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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 发帖数: 1 | 1 各位前辈:
本人为国内临床医生,大型三甲教学医院副主任医师,今年5月递交EB1A申请材料
,后PP,7月收到RFE,补件后于10月收到拒信,信中承认本人满足10条标准中的4条,
所以通过了Part one的Analysis of Criteria,但是在Part Two的Final Merit
Determination中却被认为不是small percentage in the field而被拒绝。受理中心
是TSC,IO为喜欢发RFE的XM1102.
代理律师说很少见到这种情况,并认为IO过于主观和武断,建议我们Appeal,在
brief中highlight 并提交一些补充证明材料,因为这样可以有两边审理流程,即TSC会
找其他IO再审理一遍,如果还没有通过,就会到AAO再审理一遍。TSC再审理需要45天,
AAO审查在180之内,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期。重新递交会快些,但没准还会收到RFE
,并且只是一个IO看,没准还会碰到XM1102,另外还担心被分配到遍布杀手的NSC。
各种纠结与犹豫以及信息不对称~~
请教各位大神,有木有遇到我这么悲催的情况,有申诉成功的吗?谢谢! | d*******u 发帖数: 5337 | | y******8 发帖数: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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