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S*******s 发帖数: 13043 | 1 乌兰巴干(1928—2005),哲盟科左中旗人。1946年参加革命,曾在部队当干部、内蒙
古报社任编辑、内蒙古党委机关当干事,担任过中国作家协会内蒙古分会副主席、内蒙
古文联副主任等职。写出《草原烽火》、《科尔沁战火》、《燎原烈火》等小说而著名。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是乌兰巴干红极一时,出尽风头的时期。他意气风发,逢人便讲
:“我能成为人大代表,能有今天,全是乌兰夫主席的培养关怀”、“这次成立五大委
,我当了文联副主任,证明了组织上对我的信任”、“乌兰夫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者,是
民族政策的权威,是蒙古族革命的领袖”……等等。前门饭店会议上乌兰夫被打倒,乌
兰巴干马上翻脸,大骂“乌兰夫狐群狗党”对他“政治迫害”、“疯狂欺凌”。1967年
10月,在高锦明等当权者的允许和经费支持下,乌兰巴干等人成立了所谓的“揪叛国集
团联络站”。这个联络站虽然只存在了七个多月,却给挖肃势力提供了不少“内人党存
在”的黑材料。他们少时20余人,多时50多人,到处联络,外出调查,搜集整理出1800
余份黑材料,其中127份提交到了当政者,平均一天半就拿出一份。这期间做贼心虚的
乌兰巴干带着大口罩,蒙住脸,奔跑于郭以青、“滕办”之门,鬼鬼祟祟递交黑草料外
,还到处公开讲演,作报告,提出了什么“内蒙古的共产党是由内人党演变过来的;内
蒙古的干部是由王公贵族演变过来的;内蒙古的军队是由内蒙古自卫军或日伪军演变过
来的;内蒙古的共青团是由内人团演变过来的”“四个演变”理论。他在内蒙古医学院
讲演时说:“历史上的匈奴就是蒙古人,蒙古人经常犯中原,烧杀抢掠。蒙古人攻下南
京时杀的人比曹操还要多,尸体把河道都堵了……”他还带头高呼口号:“为中原死难
的汉族兄弟报仇!”。乌兰巴干在报社资料室讲了三个小时讲演:“内人党大杀汉族兄
弟,鲜血染红了科尔沁草原,白骨成堆……我死也要头朝南,脚朝北。”他还到处散布
“啊!可爱的呼伦贝尔啊,可惜!如今只剩下呼伦了。那贝尔哪里去了呢?叫乌兰夫、
嘎如布僧格出卖给蒙修了!”、“伪满蒙古军铁血部队屠杀河北唐山汉人成千上万”……
他的这些话也许不是子虚乌有。历史上的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仇杀战争谁能分得
清是非呢?汉族侵略和烧杀少数民族的事例也说不尽。焚毁元上都城,把蒙古人一直追
杀到呼伦贝尔、哈喇和林,一路烧杀掠夺过;清朝晚年金丹道作乱,提出“扫胡灭清杀
靼子”口号,在卓索图、昭乌达盟一带见了蒙古人就杀,笼罩了一段时期的恐怖;甚至
辛亥革命初期提出的口号也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在这挖肃的特定时期,乌兰
巴干到处单讲蒙古人杀汉人的历史,无疑是超出了历史研究范围,挑拨民族关系,制造
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为刑讯逼供者起到推波助浪作用。
当然,挖肃期间也有部分蒙古人看出乌兰巴干的膨胀野心和阴险负作用,试图揪出、打
倒他,但当权者的庇护下这个意愿始终未成功。高锦明公开说:“我们知道他(指乌兰
巴干)给敌人下过跪,也是乌兰夫的红人,打倒他很容易。但是考虑到他的蒙族,能站
出来挖‘内人党’,所以还得保他。”当时革委会政治部主任、挖肃干将刘树春毫不隐
瞒地说:“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乌兰巴干是个好同志,他搞挖肃,我们就支持。”滕海清
也说:“有人说我是乌兰巴干的保皇派,这个保皇派我是当定了!”就这样,席卷内蒙
古的挖肃运动挖出346220个“内人党分子”,刑讯致死16222人。这个大案中乌兰巴干
扮演了极不光彩的丑角,又起到了无不轻重的作用。难怪后来、直至如今有些汉族干部
仍说:“你们蒙古人自己说有内人党嘛,那就挖呗。”
1969年5月22中共中央下发了24号文件,指出内蒙古在“清理阶级队伍中犯了扩大化错
误”,挖肃才逐渐停止。这时乌兰巴干的所谓“靠山”、“保皇派”们也一个个都不理
他,他成了丧家之犬、过街老鼠。受害者们到处找他、抓他。他东躲西藏还是被抓住,
遭到乱棍痛打,还扎了几刀。这时,医院都怕惹麻烦,不愿接受这个“厅局级的大作家
”,他只好更名换姓,流落外省市,直到1978年被公安部门逮捕才过上了几年“安稳日
子”。
1987年10月3日,在“内人党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周年,作为清算内人党事件的最后一
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审大会。在20年前挖肃内人党运动中,为参与挖
肃内人党积极罗列诬陷材料而深得滕海清的赏识,却被广大的内蒙古人视为蒙奸的乌兰
巴干坐到了被告席上。《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下列罪行:“1967年9月组建‘揪叛站
’后,就大肆搜集所谓‘内人党’的历史和现实材料,并派人到各盟市、东北、北京、
南京等地有关部门和档案馆搜集历史资料,采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篡改、歪曲内蒙
历史和颠倒事实的恶劣手法,炮制了127份材料,提出有一个‘新内人党’反革命集团
,上报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制造了‘新内人党’大假案,对全区挖‘新内人党’造成
了严重的后果
同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15年徒刑,判决前
羁押日折抵刑期日(1978年乌兰巴干就已被捕)。然而,对乌兰巴干的判决并没有平息
内蒙古人的愤怒,认为这是一个“糊涂案”。在法庭上,被告方的辩护人也提出了令法
庭相当尴尬的质问:第一、文革是中共中央亲手发动的政治运动,被告是响应了中共中
央的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为犯罪的,适
用于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据此,被告不能认为有罪;第二、1978年4月20日中
共中央指出:“这个冤案的祸根是林彪、‘四人帮’,责任在原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几
个负责人。”因此这一假案应由滕海清等五个领导人负责,而不是由乌兰巴干这样的一
般参与者负责。“制造者不受法律制裁,而参与者却在20年后的今天受到审判,这究竟
是怎么一回事呢?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
然如此,就应该拿那些‘同案犯’也放在今天的被告席上。请问公诉人:滕海清、高锦
明、权星垣、李树德在内人党问题上判了什么罪?难道在强调法制的今天,还允许在法
律面前人与人有什么不平等吗?在这个重大的冤案中,难道让一个少数民族作家,一个
普通群众来当牺牲品、替罪羊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