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发帖数: 21396 | 1 背景:5月12日,DHS公布了一个新的Proposal,要调整EB1B的标准(貌似是降低),以
解决今年H1B抽不上的问题。该草案将公示60天,到7月11日为止,然后DHS会根据大家
意见汇总修改成定稿以后签署实施。然而该法案现在的条款非常模糊,基本就是这样:
The proposed rule would add comparable evidence to the list of evidentiary
criteria that must be satisfied in order to qualify for an EB1B I-140
petition. This addition will bring the regulations for EB1B petitions in
line with othe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categories that already permit
the submission of comparable evidence (e.g., 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Examples of comparable evidence include
important patents and prestigious, peer-reviewed funding grants.
政府的大方向是放宽EB1B,而现在移民局几个杀手胡乱解释现行政策,人为提高EB1 的
标准,很多强Case都被RFE和NOID。这次DHS征求EB1B标准修改的意见,发言的群众不多
,对想投诉的苦主很有利,因为每条投诉都会有人认真看。DHS是USCIS的上级部门,
DHS出面去敲打一下那几个杀手,哪怕是发个信给他们的Manager质询一下,也会让他们
有所收敛。建议被杀手刁难的同志们都去伸冤。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Browser;rpp=100;so=DESC;sb=d
建议发言言简意赅,不要超过一页A4纸的篇幅,重点突出几条:
1. 点出杀手的中心,代号
2. 自己的Qualification,证明很强,完全符合政府的标准
3. 杀手给出的荒唐理由
4. 要求政府重新审核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
w*****2 发帖数: 3093 | |
l****5 发帖数: 2968 | 3 这个帖子要up。
我先来说说我的情况:
我们公司没有三个以上的研究人员,但是我们公司有专利有研究成果之类的。但是由于
这个三个研究人员这个变态规定,我就不能申请Eb1b了。其实我已经合格了,不知
道大家觉得这个三个研究人员能否去掉呢?还是怎样提出比较合理呢? |
t*******y 发帖数: 21396 | 4 都可以去说,说说至少没啥坏处
【在 l****5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帖子要up。 : 我先来说说我的情况: : 我们公司没有三个以上的研究人员,但是我们公司有专利有研究成果之类的。但是由于 : 这个三个研究人员这个变态规定,我就不能申请Eb1b了。其实我已经合格了,不知 : 道大家觉得这个三个研究人员能否去掉呢?还是怎样提出比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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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发帖数: 2968 | 5 大家能否统一一下提议?你有什么要说的?反正大家都把要提点一并都提上去。
【在 t*******y 的大作中提到】 : 都可以去说,说说至少没啥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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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21396 | 6 如果几个著名杀手,比方NSC 002, TSC XM 100的曝光率很高,并且投诉材料都有真材
实料(比方背景很强还被RFE和NOID,理由完全是刁难),DHS至少会写信去质询这几个
人。即使USCIS不把他们调离岗位,能让他们的上级Manager知道情况,和他们
约谈一下,应该可以缓解一下RFE过多过滥的情况 |
m****e 发帖数: 705 | 7 他俩本身就是这两个center的director吧。不过支持楼主! |
t*******y 发帖数: 21396 | 8 我前阵子来本版征求过意见,没人回复。
DHS的Proposal只有一条关于EB1B,就是可以提供Comparable Evidence。之前O1和EB1A
都可以提供Comparable Evidence,NIW也可以,但EB1B不行。他们给了两个例子,一个
是“Important Patent",一个是”Peer Reviewed Funding"。我想征求一下大家还有
没有别的Comparable Evidence的例子可以提供给DHS。
另外这次征求意见不一定要切题,有关EB1的意见都可以提,这也是我号召大家去投诉
的原因。这次提出的意见很少,所以每条意见政府都会有人看,有人Follow。现在EB-1
和EB-2的Gap过大,打个比方,EB-1的标准是90分,EB-2的标准是40分。有很多同学是
85分 80分甚至明明90分被误判为85分的,就被判为不Qualify。标准过高导致每年EB-1
的名额都不用光。用不光的名额怎么分配呢?不是按次序分给85分,80分的,而是直接
去给40分的EB-2。这不合理,对那些“只差一口气”的同学很不公平。
写的时候要有内容,一句话的回复,类似什么“Strongly support", "Very good
proposal”就没啥意义了。
【在 l****5 的大作中提到】 : 大家能否统一一下提议?你有什么要说的?反正大家都把要提点一并都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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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21396 | 9 Director也有上级领导吧,DHS的头头Jehovah Johnson和政府的总头头奥巴马说要放宽
,要“Stream Line" EB1B Process,他们乱刁难属于政治不正确啊。
【在 m****e 的大作中提到】 : 他俩本身就是这两个center的director吧。不过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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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发帖数: 333 | 10 NSC O214 最近给了不少NOID,新杀手。 |
s****x 发帖数: 4701 | |
t*******y 发帖数: 21396 | 12 都可以啊。群众发言又无所谓的,最多人家不理你罢了。人家反移民的都在上面发言,
你怕啥?
【在 s****x 的大作中提到】 : 是不是eb1a就没法去这个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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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21396 | 13 同志们,奥巴马和DHS 部长Jeh Johnson要用行政手段从执行层面推动移民改革了,
EB1B也是诸多Executive Order的一部分,大家有啥要求尽管去提,过了7月11日就有这
村没这店了。
http://www.cnn.com/2014/06/30/politics/obama-immigration/
Homeland Security Secretary Jeh Johnson and Attorney General Eric Holder
will "identify additional actions my administration can take within my
existing legal authorities, to do what Congress refuses to do and fix as
much of our immigration system as we can," the President sa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