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发帖数: 337 | 1 本来,美国移民局发言人已经专门澄清...
可是,在此之后,有的中文网络媒体/自媒体 还在继续散布传言,误导大众。比如,有
一个“北大飞”的微信公众号上面说:“移民部门发言人也对外表示。。。”接下来竟
然说:“很可惜,事情根本不如此。”
这个脸皮之厚,硬拗之极端,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好像关于H-1B延期的状况,移民局发
言人说了不算,他“北大飞”说了才算。这个自我膨胀到了什么地步?
因此,作者认为需要写文章来进一步纠正错误,以免谬种流传。
请特别注意,所谓“H-1B延期超过六年的规则要改变”的传言,最早是由一家英文媒体
传出的,据说是没有名字的“内部人士”说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传言,不清楚。看起来
像是某些人士喜欢说的“阴谋论”。因为美国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早就列出了移民局将要
提请公示的几条规则和时间,包括对EB-5投资移民的改革等等,但是根本没有这一条。
美国的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视台都没有报道这个传言,估计是因为不可信。因此,这个传
言主要是在互联网上传播。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刊登这个传言的那家英文媒体
只说了移民局有可能改变对于包含“may grant”文字的AC21法律104条款的解读,并没
有提106条款不能用。而在中文网上,“140表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一
条假消息,以及其他一些错误事实,据我所知,是“北大飞”微信公众号等中文媒体“
原创”,积极树立,论证,传播的。这类重大错误,伴随着“北大飞”文章被广泛传播
和转载,起到了误导大众,制造恐慌的作用。
这个错误,这个责任,绝不能用“川普政府本来就如何如何,所以才有了关于H-1B不让
延期的错误传言,‘贼还惦记着’,将来早晚说不定会有这种事发生”这类说辞来开脱
。比如说,2018年1月13日,美国夏威夷州错误地向居民发出了“有导弹来袭,快找掩
体”的警告。尽管在三十多分钟后得到更正,夏威夷州长等官员还是出来承认“It was
a mistake”,没有甩锅说:“是朝鲜最近屡次试验,让人心里不安,精神紧张(朝鲜
可是公开说过要把美国和盟国‘化为火海’的),所以才出了这种事,事出有因,不是
我的错,是发警报以后经过某些群体努力,议员写信,才改变了局面,朝鲜把导弹撤下
来了。这次没发生不等于以后不会发生,居民们要自省。” |
d********o 发帖数: 337 | 2 文章错了,别人指出,怎么办?“闻过则喜”那是高标准。对一般人来说,至少应当改
正,而不是恼羞成怒吧。“北大飞”同学呢?有人转了他写的“作者案”,里面说“我
写了文章后一堆人过来骂我危言耸听,还他妈有傻逼移民律师跑来和我辩论法条的。”
“北大飞”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挂着贬低何清涟的文章,理由是何清涟犯了一个小错误
,误信了“日本购买中国煤炭沉入海底封存”的说法,因此他质疑何清涟的水平。等到
他自己在文章里面出了严重错误,写出的文章一大半都是在树立,论证,传播“140表
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个假消息,被人指出的时候,他自己又是怎么做
的?
他道歉了吗?他把解读错误结论错误的文章撤回了吗?没有。他写了新文章说,“贼还
惦记着”,“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将来”要跟H-1B持有人为难,偏偏不让H-1B延期超
过六年;“如果行政部门对移民不友善。。。堵死这条路。” “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
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好吓人哪。我要是涉世不深,正在学校,正想到美国留学工作的人,读了以后说不定也
会吓一大跳。因为人家还引经据典哪,用“雪佛龙尊重原则”(Chevron Deference
Doctrine)来说事,还有参考文献哪。说什么“能够突破雪佛龙尊重原则在法庭推翻行
政部门释法的先例,几乎不存在”,所以,“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
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人家还说“这不是一个普通法律的法条问题,而涉及到一个深
层次的宪法问题。”这是一边出来吓人,一边把人往高层次带哪。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9/on-h1b-extension-misunderstanding-part-1 |
d********o 发帖数: 337 | 3 可惜呀可惜,法院不是他家开的。Again,他说的是错的。他在“雪佛龙尊重原则”这
里也捞不到稻草。请见我在下文的具体说明。实际上,美国最高法院,光是在移民法相
关的判例中,就不止一次地跳过了“雪佛龙原则”来释法,甚至明确地肯定了:雪佛龙
原则在本案不适用,因为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是司法系统的职责/领域,而不是移民局。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在判决书中总结到:
The Supreme Court does not routinely defer to the Board's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asylum statutes. The Supreme Court did not mention Chevron in INS v.
Elias-Zacarias. The Supreme Court expressly refused to apply Chevron in
interpreting the refugee statutes in INS v. Cardoza-Fonseca, where the court
emphasized that questions of statutory of interpretation lie within the
province of the judiciary, not the agency” (这个“agency”就是美国移民局)
在上面的案例中,“行政部门”移民局对法庭说,美国国会在有关政治庇护的法律条文
中,没有对“迫害”这个词给出定义,所以法庭必须接受移民局对法律条文(这个词)
的解释:
The INS nonetheless contends that, because "Congress did not define the term
'persecution' in either the asylum or 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statutes,"
this Court must defer to the Board's interpretation of that term.
结果,惨遭法庭打脸。 |
d********o 发帖数: 337 | 4 哎呀,又是中文,又是英文,还要直接引原文,好麻烦。为什么呢?因为,因为,我要
是不指出,你要是不去读,就要被人忽悠被人骗,被人拿法律名词吓唬。“北大飞”胡
说什么“能够突破雪佛龙尊重原则在法庭推翻行政部门释法的先例,几乎不存在”。这
完全是错误的。实际上,几十年来,美国各级法庭上,判决“雪佛龙原则不适用于本案
”(exceptions)的情况有很多,我接下来会举更多例子。
为什么要讲这些?因为这很重要:何清涟误信人言,没什么严重后果,总不会有人读了
就去日本近海挖掘封存的煤炭。而“北大飞”最近传播的错误信息,在夸张,渲染之下
,制造了恐慌,误导了本来已经承受压力的华人,包括持H-1B签证的,准备申请绿卡的
,有想法来美国留学的,等等。“北大飞”阅读量超过10万的文章里面有不少这类错误
信息,有人留言说他的文章在国内“留学界掀起了巨浪”,我读到后的想法就是“不知
道误导了多少人”。
在移民局发言人出来辟谣以后,“北大飞”不承认错误,收回文章,设法挽回影响,反
而发新文章说:“贼还惦记着”,“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将来”要跟H-1B持有人为难
,偏偏不让H-1B延期超过六年;“如果行政部门对移民不友善。。。堵死这条路。”
“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北大飞”知道他自己在说些什么吗?他是在说,如果川普政府不让H-1B延期超过六年
,拿H-1B的华人,雇主,其他利益受损方,到法庭告也没用,死了这条心吧,想吃点儿
啥吃点儿啥吧,没有办法了。像这样胡说,他“北大飞”的面子好像是保住了(其实并
没有,因为很快就被戳穿了嘛),可是现在拿H-1B的人,想申请H-1B的人,想到美国留
学工作的人,可是被严重误导了,害惨了。整日里提心吊胆,被制造恐慌的人吓得做不
好工作,影响了事业,那是多大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越是盲目信赖他的人,被误导
得越深越严重。
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9/on-h1b-extension-misunderstanding-part-1 |
d********o 发帖数: 337 | |
c****x 发帖数: 6601 | 6 其实,心思活动了,要出轨早晚都有机会的。
【在 d********o 的大作中提到】 : 本来,美国移民局发言人已经专门澄清... : 可是,在此之后,有的中文网络媒体/自媒体 还在继续散布传言,误导大众。比如,有 : 一个“北大飞”的微信公众号上面说:“移民部门发言人也对外表示。。。”接下来竟 : 然说:“很可惜,事情根本不如此。” : 这个脸皮之厚,硬拗之极端,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好像关于H-1B延期的状况,移民局发 : 言人说了不算,他“北大飞”说了才算。这个自我膨胀到了什么地步? : 因此,作者认为需要写文章来进一步纠正错误,以免谬种流传。 : 请特别注意,所谓“H-1B延期超过六年的规则要改变”的传言,最早是由一家英文媒体 : 传出的,据说是没有名字的“内部人士”说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传言,不清楚。看起来 : 像是某些人士喜欢说的“阴谋论”。因为美国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早就列出了移民局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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