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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 发帖数: 1097 | 1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一朋友的情况,希望这里的达人们能帮帮她:
第一,她是加拿大公民;
第二,她是2007年8月中旬拿H4签证来美国的,她向移民局申请的资料上写的职业
是:housewife;
第三,2007年11月她已经拿到了劳工卡,还没留手指印。
问题如下:
1,她如果用劳工卡去工作,是不是需要转身份?
2,她在加拿大的时候一直在做一份传销工作,但公司是美国的,这工作影响不影响她
的身份?因为H4是没有打工
收入的;
3,传销工作的收入是由美国公司给支票支付的,如果移民局查到,会不会认为是非法
打工?
4,如果现在她使用工卡打工,会不会影响以后的绿卡申请步骤?
谢谢各位聪明伶俐的姐妹们指点迷津 | S*****n 发帖数: 227 | 2
No.
No. since the check was paid for work before mid-Aug. 2007.
depends. if she still did that between Aug-Nov 2007, yes. However, 245(k)
can relieve her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since it's less than 180 days.
No. if her marital status does not change.
【在 a*****u 的大作中提到】 :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一朋友的情况,希望这里的达人们能帮帮她: : 第一,她是加拿大公民; : 第二,她是2007年8月中旬拿H4签证来美国的,她向移民局申请的资料上写的职业 : 是:housewife; : 第三,2007年11月她已经拿到了劳工卡,还没留手指印。 : 问题如下: : 1,她如果用劳工卡去工作,是不是需要转身份? : 2,她在加拿大的时候一直在做一份传销工作,但公司是美国的,这工作影响不影响她 : 的身份?因为H4是没有打工 : 收入的;
| a*****u 发帖数: 10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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