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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7511 | 1 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我以总成绩第三
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我自己先后找了
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从未感染梅毒。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我‘不予录用
’。我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记者了解到,李某的诉讼
标的为1005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开赔礼道歉。
公招
体检
报告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李某今年27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公招考试,在蓬安县城担任高中英语教师。
2012年暑期,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师公招,李某报名参加其中的“
城区高中英语教师35岁以下定向类别”考试。顺庆人社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李某“笔试
、面试总成绩74.23分,排名该类别第三名,入围体检。”
8月21日,由考试及用人单位组织,李某和其他入围者参加体检。同月23日接到人
社局通知,称体检不合格并要求参加复检。“当时我也不知道身体出了什么状况。到了
24日,我和其他几人由考试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带队,去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复检
。抽血时我无意中听到,我和另外几人被查出有梅毒。”
来自初检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李某“梅毒螺旋抗体阳性”;复检医院的检验报
告单显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自检三次
报告显示都“梅毒阴性”
“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检是8月24日一早。抽完血我马上赶到市内的川北医学
院附属医院,重新做了相关检查。”李某说。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等甲级医院,该院检验科免疫报告单显示:
李某的血液标本于2012年8月24日10时07分送检,第二天下午1时出结论。
其“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TRUST)阴性,抗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TPPA)阴性”。
接下来几天时间内,李某自己又分别在南充、成都的两家三甲医院做了检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血清检验报告单于8月25日出具,李某“梅毒标志物(
TPPA)阴性,TRUST滴度试验阴性”;南充市中心医院检验报告单出具于8月28日,李某
“梅毒螺旋体DNA阴性”。
区人社局
公招无猫腻,体检只认复检结果
对此,顺庆区人社局副局长杜标19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入围者的体检,
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的。考前已通过各种渠道向
考生公示。其中有“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
用。”
杜标称,鉴于李某在复检时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人
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不予聘用。杜标同时介绍,李某淘汰出局后,其所
报考的岗位,已由其他合格者递补。“接到李某的投诉之后,我们专门与复检单位南充
市第五人民医院沟通,对方将当时各个复检者的血样送成都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检查结
果表明,李某的梅毒血清试验依然呈阳性。”
当事人说
“我不是梅毒患者
这让我情何以堪”
李某称父母那段时间最担心自己为此想不开出事。
她反复强调,在复检当天,不到1个小时之内,两家不同医院在我同一条胳膊、同
一根血管上采血,为什么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我不是梅毒患者,我正在教书育
人,我还要工作生活。梅毒患者这样的称谓,让我一个27岁的女教师情何以堪!”
2012年9月13日,李某将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精
神和经济损失共计100500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1月15日,受理
该案的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第一次开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图据《成
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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