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问个问题
有人要告W, small claim,
把w的名字写错,法院的信也发到W过去的地址--certified mailW没有收
是听过去的roommate告诉他的。这种情况W需不需要理?
难道W需要自己跳出来,告诉他:嘿。我在这里,这是我的名字和地址,请重新告。
看small claim的规则,是原告的责任find out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defendent.
如果开庭通知没有寄到,则不能开庭。如果名字弄错,则宣判没有效力。
需要理会一张名字错误,地址错误,而听说--猜测中存在的法庭通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