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发帖数: 1211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chufaba (dida),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二战结束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国完全沦为了该国的殖民地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Sep 24 13:04:35 2010, 美东)
二战结束后,该国终于取得了独霸中国的地位。1946年11月4日,该国与国民党当局签
订了一个《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主要内容是:双方国民有在对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
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
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双方商品在对方享有不低于本国
商品的待遇﹐对对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双方船舶可以在对方开
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双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
难”时﹐开入对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等等。这个
条约表面上是双方对等的,但实际上中国不可能享受任何一项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如军
舰开入对方领水一项,中国根本没有能够开到该国领水的军舰,因此这项规定仅仅使该
国军舰获 | l*****u 发帖数: 12114 | 2 友情指出
“双方国民有在对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
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
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
【在 l*****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 发信人: chufaba (dida), 信区: Military : 标 题: 二战结束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国完全沦为了该国的殖民地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Sep 24 13:04:35 2010, 美东) : 二战结束后,该国终于取得了独霸中国的地位。1946年11月4日,该国与国民党当局签 : 订了一个《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主要内容是:双方国民有在对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 : 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 : 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双方商品在对方享有不低于本国 : 商品的待遇﹐对对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双方船舶可以在对方开 : 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双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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