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发帖数: 528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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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7 04:02:13 2014, 美东)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秦志晖)被朝阳法院因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
刑二年,因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现场
明确表示“不上诉”
上午9时,身着运动装的秦志晖被法警带进法庭,他依然保持着脸上的笑意,并向
旁听席上的家属点了点头。随后,秦志晖安静地站在法庭中央,听候法庭判决。宣判过
程持续了20分钟。刑期宣布后,法官询问秦志晖是否上诉,秦志晖明确表示“不上诉”
,随后便被带出法庭。
宣判后,秦志晖的律师表示,“今天的结果是在我们的意料之内,法院的判决还是
尊重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既然秦本人表示不上诉,我们尊重他的意见。”
从轻处罚
数罪并罚依法轻判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
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
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
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秦志晖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
、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
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
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疑
为何“秦火火”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
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刑法》第246条规定,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
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适用公诉程序。
本案中,秦志晖利用信息网络,分别诽谤杨澜等多名公民,其中三人的诽谤信息被
转发次数均达到500次以上,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关于张海迪的诽谤信息被转发次
数虽然未达到500次,但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秦志晖系在一年内分别诽谤杨澜等多人,应
对上述诽谤信息的被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据此,秦志晖诽谤杨澜等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且系诽谤多人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秦
志晖所犯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秦火火”从轻处罚量刑时如何考虑?
量刑需要结合全案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影响量刑的因素和情节。本案的量刑严格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裁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法定从轻情节,量
刑时必须予以考虑。
同时,秦志晖在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多个受害自
然人和单位,这些也是量刑时需酌情综合考虑的因素。(记者 张蕾) | T*********r 发帖数: 11175 | 2 据说是康师傅的人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 发信人: tracing (闷声发大财), 信区: Military : 标 题: “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7 04:02:13 2014, 美东) :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秦志晖)被朝阳法院因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 : 刑二年,因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 宣判现场 : 明确表示“不上诉” : 上午9时,身着运动装的秦志晖被法警带进法庭,他依然保持着脸上的笑意,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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