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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75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Immigration 讨论区 】
发信人: smoothtravel (一路顺风), 信区: Immigration
标 题: 递交485的曾用名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y 27 11:41:30 2015, 美东)
我的名字是三个字比较长的,类似张强生。单位的中国同事直接叫我中文名,但是美国
同事不好发音“强生”,于是他们叫我一个类似的发音“Johnson".他们仅仅口头叫我
Johnson,这个名字从来没有在正式的文件或者场合出现过。
最近单位的律师为我准备485的材料,在填G-325表的时候,有一项是”other names
used(曾用名)“,单位律师要求把“Johnson"填上去。我主张不填,觉得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而且我从来没有在正式场合用过这个名字,只是老美同事这样叫我。但是律师
坚持要填。最后我说如果一定要填,要加括号nickname.最后律师在”other names
used“一栏填写了”Johnson(nickname)"。请问这样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在name
check的时候是不是会变得更慢? | s********r 发帖数: 70 | | i**********a 发帖数: 1402 | 3 最好不要填,只要没在正式文件上出现过的名字都不填。 | t*******e 发帖数: 1511 | 4 不用填,不是正式名字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1.0.2
【在 s********r 的大作中提到】 :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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