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发帖数: 24532 | 1 上一篇我们解决了要解决的三个问题(original,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中的original的问题. 其实写完三篇就写不动了,呵呵,后
来想想,只要能够积攒点RP,也是好的.我就继续简要的写下去.:)
在开篇的时候,我提到了律师们不乐意接citation <100的case的问题. 我其实到了
自己
认真对付RFE的时候才了解真正的目的. 那就是citation >=100 是可以相对容易的应用
到去直接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的问题上去的. 因为在citation >=100的情况
下,你的引用人国家分布很显然可以轻松的去解决. 一般能够有引用过100,多半的同学
都有了很好的
publication list,或者有这么几篇牛文章,律师接手处理,都可以模板化, 是不? 在处
理完自己的RFE后, 我甚至都认为能够有citation >100的同学,其实没有律师的情况下,
是完全能够自己搞定的.
那像我这样在citation <40的情况下,是做不出引用作者分布图的.我自己做了一下
,发现就三个国家,美国中国还有日本. 怎么办? 看到版面上很多同学一致搞定的油灯图
,在我屏幕上就三个点. 可想而知,我的紧张程度,手都在发抖...
在遍历本版的经验文章的时候, 我看到了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我称为直接对比法
,这个是在夏花版主的一篇文章里面看到的,就是直接横向对比,把自己文章的citation
和本专业的平均citation比.这个连接夏花版主都贴了好几次了,我这里只好在借花献佛
咯.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story.asp?storycode=41564
然后我自己就查阅了自己行业的citation对比. 我在精华区中也读到一篇文章,说是在
推荐信里面说一下在这个行业的整体引用率都是比较低的方式. 这个应答方式的发文是
在USCIS采取了2steps方式之前的, 他现在还有效吗? 当时我是很没有把握的.
第二种方法我称为避虚就实法,就是不再纠缠于citation本身分布的问题,而去寻找
其他能够同样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的事实依据. 当时我在权衡这两种方式,
一时很难做出决定.但是时间上不允许有太多的犹豫.我继续反复研读过去的文章,尤其
是标题带有弱背景,weak之类的通过文章,因为那对我更有启发性. 把研究的时间段从5
月份往前移到了今年的一月份. 有两位仁兄的帖子引起了我很大的重视,也成为了我解
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两位仁兄分别是 RogerPan(
dated back to April 4,2011),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date back (Aug 28,2011).
两位仁兄最后都是以他们的努力和实际行动力挽狂澜,直接对抗的NOID成功, 也铸成了
我坚定信念对抗RFE的决心. 两位仁兄在他们的经验分享里面详细的阐述了如何综合使
用直接对比法和避虚就实法,我个人觉得是在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里面对我
启发最大的两篇经验总结. 有心的同学可以依据我描述的时间点,回去看一下他们对应
的文章.
(flashball 兄弟)帮补上这两个链接,便于阅读: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2047311_3.html
RogerPan (Roger)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1928211_3.html
我会继续更新本篇的. 未完,待补充. | b*******e 发帖数: 24532 | 2 先挖个坑,今天慢慢补.呵呵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上一篇我们解决了要解决的三个问题(original,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中的original的问题. 其实写完三篇就写不动了,呵呵,后 : 来想想,只要能够积攒点RP,也是好的.我就继续简要的写下去.:) : 在开篇的时候,我提到了律师们不乐意接citation <100的case的问题. 我其实到了 : 自己 : 认真对付RFE的时候才了解真正的目的. 那就是citation >=100 是可以相对容易的应用 : 到去直接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的问题上去的. 因为在citation >=100的情况 : 下,你的引用人国家分布很显然可以轻松的去解决. 一般能够有引用过100,多半的同学 : 都有了很好的 : publication list,或者有这么几篇牛文章,律师接手处理,都可以模板化, 是不? 在处
| q*p 发帖数: 667 | | A******n 发帖数: 2976 | 4 thanks for sharing.
Look forward to the rest.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先挖个坑,今天慢慢补.呵呵
| g****0 发帖数: 1681 | | f*******l 发帖数: 1604 | 6 顶!细节部分可不能简要,请务必具体深入。辛苦你了!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先挖个坑,今天慢慢补.呵呵
| b*******e 发帖数: 24532 | 7 呵呵,希望能对你有点帮助阿,哥们!
【在 f*******l 的大作中提到】 : 顶!细节部分可不能简要,请务必具体深入。辛苦你了!
| b*******e 发帖数: 24532 | 8 刚刚更新了一部分.:)
【在 f*******l 的大作中提到】 : 顶!细节部分可不能简要,请务必具体深入。辛苦你了!
| f*******l 发帖数: 1604 | 9 谢谢!正在认真学习着...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希望能对你有点帮助阿,哥们!
| IV 发帖数: 209 | | | | F***a 发帖数: 1893 | 11 好乔布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刚刚更新了一部分.:)
| f*******l 发帖数: 1604 | 12 我来帮你补上这两个链接,便于阅读: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2047311_3.html
RogerPan (Roger)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1928211_3.html
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两位仁兄分别是 RogerPan(dated back to April 4,2011),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date back (Aug 28,2011).两位仁兄最后都是以他们的努力和
实际行动力挽狂澜,直接对抗的NOID成功, 也铸成了我坚定信念对抗RFE的决心. 两位仁
兄在他们的经验分享里面详细的阐述了如何综合使用直接对比法和避虚就实法,我个人
觉得是在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里面对我启发最大的两篇经验总结. 有心的同
学可以依据我描述的时间点,回去看一下他们对应的文章.
【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刚刚更新了一部分.:)
| b*******e 发帖数: 24532 | 13 呵呵,多谢了,哥们!
【在 f*******l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来帮你补上这两个链接,便于阅读: :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2047311_3.html : RogerPan (Roger)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1928211_3.html : : 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两位仁兄分别是 RogerPan(dated back to April 4,2011), :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date back (Aug 28,2011).两位仁兄最后都是以他们的努力和 : 实际行动力挽狂澜,直接对抗的NOID成功, 也铸成了我坚定信念对抗RFE的决心. 两位仁 : 兄在他们的经验分享里面详细的阐述了如何综合使用直接对比法和避虚就实法,我个人
| x*********i 发帖数: 932 | | f*******2 发帖数: 656 | | b*******e 发帖数: 24532 | 16 上一篇我们解决了要解决的三个问题(original,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中的original的问题. 其实写完三篇就写不动了,呵呵,后
来想想,只要能够积攒点RP,也是好的.我就继续简要的写下去.:)
在开篇的时候,我提到了律师们不乐意接citation <100的case的问题. 我其实到了
自己
认真对付RFE的时候才了解真正的目的. 那就是citation >=100 是可以相对容易的应用
到去直接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的问题上去的. 因为在citation >=100的情况
下,你的引用人国家分布很显然可以轻松的去解决. 一般能够有引用过100,多半的同学
都有了很好的
publication list,或者有这么几篇牛文章,律师接手处理,都可以模板化, 是不? 在处
理完自己的RFE后, 我甚至都认为能够有citation >100的同学,其实没有律师的情况下,
是完全能够自己搞定的.
那像我这样在citation <40的情况下,是做不出引用作者分布图的.我自己做了一下
,发现就三个国家,美国中国还有日本. 怎么办? 看到版面上很多同学一致搞定的油灯图
,在我屏幕上就三个点. 可想而知,我的紧张程度,手都在发抖...
在遍历本版的经验文章的时候, 我看到了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我称为直接对比法
,这个是在夏花版主的一篇文章里面看到的,就是直接横向对比,把自己文章的citation
和本专业的平均citation比.这个连接夏花版主都贴了好几次了,我这里只好在借花献佛
咯.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story.asp?storycode=41564
然后我自己就查阅了自己行业的citation对比. 我在精华区中也读到一篇文章,说是在
推荐信里面说一下在这个行业的整体引用率都是比较低的方式. 这个应答方式的发文是
在USCIS采取了2steps方式之前的, 他现在还有效吗? 当时我是很没有把握的.
第二种方法我称为避虚就实法,就是不再纠缠于citation本身分布的问题,而去寻找
其他能够同样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的事实依据. 当时我在权衡这两种方式,
一时很难做出决定.但是时间上不允许有太多的犹豫.我继续反复研读过去的文章,尤其
是标题带有弱背景,weak之类的通过文章,因为那对我更有启发性. 把研究的时间段从5
月份往前移到了今年的一月份. 有两位仁兄的帖子引起了我很大的重视,也成为了我解
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这个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两位仁兄分别是 RogerPan(
dated back to April 4,2011),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date back (Aug 28,2011).
两位仁兄最后都是以他们的努力和实际行动力挽狂澜,直接对抗的NOID成功, 也铸成了
我坚定信念对抗RFE的决心. 两位仁兄在他们的经验分享里面详细的阐述了如何综合使
用直接对比法和避虚就实法,我个人觉得是在解决international recognized里面对我
启发最大的两篇经验总结. 有心的同学可以依据我描述的时间点,回去看一下他们对应
的文章.
(flashball 兄弟)帮补上这两个链接,便于阅读:
damuoguyan (大漠孤烟)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2047311_3.html
RogerPan (Roger)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1928211_3.html
我会继续更新本篇的. 未完,待补充. | p**p 发帖数: 2493 | | i*****l 发帖数: 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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