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发帖数: 53 | 1 我于2015年4月持J1签证赴A校进行交流访问,因当时美方导师未提供资助,因此我个人
出资负担在美生活至2015年8月。之后,跟随美方导师迁赴B校并获得博士后职位至今。
从联系出国至今一共获得四份DS2019表。前两份均由A大学颁发(因未按第一份时间
2015年2月成行,又申请补发了第二份并于2015年4月成行),第三、四份由B校颁发并
由美方导师唯一资助,均注明为同一项目的延期。四份DS2019表均为一个研究项目。
我的问题与是否获得政府资助有关,在我第一、二份DS2019表中,资助方分别
为个人、单位和本国政府。需要说明的是,本国政府的资助证明出自我当时主持的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非国家留基委留学基金),因基金有出国交流访问的任务,经原所在单
位同意,可在回国后用基金报销往返机票,因此在出国前申请DS2019表时将基金列为资
助方。但实际并未使用基金支出在美的任何费用。总之,来美后即15年4月至8月,由我
个人出资;15年8月至17年8月,由导师出资。我的问题是,在美国务院网站申请Case
Number时,需要填写所有DS2019表信息,并声明
Did any of your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s) include U.S. Government funds,
funds from your own government or funds from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 )Yes (X)No
如前所述,前两份DS2019表中,有(to be provided by)政府资助字样,而实际并未
受到资助,那这一项是否可选择No?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w******n 发帖数: 13202 | 2 资金来源些自费,如实就是。不是国家留基委留学基金支持下的倒是好事。
但是,豁免的难点在于,你要如何清理和原单位的关系。你性质应该归属于公费。那么
必须出具和原单位结清关系的证明。这个才是大使馆想看到的东西。
你如果出来时,和原单位签了约了,那么必须理清这个。 |
g***y 发帖数: 53 | 3 谢谢答复。
和原单位关系已结清,证明已开出。
只是国务院那个选项,如果选No的话,似乎与2019表矛盾,是否需要在statement里面
说明一下,虽然列了,但实际并未资助? |
w******n 发帖数: 13202 | 4 就是写no。事实如此。也不用说明了。
即使是中国真出钱了,不反对waiver,美国方面不会在乎。
【在 g***y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答复。 : 和原单位关系已结清,证明已开出。 : 只是国务院那个选项,如果选No的话,似乎与2019表矛盾,是否需要在statement里面 : 说明一下,虽然列了,但实际并未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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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发帖数: 53 | 5 好的,多谢!
【在 w******n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是写no。事实如此。也不用说明了。 : 即使是中国真出钱了,不反对waiver,美国方面不会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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