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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版 - 浅谈儒法合流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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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斗争郭松龄反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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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儒家甚嚣尘上,俺准备搞个新法家来应对金正恩需要不需要TG册封一下以显示合法性?
俺看本版还是要搞儒法斗争谁来对比一下大宋和牙美力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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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儒法话题: 法家话题: 儒家话题: 社会话题: 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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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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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isdom 讨论区 】
发信人: arthury (非正常人类研究中心主任), 信区: Wisdom
标 题: 浅谈儒法合流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16 23:49:26 2011, 美东)
浅谈儒法合流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蒋晶晶1 罗志安2,
(1.2.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四川三台 621100)
内容摘要:儒法之争在中国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争论,“礼治”还是“法治”更有好处
似乎没有一个定论。本文试通过对儒家与法家学说的产生条件、主要分歧和目的进行探
讨,说明儒法思想在后世发展的过程中在不断的影响、同化,最后达到合流。
关键词:儒法之争 儒法合流
在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读到这样一句话:“儒家和法家都以维持社
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于他们对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看法。”儒法之
争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到底是要用儒家的“礼治”还是法家的“法治”来
治国历来是统治者面临的一个问题。儒家和法家的分歧到底有多大,最终形成的内儒法
合流实际格局又是怎么成为可能的呢?我想,瞿同祖先生的那句话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
。下面将谈谈我对这个观点的理解。
儒家与法家都兴起在春秋战国时期,那是一个乱世或者可以说是一个病态的社会,由于
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新兴地主阶级与旧贵族之间,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
日益加剧,导致战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周的统治已经崩溃,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
成,一时间诸侯混战民不聊生。带着对现实的困惑与不满,思想界空前的活跃,于是出
现了百家争鸣的场面。各派思想的产生基本上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他们的目的大致
也是相同的:如何在这样的乱世中找到出路,如何改造这个混乱不堪的病态社会,让丢
失了的秩序又重新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探索中,儒家与法家抱着同样的目的走着两条不
同的路。
儒家是复古而保守的,它选择了“礼”。它对周朝时的有序的礼治秩序仍然念念不忘。
这有两个原因:首先,周朝宗族与分封制度在当时确实对维持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
用,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差序格局像一张有序的大网,每个社会成员都包罗在其
中,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所处的位子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一目了然。其次,
“礼” 是中国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别的制度,源于华夏民族最原始
的习俗,又经过周公制礼形成一种社会规范,几乎与华夏文明的发展携手而行,已经深
深地嵌入了这个社会。在春秋时期,周礼因经济基础的动摇而危在旦夕,大有礼崩乐坏
之趋势,孔子大呼“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了治国安民,儒家继承和发展了周礼。
在对社会秩序的看法上,是对周礼的继承。儒家重视“礼”的作用。荀子提出“贵贱有
等,长幼有差” 3,如瞿同祖先生所说“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人有愚
智贤与不肖之分,社会因该有分工,因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4这种观点一方面是来
源于宗法制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一方面是对社会分工这一现象的理解。儒家眼中的社会
秩序如同一粒石子落入水中而激起的一圈圈波纹,有起伏,有强弱,由近及远慢慢推开
慢慢消散。基于对社会秩序这样的看法,儒家是在追求一种人性化的治理方式,要维持
这种差序格局,让这种格局自然的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要达到这个理想,孔子提出的
是“仁治”,他提倡对民以实施教化为主,冰冷的法条与刑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道
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万不得已之下
才使用刑罚且因以“礼”为指导,这是应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措
手足”6。所以,儒家是讲究伦理道德的,“三纲”、“五常”在其法律思想中有着最
为明显的体现,定罪量刑也是因实际情况而考虑,并非绝对的一视同仁,这点在汉代的
春秋决狱中明显的体现出来了。儒家着眼于过去,希望借美好的传统来改变现实的无序
与混乱,又采用了温和的方式去游说教化,所以它是复古而保守的。
法家从表面上看是与儒家背道而驰的,可以说是创新而激进。他们认为社会制度是应该
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周的灭亡就能够说明礼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了,在对
过去的总结中,法家认为靠教化来规范秩序是不现实的,只有明赏罚才可以达到目的。
他们希望建立一个不同于过去的新的制度——法制。在法家看来,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并
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规范秩序。仅仅靠说教来让人们自律,靠尊卑关系来让人们
明确权利与义务是不会长久的,人性并非本善。所以法家要改革,要用刑来树立起法的
“威”。由于这种认识,法家认为在法面前人人平等,要打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
夫”的界限,主张“刑无等级”。从商鞅变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胆的改革措施,比
如废除“世卿世禄”,明确赏罚范围等等。”。商鞅曾指出:“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7韩
非子继承了商鞅的法律思想,提出“法不阿贵”、“信赏必罚”的主张,正所谓:“法
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
夫”。法家坚决反对由于尊卑等伦理关系对法造成的影响,这如瞿同祖先生所言:“有
功必赏,有过必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
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正。” 8既然没有
差等,人民也不会自觉得去遵守秩序,刑法的威吓自然成为维持秩序的良好的工具。这
样,法家非常注重刑罚,认为重刑起到的威慑作用是不可轻视的。
这就是儒法两家对于社会秩序的不同看法。儒家的保守与法家的激进看似水火不容,但
这两种观念的交流与斗争,是人们对当时社会的出路的探讨的过程。两种立场的更替与
交织甚至融合,在中华法系后来的发展与演变中一直是思想上的主线,这才使得古代法
律有了活力,二者施加的合力构造了我国古代法律的位移框架。众所周知,最后中国形
成的是内儒外法的基本格局,那么看上去如此对立的儒法为什么会走向合流呢?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是因为共同的目的。由于时代背景,儒法两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直
接目标,就是要改变当时的混乱局面,建立起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除此之外,大家都
最终想达到一个“无为而治”的境界。儒家是从教化着手,明确伦理道德,强调“亲亲
”、“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希望能通过这些意识形态
的规范来时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到了最后建立一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理
想社会。法家是从赏罚切入,认为教化有一定作用但是并不可靠,用刑罚不仅是对有罪
之人的惩罚也是对百姓的告诫。通过这种威吓作用来时人人守法。用刑不是单纯的用刑
,而是要在最后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让社会在法威之下达到“无讼”。所以,说
道底法家和儒家都是怀着一样的报复,这为儒法合流提供了一个根本的前提。
第二,儒家和法家分别抓住当时社会的某一方面的矛盾,各自都不能全面的来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合作与相互之间的弥补才可以很好的治理国家。如果允许我将当时无序的社
会比作病人,那么儒法两家可以说是两位医生。病人有很多毛病,有的严重有的较轻。
“儒医生”坚决要采用保守疗法,认为用药慢慢调理是可以达到痊愈的;而“法医生”
坚决要对所有的病症动大手术,认为只有这样才好得快。“儒医生”没有看到一些用药
无法治愈的重症,而“法医生”没有注意患者本身的免疫功能和小题大做的弊端。这么
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会诊。让两位医生聚在一起交流交流,综合一下各自的观点,然
后提出一个权衡之后的综合性治疗方案,这样针对实际情况实施治疗效果才会达到最佳
。实事上中国法律思想就在按着寻找最优方案的路子在发展。这样的互补是一种制度在
追求最优化的自发的过程。
第三是不可忽视的人的作用。荀子的思想在儒法合流的历史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先驱,他
提出性恶论,也看到了有很多是情是光靠说教解决不了的,对于任何事情动不动就用刑
也是不妥的,认为“不教而诛,则邪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9,他认为
德刑礼法应该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谭嗣同曾说:“二千年之政,皆秦政也;二千年之
学,皆荀学也”10,荀子思想中的入法结合的意义不仅仅是让儒学不至成为绝学这么简
单。虽然自汉代以来,儒学入法,董仲舒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表面上是儒家在
儒法之争中取胜,但是法家的思想从未消失过,因为法律的儒家化的前提必须是法家的
思想还在,否则,法都不知在何处。法中融入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符合了长期以来
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道德传统;儒家思想接受了刑,先是荀子,然后是董仲舒,他运用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学说,再重新解释儒学的同时,实际上已经吸收了法家的
诸多主张,提出了“阳德阴刑”的主张,来阐释德刑关系。
两者在精神的内核上在彼此同化,儒法融合的过程也是这种互化作用的过程。当然儒法
合流之所以实现是有多方面的条件的,以上只是笔者的一点陋见。儒法合流为中国社会
第一次转型找到了一个归宿,使后来中国法律出现的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思想成为必然
,在制度上也起到了重大的影响,而这一切都让中华法系独具它自己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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