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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igration版 - EB1自坑新招: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贡献
相关主题
终于明白为什么EB1的要求越来越高了请大家评估一下我的case.EB1A有望吗?
再求评估和祝福EB2-NIW 求评估
NIW 求评估,及推荐律师怎么claim自己只是挂名的文章,贡献?
EB1 case求评估求评估和建议 EB1B
求评估 求指点这个算自引还是他引?
140材料寄出了,TSC, EB1A真诚求EB1b评估
EB1A同时PP大家简单帮我看看这样可以申请 Eb1b 了吗, 多谢!
大家给我点意见吧文章是三作的情况如何写推荐信之类的!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引用话题: 作者话题: eb1话题: 行业标准话题: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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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c*****u
发帖数: 867
1
看这个贴子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Immigration/33630755_0_1.html
其中有一段:
“期中20个引用是二三作者。这个太弱,所以找第一作者写rl肯定贡献。”
那位楼主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二作者的贡献。这比强调自己的第一作者数
量更加没有必要,因为大家一直都是不管第几作者都按照自己是第一作者来claim
contribution。可以一旦有人开了这样的头,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n作者
的贡献,从此以后USCIS就会被训练的总是要求类似的证明信。这种新被国人开发的
EB1论证手法将来必定被迫应用到全部eb1。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恶性竞争吗?如果说PL中
claim自己是多少次第一作者还情有可原,那么这种请第一作者写的证明信则是毫无必
要,因为USCIS不管你是第几作者都会把你当作平等的作者承认对全文的贡献。但是此
先例一开,将来必定噩梦连连。万一后来人碰到斤斤计较的第一作者怎么办?
这种证明信不写也没关系,因为USCIS也不懂。但是一旦USCIS明白了,以后就会总是要
求类似的证明信。所以说开了这个头,对自己没好处,却贻害了后来人,说难听点就是
损人不利己(这不是针对那位楼主的人身攻击,只是就事论事而已)。你说可以说你
一作文章多,不需要这种证明信,申请人还是要靠自身实力增加一作。但是作为二作本
来不用准备的材料现在却要花时间精力准备,这难道不是被坑了吗?
(再此热烈恭喜那位楼主。同胞们绿卡申请顺利是我们由衷的祝福。但是我们仍然可以
讨论一下EB1论证过程中是否火力过猛,以至于不利于后来人。本版是买买提少见的不
吵架的版面,这很好,大家只是讨论一下问题,对事不对人,应该不会有人take it
personally。)
我申请140的时候,本来想加上一段陈述:
我的paper被我们小领域的一个行业标准引用了,这种引用特别重要,因为几乎所有的
产品文档都会列出该标准,而其他paper也会引用这个标准。我的paper的内容已经写在
了行业标准中。所以如果其他paper要引用这些内容,他们只会注明自己引用了这个行
业标准,而不会注明引用了我的paper,因为来自行业标准的引用比来自某paper的引用
更具权威性。
于是我想在PL和RL中强调行业标准对我的引用比其他的引用重要,行业标准对我的
一次引用相当于大量paper对我的引用,更能证明我在全行业的contribution。可是公
司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因为这会给我们公司将来的申请人带来坏处,如果他们的paper
没被行业标准引用,将来就有可能因此EB1受阻。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思考EB1申请中的
恶性竞争,我们是不是火力过猛贻害后人。
b********m
发帖数: 141
2
首先希望楼主早绿。关于非第一作者的问题,这个有些版友抱过rfe, 不知是否有代表
性。比如: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3626839_3.html
我以前也在板上看到类似的遭遇,所以我觉得不能推测uscis不懂。此外,我觉得讨论
所谓坑人的话题毫无意义,因为你无法左右别人怎么准备材料,除非你能组织足够
candidate制定标准,否则每个人都是囚徒困境。我个人觉得务实的态度应该去挖掘自
己的亮点,同时把挖掘的经验分享给同胞,这样可以起到帮助同胞的作用。毕竟烙印不
看咱们的板。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版友研究过这个问题。
c*****u
发帖数: 867
3
就像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的那样,2015年之前关于第一作者的RFE很罕见。
2015年开始有申请者在买买提询问关于第一作者的问题,以及如何在PL中claim第一作
者。
类似的RFE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才逐渐出现。
时间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但是至少印证了相关性。
再次祝贺你140获批。
我申请140的时候,本来想加上一段陈述:
我的paper被我们小领域的一个行业标准引用了,这种引用特别重要,因为几乎所有的
产品文档都会列出该标准,而其他paper也会引用这个标准。我的paper的内容已经写在
了行业标准中。所以如果其他paper要引用这些内容,他们只会注明自己引用了这个行
业标准,而不会注明引用了我的paper,因为来自行业标准的引用比来自某paper的引用
更具权威性。
于是我想在PL和RL中强调行业标准对我的引用比其他的引用重要,行业标准对我的
一次引用相当于大量paper对我的引用,更能证明我在全行业的contribution。可是公
司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因为这会给我们公司将来的申请人带来坏处,如果他们的paper
没被行业标准引用,将来就有可能因此EB1受阻。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思考EB1申请中的
恶性竞争,我们是不是火力过猛贻害后人。

【在 b********m 的大作中提到】
: 首先希望楼主早绿。关于非第一作者的问题,这个有些版友抱过rfe, 不知是否有代表
: 性。比如: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3626839_3.html
: 我以前也在板上看到类似的遭遇,所以我觉得不能推测uscis不懂。此外,我觉得讨论
: 所谓坑人的话题毫无意义,因为你无法左右别人怎么准备材料,除非你能组织足够
: candidate制定标准,否则每个人都是囚徒困境。我个人觉得务实的态度应该去挖掘自
: 己的亮点,同时把挖掘的经验分享给同胞,这样可以起到帮助同胞的作用。毕竟烙印不
: 看咱们的板。
: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版友研究过这个问题。

r******t
发帖数: 8967
4
我是14年律师帮办的I-140。那会律师就要求一作的证明材料类了。而且如果我没记错
的话早在13年我开始在这个版学习的时候这个材料就存在了。

【在 c*****u 的大作中提到】
: 就像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的那样,2015年之前关于第一作者的RFE很罕见。
: 2015年开始有申请者在买买提询问关于第一作者的问题,以及如何在PL中claim第一作
: 者。
: 类似的RFE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才逐渐出现。
: 时间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但是至少印证了相关性。
: 再次祝贺你140获批。
: 我申请140的时候,本来想加上一段陈述:
: 我的paper被我们小领域的一个行业标准引用了,这种引用特别重要,因为几乎所有的
: 产品文档都会列出该标准,而其他paper也会引用这个标准。我的paper的内容已经写在
: 了行业标准中。所以如果其他paper要引用这些内容,他们只会注明自己引用了这个行

R*Z
发帖数: 114
5
一般稍微有些经验的移民律师都会建议先不要自己纠缠一作这个问题,除非被RFE。律
师是从整个行业考虑,不希望大家给自己和后来人找麻烦!

【在 c*****u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这个贴子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Immigration/33630755_0_1.html
: 其中有一段:
: “期中20个引用是二三作者。这个太弱,所以找第一作者写rl肯定贡献。”
: 那位楼主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二作者的贡献。这比强调自己的第一作者数
: 量更加没有必要,因为大家一直都是不管第几作者都按照自己是第一作者来claim
: contribution。可以一旦有人开了这样的头,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n作者
: 的贡献,从此以后USCIS就会被训练的总是要求类似的证明信。这种新被国人开发的
: EB1论证手法将来必定被迫应用到全部eb1。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恶性竞争吗?如果说PL中
: claim自己是多少次第一作者还情有可原,那么这种请第一作者写的证明信则是毫无必

p*******e
发帖数: 262
6
15年初Eb1,律师坚决要求对引用最多的一篇文章提交一作的信证明贡献。由于是合作
文章,当时真是很不情愿地厚着脸皮去要了。。。
r******t
发帖数: 8967
7
不知道你的DP是哪儿的。我用的是Wegreen,大约一半的引用不是一作。他们一开始就
要求证明材料。

【在 R*Z 的大作中提到】
: 一般稍微有些经验的移民律师都会建议先不要自己纠缠一作这个问题,除非被RFE。律
: 师是从整个行业考虑,不希望大家给自己和后来人找麻烦!

D**s
发帖数: 6361
8
这种真是有点自恨贴……
烙印估计吹得更凶,不过烙印都去向USCIS施压,让他们增加名额,而不是抱怨别人吹
得凶……
移民的问题本质是因为移民名额有限,凭啥叙利亚难民能被德国敞开大门接纳,就是因
为他们能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施压……
h******6
发帖数: 2697
9

Agreed

【在 D**s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真是有点自恨贴……
: 烙印估计吹得更凶,不过烙印都去向USCIS施压,让他们增加名额,而不是抱怨别人吹
: 得凶……
: 移民的问题本质是因为移民名额有限,凭啥叙利亚难民能被德国敞开大门接纳,就是因
: 为他们能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施压……

c**c
发帖数: 386
10
对LZ的逻辑能力堪忧
上一个帖子都懒得回复了,发现LZ还在开这样新帖子,就再多说两句
你应该先写信给移民局让他们制定明确标准,只要满足就100%批准,才是解决你的问题
的根本途径,否则你在这个版发几个嘲讽贴就能阻止大家不遗余力的深挖自己闪光点?
正是因为没有明确标准,人们只能想尽办法证明自己优秀。以前发文章比现在难,大家
发文章给不相关的人挂名也比现在少,现在发文章越来越灌水成风挂名泛滥。举个简单
例子,科研人数大量增加总是不争的事实吧,以前你的实验室里一共2个人,你每年被
挂名一篇,现在你的实验室一共10个人,你每年被挂名9篇,你就真以为你现在5篇挂名
文章和以前的5篇挂名文章一样优秀?

【在 c*****u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这个贴子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Immigration/33630755_0_1.html
: 其中有一段:
: “期中20个引用是二三作者。这个太弱,所以找第一作者写rl肯定贡献。”
: 那位楼主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二作者的贡献。这比强调自己的第一作者数
: 量更加没有必要,因为大家一直都是不管第几作者都按照自己是第一作者来claim
: contribution。可以一旦有人开了这样的头,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n作者
: 的贡献,从此以后USCIS就会被训练的总是要求类似的证明信。这种新被国人开发的
: EB1论证手法将来必定被迫应用到全部eb1。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恶性竞争吗?如果说PL中
: claim自己是多少次第一作者还情有可原,那么这种请第一作者写的证明信则是毫无必

s***r
发帖数: 783
11
EB1还不许把别人比下去?

【在 c*****u 的大作中提到】
: 看这个贴子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Immigration/33630755_0_1.html
: 其中有一段:
: “期中20个引用是二三作者。这个太弱,所以找第一作者写rl肯定贡献。”
: 那位楼主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二作者的贡献。这比强调自己的第一作者数
: 量更加没有必要,因为大家一直都是不管第几作者都按照自己是第一作者来claim
: contribution。可以一旦有人开了这样的头,请第一作者写材料证明自己作为第n作者
: 的贡献,从此以后USCIS就会被训练的总是要求类似的证明信。这种新被国人开发的
: EB1论证手法将来必定被迫应用到全部eb1。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恶性竞争吗?如果说PL中
: claim自己是多少次第一作者还情有可原,那么这种请第一作者写的证明信则是毫无必

d**m
发帖数: 536
12
这个跟出生证明那个如出一辙啊。。。。
本来USCIS没见过啥像样的出生证明,现在都要求中英文公正,还有可能招RFE
d**m
发帖数: 536
13
你举的这个栗子是著名杀手。。。不具有代表性啊

【在 b********m 的大作中提到】
: 首先希望楼主早绿。关于非第一作者的问题,这个有些版友抱过rfe, 不知是否有代表
: 性。比如:http://www.mitbbs.com/article/Immigration/33626839_3.html
: 我以前也在板上看到类似的遭遇,所以我觉得不能推测uscis不懂。此外,我觉得讨论
: 所谓坑人的话题毫无意义,因为你无法左右别人怎么准备材料,除非你能组织足够
: candidate制定标准,否则每个人都是囚徒困境。我个人觉得务实的态度应该去挖掘自
: 己的亮点,同时把挖掘的经验分享给同胞,这样可以起到帮助同胞的作用。毕竟烙印不
: 看咱们的板。
: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版友研究过这个问题。

1 (共1页)
进入Immigration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文章是三作的情况如何写推荐信之类的!求评估 求指点
总引用600,一作引用15不到,怎么破140材料寄出了,TSC, EB1A
求评估和策略建议EB1A同时PP
想试EB1A 求评估大家给我点意见吧
终于明白为什么EB1的要求越来越高了请大家评估一下我的case.EB1A有望吗?
再求评估和祝福EB2-NIW 求评估
NIW 求评估,及推荐律师怎么claim自己只是挂名的文章,贡献?
EB1 case求评估求评估和建议 EB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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