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发帖数: 1110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renzaimg (michae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19岁非法移民将亲戚一家灭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15 06:42:36 2015, 美东)
当其他国家不愿接受遭美国遣返来自该国的非法移民,这些人反而有权可以留在美国。
「新美国」(The New American)杂志报导,联邦最高法院曾于2001年裁决「萨维达斯
vs.戴维斯案」(Zadvydas v. Davis),美国对外国罪犯在美国服完刑期之后,等候被
驱逐出境时,便不能无限期的羁押他,否则就是违反美国宪法。
「福克斯新闻」(Fox News)指出,联邦最高法院允许联邦政府对这种外国囚犯,在他
们服完刑期之后,可以再羁押6个月,如果他们的母国拒绝接受这些被驱逐出境的外国
罪犯,不管他们曾做过什么事,便须将他们释放。
在2012年8月「福斯新闻」曾报导,「在这些外国囚犯出狱之后,数以千计来自中国、
古巴、越南和巴基斯坦的外国囚犯仍留在美国,直到他们再犯罪,但由于他们的本国拒
绝接受他们遣返回去,美国一直没有办法赶走他们。」
在这些外国人犯罪服刑后仍然留在美国的案件中,包括三件是令人发指的犯罪,都是谋
杀案,这些罪犯在被遣返时,他们的母国拒绝接受他们回去。据统计,目前有超过50,
000名外国刑事罪犯滞留美国,美国没有办法遣返他们回去不愿接受他们的母国。国会
众议员泰德. 波(Ted Poe)曾提出一项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对不接受遣返其本国罪犯
的国家,美国可以拒绝发给签证,以迫使她们接回在美国犯罪并服完刑期的该等国家的
国民。
根据国会纪录,泰德. 波于2011年提出这项名为「2011年驱逐外国罪犯法案」(Deport
Convicted Foreign Criminals Act of 2011),它要求国土安全部每年提出四次报告
,说明每个国家拒绝接回被美国驱逐出境罪犯或拖延接受的纪录。这项法案准许联邦政
府拒绝发给该等国家国民签证,包括学生、旅游及商业签证。「福斯新闻」报导,「这
项法案行不通,它被旅游业、联邦政府和国会民主党议员所反对,未能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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