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大家的帮忙。
我去年通过Eb1a拿到的绿卡。我今年年初为我配偶申请了I-824跟随加入。I-824已经于
2012年6月获USCIS批准。目前我们的case正在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处理。请问我们的case获NVC批准后,我的配偶去广州使馆面签移民签证时需要I-
864 Affidavit of Support吗?
查了很多关于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资料,说法都不一样。有的说Employ Based
移民签证不需要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但是有的说需要。
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