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发帖数: 121 | 1 1。我是去年12月14日递给NSC, 没有PP.今天收到的RFE。
2.我是2008年8月在一所大学做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2009年8月在同一所大
学获得正式的assistant professor教职至今。
移民局让我提供在同一个岗位工作3年的经历证明。我该如何填补临时教职和正式教职
的gap呢?做的工作都是一样的,而且是full time的。 请大牛们指点。
我的问题:
1。 截至到12年8月,我的正式教职期已满3年。那么是否在补充材料中指出。移民局是
按照我递交申请的时候考虑,还是按补充材料的时间算。
2。我这种类型的补充材料有没有模板。请帮助。
3。我有律师,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给我任何信息。我应该如何push 他给我想主意呢
。因为他是学校委托的,一直不是很积极。 |
e*******9 发帖数: 800 | |
B******R 发帖数: 593 | 3 不理解为什么要同一个岗位的三年经验
三年经验有要求一定是同一个岗位吗? |
i****N 发帖数: 1102 | 4 NO. Gaps are ok too.
【在 B******R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理解为什么要同一个岗位的三年经验 : 三年经验有要求一定是同一个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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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发帖数: 988 | 5 Did you provided 3-year research experience letter from the school in your
original package? |
i******t 发帖数: 22541 | |
h****l 发帖数: 2993 | 7 学校补一个证明信,里面有这样的句子,University of xxxx hire Dr XXX since xx
xx xxxx, 超过3年就可以了, 一般在offer letter里面都会有类似的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