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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1173 | 1 同学A要搬离现住地(lease签订至今年8月31日),于是找到这个新续租者B。B在国内
时已询问房子的各种情况(房子所处位置是否靠街等,A已将房子所处位置地图发给B)
,并同意续租。A基于大家都是中国人的想法,未与B签订续租协议,仅收取押金150美
元,此数量少于全部押金的一半(175美元,全额押金为350美元)。由于A需要时间寻
找新住房,于是将所有物品仍然放置在原房屋内直至今日搬出,关于此点B也已经同意
。B于昨日入住并搬入自己所有物品,但是今日B说房间太吵,不想续租,其仅打算在此
居住至2月28日,之后搬出,之前所付150美元当做在此期间的房租,在搬出后也不负责
寻找新房客续租。
在此请教各位一些问题:
1.押金未交齐的情况下,A并未将房间钥匙交给B,现在B以此声称自己并非此房间的房
客,此声明是否有效?B已经入住一天的情况下,是否已经可以算作是此房间的房客?
若其不想续租,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和寻找新房客的责任?
2.B在国内已确定将入住,但是押金并未交齐,现在的情况下其所言的确定是否还具有
法律效力?
细节能想起来的暂时就是这些,如果大家需要更多细节的话我可以询问我同学并增添,
多谢各位帮忙! | z*****g 发帖数: 592 | 2 This kind of gentlemen's agreement goes belly up if one decides not to be a
gentleman.
A cant do much to B.
Speed up to look for a new subleas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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