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版 - 【转载】法律角度分析485表格中关于共产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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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 发帖数: 1 | 1 在申请移民签证或者调整身份以及公民归化时,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到底是否应
该透露自己的共产党党员身份,这个问题经常会反复出现在一些网上的讨论区。我在这
里具体谈一下这个问题。
移民法第212(a)(3)(D)(i)规定:“任何移民,假如现在是或者曾经是属于共产党或者
其他专制政党或者其相关组织的成员,都不得入境。”
但是这不是全部。法律接着列出很多例外,比如非自愿加入,成员经历完全在16岁以下
,加入是为了得到工作、食物分配等等。另外的例外是假如已经至少2年以上不再是成
员,或者5年以上不再是成员(就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而言,规则是5年。因为
这是执政党),而且对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法律还列出更多的例外:假如现在仍是成
员,如果有美国亲属以及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可以豁免。
首先要注意的是,此法律不局限于共产党,而是同时包括任何与其相关的组织。比如共
青团或者少先队都是相关组织。因此,很多人错误的以为自己不是党员因此不需要透露
任何信息。事实上在移民签证表格和调整身份的表格上都有一个问题是:“你是否现在
是或者曾经是属于共产党或者其他专制政党或者其相关组织的成员?” 就多数来自中
国的移民而言,目前很难找到几个从来都不曾是少先队或者共青团的成员的人。因此即
使不是党员,在这个问题上回答“否”是错误的。请注意所有递交给移民局或者领事馆
的表格其性质都是在伪证罪法律下宣誓的文件,不是简单的猜谜游戏。明确理解问题的
意思而故意提供不正确的答案是潜在的刑事问题。
就少先队和共青团而言,多数人的成员性质都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而且多数的成员都
是和就学直接相关。这完全符合移民法下的例外。因此,我的经验是我让所有的客户都
如实的透露并且解释成员的性质。没有任何一个案子因此而被拒过。
同样,多数的共产党党员也没有多少实质性,多数人没有实质性的职位。另外更普遍的
情况是多数人到了申请调整身份时已经多年没有和这个党有联系或者交党费。移民局基
本认可共产党有关党费的党章,即未交党费就是自动开除。因此很多即使曾经是党员的
人,如实的透露并解释成员性质和未交党费等问题,移民局同样不会为难。
去年我有一个客户申请公民归化。他是党员,但是多年没有活动或交党费。他的以前的
律师在递交绿卡申请时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很多律师会快速的对绿卡申请的所有问题
都填“否”而不和客户具体核实所有的答案。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绿卡申请
表格上没有透露任何组织成员信息。到了他自己申请公民时,他仔细的阅读表格,如实
的在党员问题上回答了“是”,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解释。在公民面试前他雇佣我帮他处
理这个问题。我为他准备了文书解释在这个问题上他为什么以前没有透露这个问题,同
时解释他已经不是党员、加入是为了学业、也没有实质活动。面试当天,面试官的第一
句话是“我真高兴看见你带来了一个律师。我需要你解释你的党员问题。”面试官看过
我的文书后简单的和我的客户核实。申请当场批准,客户在当天下午就宣誓成为了公民。
有人会认为:移民局如何知道你是否曾经是或者现在还是党员,如果填“否”移民局又
怎么查得到?对这个问题,有几个回答的角度:
1,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不被查到的事不表示是合理的和该做的事。比如你在超市盗
窃不一定会被发现,但是这显然不表示你应该在超市盗窃。
2,任何合格的律师都会告诉你不能这样做。故意提供不真实不正确的信息会触犯移民
法下的“故意提供本质失实信息”。触犯此条例有被终身禁止入境或吊销现有的身份(
包括美国公民身份)的可能性。所谓什么是本质失实信息,联邦最高法院在 Kungys v.
US 一案中已经详细分析。基本而言,假如一个谎言切断了进一步的提问,即使真实情
况假如透露也不会构成负面影响,这仍属于本质失实。就党员和其相关组织问题而言,
回答“是”必然会引到进一步的提问,比如为何加入、是否还是成员、成员性质如何等
。按照最高法院的分析,即使事实上此人的党员问题事实上不会导致绿卡被拒,假如不
真实的回答“否”,那就切断了进一步的提问。因此这种掩盖事实会构成故意提供本质
失实信息。相比较而言,其他信息,比如父母的出身年月,和申请人是否符合绿卡无关
,也不导致进一步的提问。因此即使申请人提供不真实的父母出生日期,也不会构成故
意提供本质失实信息。
3,不谈是否合法,很多人的“移民局查不到”的想法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未来在赌博
。移民局现在查不到不表示20年后移民局查不到。今天不是移民局的执法重点不表示移
民局的执法重点永远不会改变。现在是执政党不表示永远会是执政党。没有人能够预测
未来中国和美国的政治格局。举个例子,移民法规定任何外国人都必须在地址变更10天
内通知移民局。不及时通知可以构成遣送出境的理由。当然,事实上很少有人知道并严
格遵守这个条文。移民局也几乎从不使用这个条文来遣送外国人。但是在2001年的911
恐怖事件后,移民局对部分在美国的无辜的中东地区的学生进行遣送程序。使用的就是
这条几乎没有人知晓的条文。
总之,多数人对这个问题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 因为多数人的成员和党员问题事实上都
不会影响绿卡和公民申请。没有哪个合格的律师会建议你基于你的不合理的恐惧来做不
合法的事情。事实上应该值得担心的是明确理解这个问题而故意提供错误的回答。这个
有构成伪证罪的可能性,同时也构成移民法下的“故意提供本质失实信息”。至于说在
一些论坛上建议他人隐瞒本该透露的信息并且声称自己就没有提供这个信息照样没有问
题的人,那些声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其实他们毫无意义的为自己和他人埋下
可能是一生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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