不会为了几万块钱连工作、生意都不要。
3、制造事故。如果车主不主动提出到住地附近结束代驾服务,代驾司机一般会以自己
家中有急事、不舒服等,要求在小区门口(或附近)结束代驾服务。等车主一上车,另
一名同伙就会驾车(一般是租来的宝马、奔驰、奥迪)制造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这个
同伙从一开始就驾车一路跟随车主的车。
4、索要高额钱财。一旦车主下车,敲诈者便会以酒驾为由逼迫车主私了,否则就要报
警处理。很多车主害怕自己涉嫌酒驾受到惩处,只好答应对方的条件,把牙打碎了往自
己肚子里咽。(山西晚报)
对于开车的人来说,或多或少都碰见过或听说过碰瓷的事,现在的新闻报道中对于碰瓷
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只是以往“碰瓷”新闻大多是一个人实施,这一起新闻升级为合谋
共犯,且手段细腻、心思慎密,让人防不胜防。
话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在碰瓷界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人演的逼真,你还没碰着他
呢,就顺势来招沾衣十八跌,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然而也总有几个学艺不精的,比如山
东济南就有一位奇女子,追着一辆私家车准备碰瓷,不料时机未能把握好,汽车开走了
,眼看自己追不上了,就地摔倒。网友看完这蹩脚的演技后就乐了,“看着这架势,感
情是被空气给撞了啊”。
这令人苦笑不得的一幕发生在祖国大地的各个城市、乡村。碰瓷,似乎成了一个“富有
挑战精神而收入极高”的工作。这群职业碰瓷人,技术有高有低,勇气有多又少,外人
看来可笑,当事人看来却哭不出笑不出,大多数的结局也只能是破财消灾。在这种日益
猖獗的碰瓷活动面前,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为什么没人能管?
《水浒传》里写到一个名叫牛二的市井无赖,绰号“没毛大虫”,专在街上撒泼、行凶
和撞闹。这里的“撞闹”,就类似于今天的“碰瓷”,由于这种行为很难说清楚是谁的
责任,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后满城人只好见他上街就纷纷躲避。后来牛二撞到落魄
卖刀的杨志头上,惹得杨志恼怒,手起刀落将他杀掉,为东京城百姓除了一害。一些惯
于“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伤、撞残的人,与千年前的
牛二都属于一路人,玩的是苦肉计,做的是让人粘上不拿钱就甩不掉的“生意”,而且
,那时的开封府“治他不下”,现在的执法者很多时候也束手无策。
回到当下,首先对碰瓷的确认有难度。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碰瓷的情况下,司机
才能摆脱这种碰瓷的诬赖,否则多数司机只能认倒霉,因为我国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
对行人的保护,而正是这种偏向的保护使得弱势群体已经开始从行人向司机方转移了。
所以,遇到这样的碰瓷事件,谁都会感到郁闷。有些人说,为什么不坚持走程序,让碰
瓷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自然是理想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碰瓷者所利用的不仅是法
律的模糊地带,同时还有当事人的心理。碰瓷发生之后,往往意味着事主正常的生活安
排被打乱,正要实施的计划、事情都得拖延,再考虑到此类事件的裁定还得奔波于多个
行政执法场所,光想想就叫人头大。别的不说,被拖走的车也得支付停车保管费吧——
碰瓷者所提出的私了价格,往往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百元,足以让你在权衡依法行事
的高成本和私了的便捷之间向后者倾斜。出于“破财消灾”的想法,不少人只好憋着一
肚子火,明知被人讹诈,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其次就是碰瓷成本低。之所以成本低一是说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成本,只要胆子大就行了
,即使碰瓷失败很多人也很少去追求他们的责任,法律上也很难对其定义为犯罪行为,
最后不了了之。一次碰瓷,也许涉案金额只有几百或者一两千,对于开车的当事人也不
会是一个大不了的数目,围观的人看了一场好戏,车主赔得无可奈何只能自认倒霉,碰
瓷者又轻松地靠着自己不论是否拙劣的演技赚了一笔,可以好好活着经营下一笔碰瓷的
生意。
最后则是因为社会的纵容。碰瓷者多数选择的是外地车牌的车辆,被碰瓷的司机多数明
明知道自己被碰瓷了多数也会息事宁人,花钱平事的态度走人。现在车辆多数都有保险
,很多司机也认为保险不花自己钱随他去吧,正是因为这种态度的存在,法律方面的缺
失纵容了这些好吃懒做的碰瓷者,甚至碰瓷已经开始了职业的趋势。
“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
”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
“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的缠住车
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机会
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现如今,最大的难题在于依赖法律的成本,很多情况下远远高出了碰瓷者提出的价格。
说句不好听的,除非正好是闲得没事干的人,才愿意和骗子们斗一斗;不过,若有人动
起真格来,骗子们大概也会适时撤退,去寻找下个目标了。如此反复,他们总是能以较
小的风险获得丰厚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