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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444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Herzog (singularit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对比文革和先富时代的公检法制度和犯罪率数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6 22:13:26 2012, 美东)
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相对现在要少的多,主要原因在于两条。
一个是判案慎重,少杀慎杀是重要的原则。所以说,现在一说到文革迫害人,也就是能
说出来遇罗克张志新这几个。而这两个人都是关押多年后才判处死刑。从法律程序来说
,当时的审判没有任何问题。
相比之下,83年严打期间搞从快从重,可抓可不抓的必抓,可判可不判的必判,可杀可
不杀的必杀。搞出来许多冤假错案。
文革的第二个特点就是破案判案都走群众路线。67年后,公检法的功能被”人保组“取
代,机构精简干练。当时破案打破了传统上的那种神秘主义,而是走群众路线,充分发
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的也是群众判案。采取了类似美国陪审团的制度。
相比之下,文革后部门日渐臃肿,除了公检法,还有国安,还有司法局,这还没有算上
政法委。各个部门之间难免功能重叠,推诿扯皮,叠床架屋。再加上讼师,打官司对于
老百姓来说变得成本高昂,隐约让人想起过去说的“有理无钱莫进来”。
两种不同的制度,结果其实也不一样。虽然文革期间机构精简到不能再小,但是呢,文
革期间的社会秩序和治安却非常良好。可以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小孩子上学根本不
需要大人接送,几乎没听说什么拐卖小孩拐卖妇女的事情,杀人强奸等案件也很少。
相比之下,80年代的犯罪率却大幅激增,各种大案层出不穷。经过83年严打后,虽然杀
了好几万,但是冤假错案很多。很多83年严打进去的,后来放出来后反而成了大案要犯
,白宝山杨君都是。
下面是采自河南省年鉴的年均犯罪数据。
杀人案
50年代:2188
60年代:220
70年代:259
80-87: 471
抢劫案
50年代 317
60年代 85
70年代 86
80-87:800
强奸案
50年代:2565
60-70年代:878
80-87:3413
流氓犯罪
50-70:发案很少
74-79: 775
83-84: 6643件
盗窃
盗窃案件在50年代发案率较高,60~70年代处于下降趋势,80年代又呈上升趋势。80年
代盗窃案件的特点,一是团伙作案多,二是青少年作案比例大,三是盗窃数额巨大。
1950~1987年,全省共受理重大盗窃案件13万多件,年均3421起,而仅仅1983年,全省
审结盗窃案件11026件,犯罪分子181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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