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D的paycheck和H1B在不同州。当初我申请EB2的时候,律师说最好报税以我的州为
准,所以我们就都claim了我的州的residence。现在LD又要申请绿卡,他问律师,律师
说报税最好以他的地方为准,但是因为我们住在不同地方绿卡最后一步很有可能会call
for AOS interview,因为移民局默认住在不同地方的夫妻有可能是fraud。
现在的问题是,我也不能说我住在LD这里,因为否则又成了H1B fraud了是不是。那难
道我们只有等着被移民局面试了?有没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避免这种问题呀?求大牛解答
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