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 发帖数: 35031 | 1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28:57 2013, 美东) 提到:
说那些之前,我们先说说这个网络暴力贴照片,
大家注意,当这些照片被贴出来的时候,同时伴随着以下语言:
“先把他孩子弄死!”
“让他家孩子跟着他被俘耻辱!”
等等,更多的我就不多说了。
先不说这些孩子的父母究竟是否真的是凶手,是共犯,是知情不报者,还是什么其
它人,就先说说这小孩子可能会遭遇到的待遇:
最轻的,就是小孩子所在的场所,比如幼儿园,学校等地,遭到周围“正义的”家
长的孩子乃至正义的员工的冷暴力,群体孤立等等。
次轻一点的,就会遭遇被动的简单暴力,比如辱骂,“你妈是杀人凶手!”“你爸
是杀人凶手!”小朋友们之间出现任何矛盾的时候,这些都会被很自然地脱口而出
!
再重一点的,就是遭遇主动轻暴力。包括被人主动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包括产
生矛盾的同学家长,都会通过这种理由而让自己的孩子占上风。
再重一点,一些欺软怕硬的,一些社会上心存不满的,一些年长但是心里有怨气没
出发泄的,都会有选择地主动地把一些怒气发在这个小盆友身上。因为发泄在他们
身上比发泄在别人身上安全,最终可以用“正义”作借口,而且对方气势比较低,
容易不反抗。
再重一点的,一些人贩子可能因为网上的信息,有目的地去拐劫这些小朋友。
最严重的,有些头脑简单,容易冲动的人会在看了网上的煽动帖子之后,热血上涌
,直接去砍这些小孩子。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32:44 2013, 美东) 提到: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这是危言耸听,请你们记住一点,在一个暴力氛围下的社会环境
中,小孩子是最没有保护能力的人,而当暴力氛围成为社会的主要风气时,各种理
智都不复存在。
而且,最终当你推动了社会向无序的暴力方向发展时,你不会永远有机会作一个局
外人。
☆─────────────────────────────────────☆
Nathan (Gift) 于 (Fri Apr 26 01:34:00 2013, 美东) 提到:
哈哈,我觉得你是活在书斋里的人,其实我认同你的理念。---------但是,人至清
则无徒。民心,你不用,别人就会用。------如河马那篇文章,那就属于被人卖了
还帮人数钱的。自己都不是利益集团的,还争先恐后要去肝脑涂地地向那个体制效
忠。--------怕是花袭人都没有这么笨---------她还是懂得利用体制的,比如除掉
了晴雯。
恩,中国好象真的不具备民主的土壤。所谓: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
府。
但是,Lincoln先生坚决反对这种类似血统论的说法。-------他是相信人民是完全
有民主的能力和要求的。
☆─────────────────────────────────────☆
Nathan (Gift) 于 (Fri Apr 26 01:37:03 2013, 美东) 提到:
我把这个帖子转过来。---- 其实,我也有点confused。
为朱令申冤,这个网络方式,无疑是粗暴有效的。但是,如Mr。King所言,手段和
内容同样重要。手段的粗暴-------会不会最终会使得结果背离初衷?
☆─────────────────────────────────────☆
linglingQ (灵灵球) 于 (Fri Apr 26 01:41:16 2013, 美东) 提到:
想那么多没用,1周以后就知道了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41:36 2013, 美东) 提到:
现在说一说国内毁三观的一些关于小孩子的事情。
国内小孩子不安全倒了什么地步呢?
第一件,咱们先说点轻的。
有一个妈妈,抱着小孩子去坐火车,遇到一位老太太与她拉家常,谈了半天小孩子
,下火车的时候,对方说孩子很可爱,要抱一下,就让对方抱了,结果对方抱了就
走,母亲追之,对方大喊人贩子要抢人了,于是出来几十位围观群众把这个母亲围
在中间纷纷指责,而真正的人贩子和小孩子消失无踪,现在都没找到。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45:45 2013, 美东) 提到:
第二件,更加简单粗暴一点的,
一位母亲和父亲领着小孩在路上走,一辆车从后边驶来,在他们身边经过的时候减
速停住,直接一个人一把抓住小孩子抢上车快速离去,到现在都没有找到。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49:28 2013, 美东) 提到:
当以上两件事情你们还可以旁观,以为这只是简单的倒买倒卖小孩子的事情的时候
,你们不知道事情背后的真相。
那我们稍微恐怖一点底渐进一下。
前两天,微博央视网曝光,新疆天山地区被解救回来的几个三岁的小孩子,因为人
贩子要让他们封口,拔光了他们嘴里所有的乳牙,至今小孩子们的嘴里一颗牙齿都
没有,这个新闻有配照片。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52:21 2013, 美东) 提到:
再说说小孩子们被拐卖之后的用途和去向。
许多人以为拐卖小孩子只是为了一些家庭因为不育问题需要领养,所以才有小孩子
拐卖的事情,可惜你错了。
云南地区破获几起涉嫌毒品走私的案件,小孩子们被灌了药,一些妇女抱着这些“
睡着”的小孩子来走私毒品。这一般以婴幼儿为主。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1:55:56 2013, 美东) 提到:
你的帖子吓倒我了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56:03 2013, 美东) 提到:
另外一个拐卖小孩子的去向,
有地方的人见到路边有小孩子裹着衣服和毯子躺在路边睡觉,旁边有乞讨的纸牌子
,说是农民工遇到困难,要带小孩子回家,但是没有经济能力,希望大家帮助。
这个人因为连续几天看到这一个场景,开始起疑,因为小孩子连着几天都在昏睡,
怀疑被人灌了药,于是拍了照片报警。
这类用来博得同情心的小孩子一般以三四岁以内为主。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57:07 2013, 美东) 提到:
亲爱的咯咯呜,我挑选的这些都还是很不吓人的一些案例的。
☆─────────────────────────────────────☆
airdragon77 (仍然自由自我永远高唱我歌) 于 (Fri Apr 26 01:57:21 2013, 美东) 提到:
嗯,你说的这几个例子,全都是因为网暴引起的。网暴之前中国没有人贩子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1:58:58 2013, 美东) 提到:
临睡前,看这些,心渗的慌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2:06:58 2013, 美东) 提到:
另外一个,我国内家附近有一个开放性的菜市场,里边有一个残疾人,大约不到十
岁,双腿残疾,每天去乞讨,基本不说话,早晨来,晚上走,谁也不知道是谁家的
。后来才知道,这是人贩子抢来的小孩子,然后打断双腿造成残疾,强迫乞讨,人
贩子就在隐蔽处监视,每天天黑之后,人贩子会把他带走并且暴力胁迫他不许泄露
消息。
全国各地有许多类似的残疾小孩子,根据民警破获的案件来看,这个已经是人贩子
们一个很固定模式的操作了。
另外一件事,曾经有记者想进入某丐帮卧底,结果第一关就是被那些人直接把胳膊
打断,然后在人监视之下进行乞讨,差点没有回来。这记者还是个成年人。
可以想见被人贩子抢的小孩子们的结果会如何。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2:08:03 2013, 美东) 提到:
我还没想好怎么给你回信呢,我不建议你睡前看这些,
回头我想想应该怎么给你建议吧。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2:13:35 2013, 美东) 提到:
不急不急,嘿嘿
☆─────────────────────────────────────☆
swordsman (真の猛士) 于 (Fri Apr 26 02:16:30 2013, 美东) 提到:
革命有理,造反无罪!
支持网络暴力,维护社会秩序!
☆─────────────────────────────────────☆
Trotsky (列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 于 (Fri Apr 26 02:17:28 2013, 美东) 提到:
ft
楼上的,你们俩头像真分不出来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2:22:24 2013, 美东) 提到:
老塔好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2:25:31 2013, 美东) 提到:
因为咯咯呜的回复,我也觉得很难继续去列举那些更加毁人三观的案例了。所以决
定到此结束。
在国内,小孩子的安全问题现在已经成为许多让母亲草木皆兵的事情。让孩子离开
自己三米以上就很可能意味着你要用眼泪清洗下半生。现在已经开始有人建立寻子
网,许许多多丢失孩子许多年毫无信息的母亲整天都在哭。
这个社会充满了戾气,但是许多人还在推波助澜地助长这种暴戾,所谓一种享受快
感的盛宴。
我不知道网络暴力的正义性到底有多少正义的成分,但是至少很明确的事实就是,
暴力毫无下限。
许多人拿小孩子的公开照片说事,我呸!就这也好意思谈正义。
一个母亲在网上晒自己小孩子的幸福照,这是一种社会正能量的展示。你如果把他
跟全社会,全媒体整天播放这些照片,然后指着这个照片大喊“这就是杀人犯的兔
崽子”造成的后果能相提并论么?
人心的阴暗面到底有多阴暗,可见一斑。大概华人群体从来都不是一个理性的群体
,就算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也愿意这么说,完全就是一个混蛋群体。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2:28:23 2013, 美东) 提到:
偶错了,你继续好了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2:33:08 2013, 美东) 提到:
我不想继续了,
我喜欢给人正能量的东西,我要去找点正能量。
☆─────────────────────────────────────☆
Trotsky (列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 于 (Fri Apr 26 02:45:20 2013, 美东) 提到:
格格巫好。阿滋猫来了没有?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2:49:51 2013, 美东) 提到:
可能已经睡了
☆─────────────────────────────────────☆
Trotsky (列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 于 (Fri Apr 26 03:33:42 2013, 美东) 提到:
你说得我都想我们家猫了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03:40:23 2013, 美东) 提到:
你也养猫?
☆─────────────────────────────────────☆
Trotsky (列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 于 (Fri Apr 26 04:09:10 2013, 美东) 提到:
两只。一只叫小纹,一只叫小雨。
☆─────────────────────────────────────☆
a12345 (苏武山) 于 (Fri Apr 26 07:29:14 2013, 美东) 提到:
你三观被毁的阈值太低了
☆─────────────────────────────────────☆
a12345 (苏武山) 于 (Fri Apr 26 07:32:38 2013, 美东) 提到:
呵呵,短袖子就是白胳膊嘛
☆─────────────────────────────────────☆
jsolomon (凬貳癲) 于 (Fri Apr 26 08:15:04 2013, 美东) 提到:
呵呵
☆─────────────────────────────────────☆
liquer (酒姨) 于 (Fri Apr 26 09:28:10 2013, 美东) 提到:
同意你的观点。最近某些贴子真是看得我恶心极了。
☆─────────────────────────────────────☆
zhouxy1982 (EQ为零) 于 (Fri Apr 26 10:40:59 2013, 美东) 提到:
那三、四岁之后呢,这些小孩子怎么办?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Fri Apr 26 12:45:32 2013, 美东) 提到:
太吓人了,但是也想起确实听过类似的事,比方把小朋友弄残废去乞讨,又比方我们边
上一个市,有个上了大学的大男孩从学校回家路上失踪。家人悬赏寻人未果,最后警察
在高速上拦下一辆车,发现里面躺了好几具没有内脏的尸体,他赫然在列。。。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Fri Apr 26 12:46:23 2013, 美东) 提到:
唉,我也阴暗了~~~
☆─────────────────────────────────────☆
StarVenus (参商*极品磨工) 于 (Fri Apr 26 13:04:32 2013, 美东) 提到:
全部都是“有一个...",能给个地址精确到区县,时间精确到月的恐怖故事吗?
☆─────────────────────────────────────☆
LisaHayes (中尉) 于 (Fri Apr 26 14:27:19 2013, 美东) 提到:
。。。。。。
弄残废去乞讨的事情十年前是有的,我那时候在国内经常看到这样的残疾,当时一点报
警意识都没有。
现在大家都知道要报警了,还有微博拍照上传,这样的事情应该少了吧。
所以网络“暴民”还是有好作用的。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Fri Apr 26 14:52:01 2013, 美东) 提到:
嗯(⊙_⊙),我记得那时候我们那有个人家的小孩就是被拐走了。
后来他妈妈去外地旅游上香,在一群乞讨的残疾小朋友中认出了他,最后带回来了
不过好可怜
☆─────────────────────────────────────☆
zhouxy1982 (EQ为零) 于 (Fri Apr 26 18:29:43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难道真的是菩萨保佑?
这种丢了能自己找回来的真是闻所未闻,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以前在各地都能看到这样的残疾小孩,也知道他们是被人故意弄残了来乞讨的,但是从
来没想过报警,总觉得警察是收了保护费的。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Fri Apr 26 18:46:08 2013, 美东) 提到:
嗯(⊙_⊙),不过好可怜的,好像腿没了。。。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Fri Apr 26 18:58:10 2013, 美东) 提到:
我今天又颓了一天,咋办?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Fri Apr 26 20:02:53 2013, 美东) 提到:
引用我以前一个室友的话:吊起来打//run
O(∩_∩)O哈哈~,拍拍~~能颓也是幸福哦
☆─────────────────────────────────────☆
ttd (oldcat) 于 (Fri Apr 26 21:07:11 2013, 美东) 提到:
难道你们都没有看过 smashdog millionair?
另外,像另一个 ID 说的,同样的这群网络暴民可能就是未来杜绝这些悲惨事情发生的
重要手段。他们也不问这些小孩同不同意,也不考虑肖像权的问题,就把要饭小孩的照
片上传了。
☆─────────────────────────────────────☆
allstar (家有影帝一枚,Puffer Fish老公一只) 于 (Fri Apr 26 21:45:27 2013, 美东) 提到:
Lol
其实网络对搜查失踪小孩有很大帮助,愿意帮忙的都是你们口中的网络暴民。
☆─────────────────────────────────────☆
airdragon77 (仍然自由自我永远高唱我歌) 于 (Fri Apr 26 22:21:30 2013, 美东) 提到:
“他们”口中的网络暴民 -- 我那可是反讽哦
☆─────────────────────────────────────☆
johnw (no way) 于 (Fri Apr 26 22:29:04 2013, 美东) 提到:
我记得几年前还通过立法把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减轻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
☆─────────────────────────────────────☆
LiuAshun (二声shun) 于 (Fri Apr 26 22:31:16 2013, 美东) 提到:
被那两只狗转晕了
☆─────────────────────────────────────☆
awakening (小可爱) 于 (Fri Apr 26 23:48:49 2013, 美东) 提到:
我也觉得,杀人犯再可恶,孩子是无辜的,他也不想生在一个杀人犯的家啊,他没有选
择,
很多人拿大人没办法了,只能拿孩子出气,这才是懦弱
☆─────────────────────────────────────☆
hardfly (hardfly) 于 (Sat Apr 27 00:08:34 2013, 美东) 提到:
刑法解释: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2008-06-16
刑法解释: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对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根据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实际情况,本款具体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款共具体列举了八项适用上述刑罚的严重情
形,即:(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集团作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
要特点之一。在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妇女、儿童拐出地和拐入地的犯罪分子
相互勾结起来,结成团伙,拐骗、接送、中转、出卖,都有预谋并且分工明确,形成所
谓的“一条龙”,有的已形成职业性的犯罪集团。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集团,社
会危害性极大。因此,这种犯罪集团,特别是这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属于重点打击的
对象,应规定十分严厉的刑罚。这里所说的“拐卖妇女、儿童集团”,是指有计划、有
组织地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
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2)拐卖妇女、儿
童三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参与拐卖的人数(包括本
数在内)。“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既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也包括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中转、接送、收买、贩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既包括在一次犯罪活动中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也包括多次进行拐卖活动,累计拐
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
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对于拐卖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则不应以整个犯罪集团拐卖的
人数当作该犯罪分子拐卖的人数,而应以其直接参与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数作为处罚
的根据。(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这里所说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指犯罪分
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犯罪分子利用被害妇女
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和不敢反抗的心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包括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手段强奸被害妇女的行为。只要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了性关系
,无论其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表示或行为,都应
按照本项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拐卖人强奸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已作为处重
刑的情节之一,所以对于犯罪分子不再适用数罪并罚。(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
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这里所说的“诱骗”被拐卖的妇女卖
淫,是指犯罪分子以金钱、物质或者某种许愿等方法引诱、欺骗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卖淫
活动。“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被拐卖的妇女
卖淫。“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是指犯罪分子明知收买人收买被拐卖
的妇女后将迫使其卖淫,但出于营利等目的,仍将该妇女出卖的行为。(5)以出卖为
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这里所规定的绑架妇女、儿童
,只要求以出卖为目的,不论犯罪分子是否将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卖掉,都构成本项规
定的情形。(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这里规定的偷盗婴幼儿的,是以出卖
为目的,如果偷盗婴幼儿是为了勒索婴幼儿的父母或者亲属的财物为目的,则不能按照
本罪定罪处罚,而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在拐卖过
程中,犯罪分子采用捆绑、殴打、虐待、侮辱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
果,以及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而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后果是因收买人对所收买的妇女、儿童在收买后实
施虐待等行为所致,则不属于本项所列的情况,应依法追究收买人的相应责任。如果犯
罪分子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杀害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拐
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即犯罪分子为了牟取
暴利,与境外的人贩子相勾结,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境外”,
是指国境外和边境外,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包括边境外的我
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规定
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
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定义的规定。依照本款规定,拐卖妇女、儿
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
一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以收养或者其他非营利的目的拐骗不
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和以结婚、收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
、儿童的行为。后两种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关于拐骗儿童罪、第二百四
十一条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里所规定的“拐
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都是为了将被害人出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拐卖妇女罪中的
“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
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对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
罚。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因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
然,本罪规定的拐卖儿童罪中的“儿童”,既包括中国儿童,也包括外国儿童。本款所
规定的“拐骗”,是指犯罪分子以欺骗、引诱的方法带走妇女、儿童的行为。“绑架”
,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
犯罪分子为了以更高的价格出卖而以一定的钱物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收买妇女、儿童后转手出卖的行为。“接送”、“中转”则主要是指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活动中,分工接送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手交给其他人贩
子的行为,也包括为人贩子找买主、为人贩子在拐卖途中窝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
为。上述几种行为均是以出卖为目的,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
罪。
☆─────────────────────────────────────☆
ympc (bear) 于 (Sat Apr 27 00:18:43 2013, 美东) 提到:
第一件事情倒说明群众很恨人贩子,热心帮忙被愚弄了而已。
你说的这个和讨论主题关系其实不大。
☆─────────────────────────────────────☆
langzixin (亥补龟) 于 (Sat Apr 27 01:28:52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人贩子的谣言我听过100遍了,有点智商的就不要传谣了。
☆─────────────────────────────────────☆
SantaMonica (Monica) 于 (Sat Apr 27 01:38:34 2013, 美东) 提到:
网暴的人要是有LZ说得在实际生活中这么狠这么有行动力,跑去砍人小孩,被怀疑的这
些人自己早就被暴民砍了。我不认同这些人肉人家小孩的,但觉得LZ想像地过了。
☆─────────────────────────────────────☆
smallsilver (格格巫) 于 (Sat Apr 27 02:12:30 2013, 美东) 提到:
我同意她的观点
☆─────────────────────────────────────☆
hyx (阿迪) 于 (Sat Apr 27 03:15:31 2013, 美东) 提到:
我也听过很多遍,还不同版本,有妈妈胜的,有人贩子胜的,有争执不下妈妈那边来亲
戚接人的。。。
☆─────────────────────────────────────☆
DreamTiger (钟爱你一生) 于 (Sat Apr 27 08:48:34 2013, 美东) 提到:
咋觉得这么像呢?除了上次看到版本是以妈妈身份,最终保住了小孩。
☆─────────────────────────────────────☆
Teller (yy) 于 (Sat Apr 27 09:48:31 2013, 美东) 提到:
你以为全国就一起?
☆─────────────────────────────────────☆
cc0000 (还是爱吃薯片的猫) 于 (Sat Apr 27 13:19:17 2013, 美东) 提到:
咳咳,那,那,我来实施?还是算了,靠自觉O(∩_∩)O
☆─────────────────────────────────────☆
reknaz (拖把套) 于 (Sat Apr 27 14:15:18 2013, 美东) 提到:
因为中国多余人口越来越多,人命越来越不值钱。
☆─────────────────────────────────────☆
viamedia (Mens conscia recti) 于 (Sat Apr 27 14:52:17 2013, 美东) 提到:
好,群众都发动起来了
☆─────────────────────────────────────☆
bluemarriage (blue070809) 于 (Sat Apr 27 16:15:34 2013, 美东) 提到:
坚决反对利用孩子来解决zhuling案子。
相信所有人是因为痛心zl的遭遇、痛恨犯罪人的冷血无情,才会声势浩大地发起这场申
讨,我们的正义是要真正的坏人得到惩罚,还zl一个公道,而不是用来变成伤害无辜者
的利器。就算小孩子的父母做了什么伤天害理之事,那也是他们的罪孽和理应承担的后
果,如果因此延及无辜的年幼孩子,我们的做法与当年犯罪人的冷血有何分别?
☆─────────────────────────────────────☆
DarkMatterER (晴耕雨读) 于 (Sat Apr 27 20:07:02 2013, 美东) 提到:
支持你。 |
|