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版 - 日本女人为什么宁愿做妓女也不愿做小三?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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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101 | 1 如果说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恐怕很多人不会相信。但这至少说明一件事情,
在日本做小三境况并不太好,远非其它那么风光诱人。
1、在日本做小三很难发财。
在日本做小三发财机率并不很高。由于家庭分工原因,日本男人手里没多少钱且非常抠
门,加之日本公务员[微博]贪污较少,小三常规体检也就是吃顿饭到情人旅馆发泄一通
。碰上个吝啬男连饭都免了。当然也有安排套餐出去旅游泡个温泉,但这已经很奢侈了
。至于象其它国家小三那样挎名包、开名车、住豪宅、出国旅游大把挥金等并不多见。
2、在日本做小三很难当官。
除一些政客外,在日本通过小三手段当官可能性不是太大。日本公务员基本是三年一轮
岗,做上司小三顶多受益三年。期间不是上司走人就是小三走路。加之公务员升迁已形
成固定制度,不经过几个回合轮岗,很难凭上司一句话晋升。因此日本机关单凭小三关
系很难得道升天。
3、在日本做小三容易赔钱。
小岛(匿名女,23岁)是一个刚到机关不久的大学生。她涉世不深很快与课长陷入难以自
拔婚外情。课长隔一段时间会请她吃饭,会安排她到情人旅馆开戒开心。
课长不仅人高马大还有一双充满磁性眼睛。小岛还没找到对象。她对课长没有太大奢望
,她只是觉得身体闲着有些闹心,与课长一起能增加不少快感,也能满足她对课长的好
奇心。
然而这样日子持续不到一年,小岛发现课长不再邀她吃饭,且在单位里对她冷淡三分。
过了不久小岛收到一个邮件,里面出现最让她担心内容。
邮件发自课长夫人,说已经掌握小岛与课长婚外情关健证据,课长也坦白两人做案大体
过程。根据《日本民法》710条规定,小岛需要为自己行为负责,需要为破坏课长家庭
安宁,给课长夫人带来财产以外其它损失(指精神损失),支付300万日元精神赔偿金。
如果小岛不支付这笔费用,过一段时间会有法院传票送到小岛手中。
日本法律与中国有所不同。在中国小三无论如何闹腾,基本不用担心来自对方家庭的法
律追究。最近中国《婚姻法》较前有个重要进步,即男女因不忠离婚,一方可要求不忠
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但日本法律较中国更为严厉,一方不但可要求不忠一方支付
赔偿金,还可要求参与其中小三支付精神赔偿费用。
小岛费很大劲儿才约到课长,问此事如何处理。课长与小岛再次开房后又严肃地告诉小
岛,他本人不想离婚,这事只能按夫人意见私了。否则一旦诉诸法律,不但小岛名声败
裂,还要一分不少支付300万赔偿费用。小岛今后在机关很难翻身,课长顶多为此受个
处分。
小岛没想到课长如此绝情,更没想到夫人如此狠毒。她之后又几次与夫人商谈。最后夫
人勉强答应分期付款私了此事。
小岛做小三不但没给自己带来实惠,反倒赔了300万日元现金。这相当她一年工资。由
于课长与夫人没有离婚,其结果与小岛被课长流氓后、还要向课长支付流氓费用没什么
不同。
4、日本小三的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在日本最让小三难受的是,做小三的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2014年东京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一酒吧女主人与某男偷情长达7年,该男妻子无奈小
三长期霸占其夫,一怒之下将酒吧女告上法庭,并要求她支付400万日元精神赔偿费用。
正当妻子为抓获小三并可能得到400万现金而兴奋时,在法庭上却出现惊人一幕,酒吧
女突然提出自己名为小三实为妓女,自己不存在破坏家庭问题,也不应支付精神损失赔
偿金。
在日本妓女与小三法律地位不同在于:妓女属于被动接客,不存在破坏婚姻家庭问题,
不可以要求妓女支付精神赔偿金。小三属于主动偷情,存在破坏婚姻家庭故意,可要求
小三支付精神赔偿金。
酒吧女主人拿出各种证据,强烈说明自己是妓女的行为,使法庭形势彻底改变。东京地
方法院依据证据只能做出如下判决:酒吧女主人所做所为与卖淫一样,不过是一种性交
易,不存在小三偷情破坏婚姻家庭故意,据此驳回妻子400万日元精神赔偿诉讼请求。
然而小岛就没那么幸运。她工作在政府机关,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妓女,她只
能为自己小三行为负责,只能认赔300万日元现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日本做小三真
的不如做妓女也不算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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