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发帖数: 337 | 1 H-1B延期政策没有改变,某些中文媒体制造恐慌消费大众情感
美国移民局发言人(Chief of Media Relations,直译为媒体关系负责人)Jonathan
Withington最近专门向媒体澄清:第一,美国移民局目前没有考虑改变关于H-1B延期的
政策,没有考虑改变对于AC21法律的104(c)条款的解释 ---- 该法律条款允许一些人持
有H-1B工作签证身份超过六年。第二,即便有上述的政策改变(这里用的是虚拟语气,
代表没有真正发生的事物,就像“如果我是你”),雇主仍然可以用AC21法律的106(a)
(b)条款来申请延期H-1B。
美国移民局这一立场的英文原文全文,引自TechCrunch,是:
“We are not at liberty to discuss any part of the pre-decisional processes;
however, all proposed rules publish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and USCIS posts
all policy memoranda on our website…
“What we can say, however, is that USCIS is not considering a regulatory
change that would force H-1B visa holders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y
changing our interpretation of section 104(c) of AC-21, which provides for H
-1B extensions beyond the 6 year limit.
Even if it were, such a change would not likely result in these H-1B visa
holders having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employers could request
extensions in one-year increments under section 106(a)-(b) of AC21 instead.”
至此,一些中文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自媒体,在这场风波中制造恐慌,消费大众情感
的活动,终于可以收场了。但是我们还没有看到有人出来承担责任和道歉。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7/on-usa-h1b-extension |
d********o 发帖数: 337 | 2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2018年新年前后,有英文媒体报道说,川普政府可能会考虑改变
对AC21法律中的文字“may grant” 的解释,以此来终止H-1B延期(超过六年限期)。
因为在美国持有H-1B签证的人数众多,这个报道,尽管没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仍然引起
了一些波澜。紧接着,就有人指出,所谓may grant,只限于AC21法律的104(c)条款,
而106条款用的是shall,不会受到影响,大部分需要延期的申请人仍然可以依据106条
款来延期H-1B超过六年。
但是,在转载英文媒体报道的同时,一些中文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不负责任地把传言当作
事实来讲,把自己想象中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当作已经发生的来讲,并且使用刺激性的标
题和斩钉截铁的语气,结果是制造了恐慌,消费大众情感。
举例来说,“北大飞”的公众号在2018年1月2日发表微信文章,题为《川普的反移民大
刀向h1b头上砍去》,里面使用了很多夸张偏激的语言,还有各种错误和以偏概全,比
如“毕竟很少有人能在h1b本身的六年期限内排到绿卡”,“对中国人来说,去美国先
读书,再找工作,最终定居的‘学而优则移’的高技术移民之路将被彻底堵死”,“之
前H4不是工作签证,。。。奥巴马政府体恤这部分人的困境,允许H4在提交140申请后
参加工作。。。H4的工作签证。。。”,等等。
这也就罢了。此后,在很多人纷纷指出,所谓may grant的文字,只限于AC21法律的104
(c)条款,大部分申请人仍然可以依据106条款来延期H-1B的时候,“北大飞”又在2018
年1月7日发表了后续的“几点补充分析”的微信文章,用斩钉截铁的语气说:“对于
140表已被批准,正在排期等待提交485,但同时h1b的6年已经用完的朋友,则106款并
不适用,适用的是104款。。。这里并没有任何可模糊之处。也毫无忽悠的余地。”
这不是他的一时笔误,也不是疏忽。在文章的其他内容,以及他回复留言的地方,一再
重复说:I-140 Pending的时候可以用AC21法律的106条款,在I-140批准以后就不能用
了。更有甚者,他的文章里面,在翻译相关法律条款的时候,甚至擅自加上了原本不存
在的内容:对于106(a)(2)条款,他自行加上了“(而没获得处理结果者)”,然后根据
自己妄加改动的翻译来解读法律条文,发在公众号上对大众广而告之。 |
d********o 发帖数: 337 | 3 “北大飞”不是律师,也不熟悉移民法(在他自己这两篇文章的留言回复里,他承认对
于L-1B签证的持有人是否能申请绿卡都不知道),在自媒体上一边宣称“文章引起了广
泛重视,其阅读量超过10万”,“防止朋友们被误导”,“集中辨析”,一边却在对重
要的法律条款做出错误的翻译和解读,出来吓人。这种行为很不恰当,结果是制造了恐
慌,消费大众情感。
本人在读到转载的“北大飞”文章后,马上写了一篇澄清文章,《不要再出来吓人了,
对“北大飞”关于H-1B延期文章的纠错》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6/on-h1b-extension ,发在剑知网专栏和微信上。随后,作者访问了“北大飞”同学的微信公众号,在他的原文下面留言,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我写的文章在剑知信息网的链接。
“北大飞”同学回复全文如下:
这个我在写文时就知道。106(a)的两种情况字面上看似乎140批了时也符合,但106节标
题,17年初DHS文件,当年议会讨论纪要都能看出106用意是为因行政方面过错处理时间
过长情况所准备。这种情况下,根据所谓雪弗莱尊重原则,具体怎么办全由行政部门做
主所以。。
哦,那么他在写文时就知道,106条款,字面上看,“似乎”140批了时也符合。既然是
这样,那么,他写的微信文章,题为《川普政府取消h1b延期是假新闻?必须要通过议
会?几点补充分析》(有网上转载改标题为《对川普政府取消H-1B签证延期的深度解读
,前景不容乐观》),为什么只字不提I-140批了也可以符合106条款这件事,却反过来
讲:
所以106款的含义是,如果你提交了140但是没有一直没有批下来,同时h1b又过期了,
这时你可以一年一年申请延期。。。但是对于140表已被批准,正在排期等待提交485,
但同时h1b的6年已经用完的朋友,则106款并不适用
更重要的是,北大飞同学是否知道,按照当前法律法规,按照美国移民局目前对包括
AC21法律在内的移民法的执行,H-1B持有人,在PERM/I-140提交超过365天的情况下,
包括I-140已经批准(而不是pending)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AC21法律的106条款来获
得H-1B延期,超过H-1B的六年原定期限的呢?(这一点已经由美国移民局再次确认,见
本文开头部分)。 |
d********o 发帖数: 337 | 4 移民局现在重申了AC21法律106条款可以用于H-1B延期(见本文开头),并没有说这是
政策变化,而且提到的是” “these H-1B visa holders”,即理论上可能受到影响,
不能再用104条款来延期H-1B的人。换句话说,106条款一直可以用,即便(虚拟语气)
在104条款因为某种解读不能用了以后还可以继续用,可以用来替代使用。那么,106条
款的适用范围(在满足申请提交365天的情况下),当然就包括本来要用104条款的,I-
140申请已经批准了的申请人。正如笔者在此前的文章里面已经详细论述的,106条款目
前适用于I-140批准的情况。
北大飞同学误导大家的微信文章是说:AC21法律的106条款现在就不适用于I-140批准的
情况(为此他还改变了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增加了原先没有的内容)。而当面对质
疑的时候,他提出的辩解意思是说:川普政府“将来”“可能”会改变政策,让106条
款不适用。
这是什么做法?这是什么行为?
鲁迅在《伪自由书》的后记里面提到,上海的小报在新闻题目里面故意把没有伦常关系
的“叔叔”改写为“干叔”,于是女方就化为“侄女”,男方就成了“逆伦”的重犯了
。“中国之君子,叹人心之不古,憎匪人之逆伦,而唯恐人间没有逆伦的故事,偏要用
笔铺张扬厉起来,以耸动低级趣味读者的眼目。”
几十年过去,今天的某些中文媒体,不负责任地把自己想象中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当作
已经存在的来讲,讲的还是重要的话题(法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人群),是对很多人十
分重要的话题;使用刺激性的标题和斩钉截铁的语气,广为传播,除了耸动某些读者的
眼目,还制造了恐慌,消费大众情感。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7/on-usa-h1b-extension |
T*******e 发帖数: 4928 | 5 那些所谓的媒体也够pathetic. 大过年的还要忙着造谣生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